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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5年9月30日) 2025-10-21/ningbo/2025/1021/2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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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8月国务院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河套规划》)以来,河套合作区积极探索构建与香港及国际接轨的科研管理制度,营造高度开放的国际化科技创新环境,汇聚200余个高端科研项目、447家科技企业,正在加速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河套规划》,切实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深圳重大国家战略平台的质效,2025年10月16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联合河套发展署、福田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开展“跨境金融服务走进河套”活动,以“便利深港科研资金跨境流动”为主题进行座谈。活动聚焦河套科研机构、企业的跨境金融需求,通过“政银企面对面”形式,探索金融服务现场办公新模式,助力河套提升科研资金跨境流动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打造国际化科研枢纽。中国银行深圳河套皇岗分行、工商银行深港科创支行、深圳天使母基金等机构共计20人参会。 会议围绕探索符合河套发展定位与特色、有市场实需的跨境金融支持政策进行讨论。与会银行及企业代表就QFLP基金、科创企业赴港上市、外商投资企业账户开设等提出诉求和建议。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对企业政策诉求逐一进行回应,对涉及的跨境金融政策进行讲解,并对新推出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宣介。河套发展署表示,《河套规划》印发以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为提升河套汇聚香港及国际一流科创资源的吸引力,助力河套高质量发展给予了极大支持。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表示,将与河套发展署协同,针对河套科研机构企业在跨境金融活动中的难点、堵点,持续推动河套跨境金融改革创新,引入境外科研资金“活水”。 《河套规划》印发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认真落实规划要求,推动河套合作区科研资金跨境流动和投融资便利化,首创“科汇通”试点,并在全国复制推广,为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河套经验;放宽科创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准入门槛;推动高水平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扩围,便利科研机构跨境调拨资金,试点金额累计超10亿元人民币。 “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各区”活动是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打造集政策发布、产品推介、政银企对接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聚焦市场主体多层次跨境金融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截至目前已先后联合罗湖区、福田区、前海、河套等区政府,围绕“跨境金融服务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跨境人民币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便利深港双总部企业跨境资金流动”“便利深港科研资金跨境资金流动”等主题举办四期活动;指导辖内招行、工行、农行依托“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各区”平台,在光明区、龙华区、宝安区等开展各具特色的政策宣讲活动,超百家企业、银行机构共计500余人参加。 下一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联合区政府相关部门,指导银行依托“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各区”平台,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宣介,察实情、出实招,持续强化跨境金融赋能,助力深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10-21/shenzhen/2025/1021/2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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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履职效能,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有效宣介“越诚信越便利,越合规越自主”的政策理念,增强企业诚信经营和合规用汇意识。9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黔江分局秀山营业管理部联合黔江海关、县商务委、县税务局、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县通道经济发展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政策赋能·汇稳致远”政策宣讲暨“诚信兴商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重庆市秀山县振雄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重庆旭阳电子有限公司等60余家企业代表共100余人参会。黔江分局到场指导,县政府副县长刘炼出席活动并致辞。 会上,秀山营业管理部围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便利化试点政策进行了政策宣讲,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避险中性意识,用好用活便利化政策。黔江海关、县税务局、陆海新通道运营重庆有限公司、工行、农行等多家单位和金融机构分别围绕海关AEO企业便利化措施、出口退税政策、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县域外贸服务和跨境金融产品等内容进行了深度讲解。此外,会场外还专门设立了集中宣传服务驻点,宣传人员围绕“越诚信越便利,营造良好外汇环境”主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开展宣讲、“一对一”咨询服务等方式,为参会企业答疑解惑,向企业宣导“越诚信越便利,越合规越自主”的政策理念,增强企业诚信经营和合规用汇意识。 活动过后,参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此次宣讲活动内容充实,针对性强、实操性高,不仅系统全面地为企业讲解政策,还开展了金融知识宣传和服务,真正地为企业送政策、送知识、送服务,切实为企业发展带福利、带便利,受到众多企业的衷心认可和高度评价。下一步,黔江分局秀山营业管理部将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优化各项外汇管理服务,精准推动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实,让外汇惠民利企政策为企所知、为企所用、为企所享,助力县域涉外企业稳健发展,护航县域经济行稳致远。 活动现场照片 政策宣讲照片 集中宣传照片 2025-09-15/chongqing/2025/0915/3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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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4437亿元人民币(等值2436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4009亿元人民币(等值10339亿美元),占42%;短期外债余额为100428亿元人民币(等值14029亿美元),占58%。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4%。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166亿元人民币(等值4214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6521亿元人民币(等值911亿美元),占4%;银行外债余额为75126亿元人民币(等值10495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624亿元人民币(等值8748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3123亿元人民币(等值3230亿美元),占1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7353亿元人民币(等值3821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3992亿元人民币(等值4749亿美元),占19%;债务证券余额为60875亿元人民币(等值8504亿美元),占3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561亿元人民币(等值497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7049亿元人民币(等值2382亿美元),占10%;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484亿元人民币(等值1185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90801亿元人民币(等值12685亿美元),占52%;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3636亿元人民币(等值11683亿美元),占48%。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9%,欧元债务占8%,日元债务占4%,港币债务占5%,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4%。