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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尊敬的蔡奇书记、陈吉宁市长,易纲行长、郭树清主席、易会满主席、潘功胜局长、刘思扬副社长, 尊敬的卡斯滕斯总裁,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国务院,对2021年金融街论坛年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来自国内外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本届年会聚焦“经济韧性与金融作为”主题,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今年以来,面对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和洪涝灾害等多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实施宏观政策,国民经济稳定复苏。金融系统在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注意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抓住结构性重点,直达实体经济,对小微企业融资做到“量增、面扩、价降”,及时保障能源电力行业合理融资需求,全力做好洪涝等灾害的保险理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不断增强。 中国是具有强劲韧性的超大型经济体。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这种韧性来自市场主体竞争力,来自经济结构的完整性,来自改革开放的正确政策,更来自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和亿万人民通过艰苦奋斗实现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在这种强劲韧性支撑下,完全可以实现今年经济发展目标。 下一步,金融系统要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进一步主动担当作为,统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增长,突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做好货币政策调节,把握好政策的节奏和力度,继续加大对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等的融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完善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二是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产业,支持煤的清洁高效利用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推动实现“双碳”目标。三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将坚持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外资机构参与境内金融发展,坚定保护在华外资机构合法权益,稳妥有序推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四是更加重视金融科技。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在弥合“数字鸿沟”、提升普惠金融能力方面的作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加强科技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金融监管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五是统筹做好金融风险防控。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实现防风险和稳发展的动态平衡。要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处置好少数大型企业违约风险。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个别问题,但风险总体可控,合理的资金需求正在得到满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整体态势不会改变。 今年适逢金融街论坛举办第十个年头,金融街在我国金融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北京市具有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重要功能定位。一路走来,金融街论坛见证了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十年历程,成为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发声平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平台、国家级金融政策宣传权威发布平台、国际间金融交流合作平台,希望这个平台在未来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预祝年会取得圆满成功!祝愿金融街论坛越办越好! 2021-10-21/anhui/2021/1021/1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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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汇发〔2021〕24号)发布后,自贸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的门槛由1亿美元调整为5000万美元。近期,该项创新政策首先在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正式落地。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汽车制动系统相关产品的跨国公司,随着海外业务及收入占比逐步扩大,资金集中收付管理需求同步上升。新规出台后,该企业即可满足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条件,芜湖市中心支局第一时间对接企业,耐心指导、高效保障,助力该企业完成申请备案。 据企业反映,该政策的成功落地将让其享受到多项政策红利:经常项目资金的集中收付降低了境内外资金跨境结算成本,预计每年将节省500万元的资金成本;跨境资金池的搭建加速了境外研发中心建设进程,预计生产周期将缩短约10%;境外放款一次性登记提高了企业运转效率,以往需要花费1-2天才能办结的单笔业务,入池后直接对接银行即可实现当日办理。 2021-10-11/anhui/2021/1011/1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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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传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进一步倡导诚信兴商、合规用汇,近日,六安市中心支局联合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六安工作组召开六安市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暨“202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汇银企座谈会,辖内11家商业银行代表和18家涉外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皖西学院金融工程教研室施明华教授做了《双循环格局下汇率风险》专题讲座,中心支局业务骨干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人民币汇率走势和企业如何进行汇率风险管理进行了解析,帮助企业理清政策要点,提高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参会企业代表结合自身经营发展遇到的问题,分别从融资需求、政策扶持、汇率风险管理等方面与中心支局及各商业银行进行现场交流。 此次座谈会进一步增进了银企的沟通交流,强化了企业的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和诚信兴商、合规用汇经营理念。下一步,六安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引导各家商业银行落实好各项外汇政策,切实服务于实体经济,助力全市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21-10-19/anhui/2021/1019/1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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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11月30日) 2021-12-23/anhui/2021/1223/1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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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1-10-11/anhui/2021/1011/1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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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1-10-11/anhui/2021/1011/1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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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11-22/anhui/2021/1122/1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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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21-11-15/anhui/2021/1115/1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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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提升我国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第二批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结合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和前期调研情况,原则上将2019年年度涉外收支总规模等值2亿美元至7亿美元的大型企业作为第二批申报企业。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按照如下安排指导申报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时间安排 (一)试报送 原则上应于2022年1月起试报送数据,但为增加工作安排的灵活性,各分局可视辖区内企业情况在2022年一季度内逐步将申报企业纳入报送,但注意报送数据起点均统一为2021年12月。例如,2022年3月纳入报送时,企业需报送2021年12月、2022年1月、2022年2月三期数据。 (二)正式报送 2022年7月起,全部第二批申报企业开始正式报送数据,正式报送阶段企业报送数据参与外汇数据质量评估。 (三)报送时间调整 2022年1月起,放松对非金融企业的报送时间要求,全部非金融企业均调整为月后15日内报送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培训。请各分局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汇综发〔2020〕71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转发至相关申报企业,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此外,中国外汇网-培训教育-视频课程栏目和数字外管平台均已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企业版)》免费视频课程及相关培训资料,可供随时观看学习。 二是做好系统准入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12月底批量完成企业的系统准入工作。请各分局指导申报企业关注准入情况。 三是指导企业做好系统配置设置。请各分局指导企业登录数字外管平台(ASOne),根据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对外资产负债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及报送模板》进行系统配置。 三、义务与责任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妥善保存原始明细数据,以便外汇局对数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各分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各分局应从试报送阶段起做好填报指导与数据核查工作,及时与申报企业沟通,并将遇到的疑问及时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290。 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68402727。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10日 2021-11-22/anhui/2021/1122/1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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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2021年6月末) 2021-11-29/anhui/2021/1129/18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