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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为确保外汇管理服务有序运转,七台河市中心支局持续推进防疫期间外汇管理服务工作。一是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保障业务正常运转。全员统筹协调岗位人员安排,保障各项业务稳步推进,第一时间做好响应工作。二是优化完善业务服务,切实提升服务质效。指导商业银行畅通绿色通道,简化便捷外汇展业,优化个人外汇业务流程,高效处理疫情防控相关业务。三是多渠道引导办理业务,减少人员接触风险。建议商业银行通过网上办、邮件办、邮寄办、微信办等方式“不见面”办理,尽量减少人员接触。 2021-11-24/heilongjiang/2021/1124/1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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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上海,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及第二十五届上海环球食品展的陆续开幕。由俄罗斯出口中心官方授权,俄品多电商平台运营的俄罗斯进口馆。 展会期间俄罗斯进口馆携60多家俄罗斯企业、工厂,近300种商品展出。除爱莲巧克力、沙皇伏特加、阿孔特威化等俄罗斯知名品牌和产品外,俄罗斯进口馆还带来了8个最新、最特色的商品系列参展,受到众多专业观众的好评。(文章来源:中俄资讯网) 2021-11-18/heilongjiang/2021/1118/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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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罗斯财政部发布消息,自12月1日起上调石油出口关税,由当前俄罗斯原油出口关税为71.2美元/吨,提升6.3美元上调至77.5美元/吨。 轻质精炼油品和润滑油的出口关税上调至23.2美元/吨,重质精炼油品出口关税上调至77.5美元/吨,汽油出口关税上调至23.2美元/吨,直馏汽油(石脑油)关税上调至42.6美元/吨。液化天然气出口关税上调至168.8美元,液化烃纯馏分出口关税上调至135美元,焦炭关税上调至5美元/吨。(文章来源:中俄资讯网) 2021-11-25/heilongjiang/2021/1125/1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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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佳木斯市中心支局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强国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并组织召开党支部研讨会,相互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同志们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决策,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部署。不忘昨天的苦难辉煌,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 2021-11-22/heilongjiang/2021/1123/1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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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俄农业部农业出口中心监测数据显示,1-10 月,俄农产品出口额达273.5亿美元,同比增长19%。中国成为俄农产品出口第三大目的国,1—10月俄对华农产品出口下降10%至28.7亿美元,占俄农产品出口额10.49%。据俄农业部预测,今年俄农产品出口额将达340—350亿美元。(文章来源: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 2021-11-26/heilongjiang/2021/1126/1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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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在甘南县政务服务大厅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深入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一是在大屏幕上动态滚动播放资本项目便利化宣传短片;二是在宣传板上张贴“黑龙江外管·我为群众办实事”宣传海报;三是摆放外汇政策宣传册,为群众答疑解惑,收到很好效果。 2021-11-29/heilongjiang/2021/1129/1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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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副部长伊利乔夫共同主持召开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秘书长第十六次会议。会上,双方就2021年中俄投资合作总体情况、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及年内重点工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1-11-19/heilongjiang/2021/1119/1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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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性修养,坚决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更好落实“办实事、开新局”的部署要求,11月19日下午,绥化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通过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了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观看进一步筑牢了以案学法、以案为鉴的思想防线,增强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2021-11-30/heilongjiang/2021/1130/1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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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开展廉政党课活动,会上通报全辖警示教育情况。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增强党性修养,拒腐蚀永不沾,做到依法行政,不触碰政策法规底线。 2021-11-23/heilongjiang/2021/1123/1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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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统计报表。新增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和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 (二)新增统计业务。新增“沪伦通”“存托凭证”“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B表和H表。 (三)新增统计要素。一是在A01表新增“申报主体持有该SPV或壳机构的股权比例(%)”“境外被投资机构是否为上市企业”;二是在B表和H表中新增“(本月卖出金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和“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三是在D02表新增“贷款类型”“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担保人所属国家/地区”和“担保人所属部门”;四是在E01表新增“原始币种”;五是在H01表中新增“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国家/地区”。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报表内容。调整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的内容,新增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和资本账户项下交易代码。 (二)调整要素名称。一是修改A表“最终控制方全称”和“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C表和H表中“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要素名称;三是调整H01表“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部门”等要素名称。 (三)其他调整。一是调整H01表和H02表名称,使其与新增的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补充指标解释,如债券市值应为“全价”市值的说明等;三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三、简化申报项目 简化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一是暂停报送运输服务收入、境外建设收入和支出及旅行收入和支出项目;二是将原有货物贸易5项指标简化为“黄金进出口”“离岸转手买卖”和“其他货物贸易”3项。 四、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2年8月报告期数据,金融机构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非金融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以及境内重点非金融企业等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2021-12-03/heilongjiang/2021/1203/17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