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5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5年6月末 2025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166 4214 短期 1135 15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35 15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9031 4055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5252 3527 贷款 3779 52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6521 911 短期 2398 335 货币与存款 1302 182 债务证券 1096 153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4123 576 SDR分配 3561 4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62 79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5126 10495 短期 60649 8473 货币与存款 32677 4565 债务证券 15023 2099 贷款 12384 173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65 79 长期 14477 202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0914 1525 贷款 3492 48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2 10 其他部门 45575 6367 短期 32432 4531 货币与存款 14 2 债务证券 172 24 贷款 1070 15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874 3754 其他债务负债 4302 601 长期 13143 183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284 1018 贷款 2397 33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79 67 其他债务负债 2983 417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7049 238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9212 1287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462 204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375 891 外债总额头寸 174437 2436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5-09-30/liaoning/2025/0930/2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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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6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 答:2025年二季度,我国外债形势平稳。一是外债规模基本稳定。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368亿美元,较2025年3月末微降0.6%。二是外债结构边际改善。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2.1%,与2025年3月末持平;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2.4%,较2025年3月末上升0.2个百分点。总的来看,我国外债规模及币种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期限结构有所优化。 2025-09-30/liaoning/2025/0930/2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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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5-09-30/liaoning/2025/0930/2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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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387亿美元,较8月末上升165亿美元,升幅为0.5%。 2025年9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震荡,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10-09/liaoning/2025/1009/2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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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外币代兑机构名录(截至2025年9月30日) 2025-10-21/ningbo/2025/1021/2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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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局办理的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 1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服务指南 2 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服务指南 3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服务指南 4 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服务指南 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服务指南 6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服务指南 7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服务指南 8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服务指南 9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服务指南 10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服务指南 二、外汇局办理的资本项目非行政许可业务 1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违约暂停条款”豁免业务服务指南 2 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备案服务指南 3 补打印业务登记凭证服务指南 4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解除管控服务指南 三、银行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1 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服务指南 2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服务指南 3 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服务指南 4 证券投资业务服务指南 5 综合业务服务指南 2025-10-17/fujian/2023/0830/2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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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新修订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简称“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并将于2025年10月正式实施。为加强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宣传,确保广大申报主体充分熟悉和理解新制度的内容,自2025年9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不定期发布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介绍,并针对申报主体在数据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问逐一解答,确保申报主体准确报送新数据,推动新版直接申报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问题3: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综合调查主体需要报送哪些报表? 答: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全部综合调查主体均需要报送Z系列报表。除此之外,各综合调查主体还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性报送以下报表。下表列示了综合调查主体可能会涉及到的报表,但不意味着综合调查主体需要全部填报,各综合调查主体应自行选择和确定所需报送的报表,并确保能够覆盖所有业务范围。 表号 表名 A01-1 对外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利润及市值) A01-2 对外直接投资(流量) A02-1 来华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及利润) A02-2 来华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持股情况) A02-3 来华直接投资(流量) B01 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资产) B02 投资境外债务证券(资产) B04 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负债) B05 境外发行债务证券(负债) C01 金融衍生产品及雇员认股权 D01 货币与存款(含存放银行同业和联行)(资产) D02 贷款(含拆放银行同业及联行)(资产) D03 持有境外非公司制机构10%以下表决权和国际组织股权(资产) D04 应收款及预付款(不含应收利息和货物贸易应收/预付款)(资产) D05 存款(含银行同业和联行存放)(负债) D06 贷款(含银行同业和联行拆借)(负债) D07 非居民持有本机构(非公司制)10%以下表决权(负债) D08 应付款及预收款(不含应付利息和货物贸易应付/预收款)(负债) D09 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E01-1 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 E01-2 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 E04 服务、雇员报酬、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 问题4: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贸易信贷调查主体需要报送哪些报表? 答: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全部申报主体均需要报送Z系列报表。对贸易信贷调查主体来说,除了Z系列报表之外,每月还需要报送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每年1月份还需要报送12月份的E01-3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 如果一家企业除了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外,还是其他类别的调查主体,那除了报送前述报表外,也需要根据所属的其他主体类别报送相应报表。 另,福建省分局针对仅是贸易信贷调查主体的企业将执行为期两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10月和11月继续正常报送原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下的贸易信贷数据,不正式报送直接申报数据,并自2025年12月起按照新制度要求正式完整报送新数据。 2025-09-19/fujian/2025/0905/2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