-
11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以中国调料行业大会暨玉林国际香料高峰论坛开幕为契机,组织人员到玉林国际香料会展中心举办“香聚玉林 汇赢未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和宣传折页、向参会企业介绍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等形式,普及与用汇有关的知识,并对企业的进出口及外汇避险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解,为加快玉林香料特色产业“走出去”,把玉林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国际中药材(香料)生产交易基地,提供强大金融支持。 2022-11-25/guangxi/2022/1125/2346.html
-
为全面推进跨境赌博“资金链”金融管控治理工作,2022年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梧州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梧州海关缉私分局、梧州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16家单位,召开梧州市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工作专班会商会。会上,各与会单位交流了2022年梧州市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梧州市中心支局重点介绍了跨境赌博“资金链”中涉及外汇和跨境资金转移等方面的常见渠道和典型案例,积极促进部门合作和信息交流。 2022-11-25/guangxi/2022/1125/2348.html
-
跨境汇率变化直接关系外经贸企业议价能力、成本效益,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多维度影响。本期视频通过情景问答,帮助大家了解什么是汇率风险中性以及如何进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提高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提升汇率避险能力。 . 指导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制作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 2022-11-25/guangxi/2022/1125/2349.html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是指境外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发布)等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备案等,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行为。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应委托境内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境外机构应在获得债券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后且首期发行前,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凭以下材料,到为该境外机构开立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办理登记: (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三)募集说明文件或定向发行协议等相关文件。 开户银行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境外机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留存上述材料。开户银行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登记后,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反馈境外机构的境内主承销商。 境外机构应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当期境内主承销商,凭业务登记凭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附件2),到当期开户银行更新实际募集资金登记信息。 四、境外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境内发行债券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发债专户)。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可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委托其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 发债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划入;还本付息和支付相关税费(税款、手续费等)资金划入;账户利息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发债专户的支出范围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支付或结汇支付发行债券本息和相关税费;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五、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留存境内使用的,应符合直接投资、外债等管理规定。 鼓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六、境外机构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 七、境外机构偿还境内发行债券本金、利息、支付相关税费的,资金可从境外或境内汇入发债专户。还本付息资金需结汇的,应按照债券还本付息计划进行。 八、相关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规定,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监督和统计数据。 九、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涉外收付款境内主体、境内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境外机构根据本通知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债券仍在存续期,但未办理登记的境外机构,应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及时补办登记。 十二、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 2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2022-12-05/guangxi/2022/1205/2358.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11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更加平稳,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11月,银行结售汇逆差环比收窄47%,综合考虑外汇市场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供求更趋平衡。从主要渠道看,11月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343亿美元,环比增长4%;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入环比增长较快,外资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呈净增持。预计未来货物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等跨境资金仍会稳步流入,将继续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近期,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出现边际变化,美元汇率从高位回落,相关外溢影响有所缓和。随着我国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见效,经济有望持续回稳向上态势,将进一步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同时,我国国际收支结构稳健、外汇市场内在韧性增强,也将有利于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 2022-12-16/guangxi/2022/1216/2362.html
-
11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一行2人前往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辖区外贸企业的管理开展调研,并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工作交流。贵港市中心支局咨询了外贸企业出现违规经营后的处理措施,对方给予了详细解答。双方还对其他外贸企业监管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双方表示今后要进一步研究部署如何加大对贵港辖区外贸企业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的沟通平台,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共同促进贵港辖区外贸企业的健康发展。 2022-11-30/guangxi/2022/1130/2354.html
-
12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分行开展工作座谈,听取了银行2022年外汇工作情况报告,解答了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和困难。座谈会以直面问题、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贵港市中心支局详细了解了银行在日常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业务、凭证、客户的真实性审核方式方法,重点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银行真实性审核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以及外汇局需提供支持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探讨。 2022-12-26/guangxi/2022/1223/2364.html
-
2022年12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张泽红副局长带队前往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开展调研,了解外汇金融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调研中,梧州市中心支局向交通银行梧州分行了解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难点、跨境融资成本变动情况以及外汇便利化措施的执行情况,详细解答了银行对政策执行的疑问,双方就如何强化党建引领业务发展、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以及支持重大园区和重点企业发展进行了热烈讨论。 2022-12-09/guangxi/2022/1209/236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7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651亿美元,升幅为2.13%。 2022年11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持续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生效,经济呈回稳向上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2-09/guangxi/2022/1209/2359.html
-
12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梁建静局长带队到辖区某粮油企业开展跨境金融调研。期间,调研组参观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跨境金融服务需求,并着重向其宣传讲解汇率风险管理与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发展。 2022-12-16/guangxi/2022/1216/2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