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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67亿美元,较年初下降12亿美元,降幅为0.04%。 2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国际金融市场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主要国家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估值因素,是当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主要原因。 未来,全球经济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虽然疫情对我国经济运行造成一定冲击,但综合来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疫情影响是短期的、总体上是可控的。随着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积极因素不断积聚,将为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外汇储备规模有望继续保持总体稳定。 2020-03-09/xiamen/2020/0309/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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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1709亿美元,对外负债13301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591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24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1652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8321亿美元,债券资产1630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75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1%、14%和15%。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092亿美元,美元资产8067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551亿美元,分别占9%、69%和22%。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5882亿美元,占比略超50%;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5827亿美元,占比接近50%。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7215亿美元,债券负债2127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95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16%和30%。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4335亿美元,美元负债5205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761亿美元,分别占比33%、39%和28%。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361亿美元,占比40%;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940亿美元,占比60%。(完) 2020-03-26/xiamen/2020/0326/1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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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43519亿元人民币(等值20573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59435亿元人民币(等值8520亿美元),占41%;短期外债余额为84084亿元人民币(等值12053亿美元),占59%。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3%。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8901亿元人民币(等值2709亿美元),占13%;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534亿元人民币(等值363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64037亿元人民币(等值9180亿美元),占45%;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58047亿元人民币(等值8321亿美元),占40%。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1784亿元人民币(等值4556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5417亿元人民币(等值3643亿美元),占18%;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9467亿元人民币(等值4224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36928亿元人民币(等值5293亿美元),占25.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4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6725亿元人民币(等值2398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524亿元人民币(等值362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50780亿元人民币(等值7279亿美元),占3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2739亿元人民币(等值13294亿美元),占6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2019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4.3%,债务率为77.8%,偿债率为6.7%,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8.8%,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分配未汇出利润等数据,修订了2018年末至2019年三季度全口径外债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2019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数据解读详见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 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 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 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 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 (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19年12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9年12月末 2019年12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8901 2709 短期 709 10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09 102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8192 260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966 2145 贷款 3226 4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534 363 短期 1773 254 货币与存款 755 108 债务证券 1018 14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61 109 SDR分配 674 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7 12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4037 9180 短期 47598 6823 货币与存款 28691 4113 债务证券 3733 535 贷款 14996 215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78 25 长期 16439 235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393 1633 贷款 4985 71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2 9 其他部门 41322 5923 短期 29916 4288 货币与存款 21 3 债务证券 188 27 贷款 3785 54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4973 3580 其他债务负债 948 136 长期 11406 163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920 705 贷款 4792 68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45 64 其他债务负债 1249 179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6725 2398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341 1482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695 10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5688 816 外债总额头寸 143519 20573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0-03-27/xiamen/2020/0327/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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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14/xiamen/2020/0414/1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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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厦门市分局始终如一讲政治、讲大局、讲民生,第一时间快速贯彻落实总局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市场主体抗击疫情稳外资外贸政策,积极主动作为,结合辖区实际推出系列便利化举措,分局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各业务部门紧密合作,服务无休,开辟绿色通道、急事快办,特事特办,温馨提示市场主体不接触沟通协调、在线办理外汇业务,适时开展问卷调查,精心设计内容、深入了解市场主体面临的困难和政策诉求,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详细解读外汇管理与服务各项政策规定制度,全面收集汇总编辑辖区银行能够提供的外汇业务,创新设立了外汇政策和外汇业务“超市”,便利大众快捷了解外汇管理与服务各项政策规定制度,切实解决银企外汇供需信息不对称难题,不厌其烦多方沟通协调,具体指导银行帮助市场主体解决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社会各方的普遍肯定。 成效一:畅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截至3月25日,我分局指导辖区15家银行运用绿色通道政策为43家企业办理疫情防控物资跨境采购付汇114笔,金额合计1428万美元,用于跨境采购口罩、防护服和护目镜等疫情防控物资。其中,指导辖区银行特事特办,为10家尚未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的企业先行办理疫情防控物资跨境采购进口付汇手续。 成效二:优化疫情防控相关外汇业务。辖区银行在我分局指导下,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因地制宜采取市场最惠价、减免手续费、优化业务流程等措施,支持辖区企业采购疫情防控物资。截至3月25日,据不完全统计,辖区10家银行累计为31家企业办理非绿色通道的疫情防控相关外汇业务50笔,金额合计338万美元。 成效三:保障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截至3月25日,据不完全统计,我分局指导辖区9家银行支持15家企业复工复产办理业务149笔,金额合计8283万美元。同时,为畅通资金流入渠道,指导辖区10家银行高效及时为56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为40家企业办理了55笔资本金入账,合计金额1.54亿美元,有力支持企业日常资金周转。 成效四:持续发挥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作用。1月27日至3月25日,辖区银行共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33家企业出口贸易融资办理98笔,核验报关单848张,金额2.42亿美元,及时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共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74家企业办理服务贸易支付便利化业务193笔,金额1.52亿美元。 成效五:倡导外汇业务网上办理,创新设立外汇政策和外汇业务“超市”。我分局推出“不见面、网上办、马上办”的外汇业务办理模式,对外发布我分局外汇业务网上办理指南,倡导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线上渠道、邮寄快递、预约咨询等方式办理外汇行政许可业务,1月27日至3月25日,我分局共通过系统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80项。我分局详细解读外汇管理与服务各项政策,收集汇总辖区银行外汇业务,创新设立的外汇政策和外汇业务“超市”受到市场主体的广泛好评,互联网宣传信息点击阅读总量上万次。 下一步,我分局将认真按照总局的总体部署及人民银行厦门市中支党委的具体要求,继续做好防控疫情、支持复工复产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紧密配合地方政府,持续积极主动作为,关注市场动态和需求,遵循“真实、合规、留痕”的原则,及时指导辖区银行做好业务对接,全方位支持市场主体防控疫情,稳外资外贸,维护辖区外向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大局。 2020-03-30/xiamen/2020/0330/1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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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折合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47.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贵州籍文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折合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CHEONG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金额折合63.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4-16/xiamen/2020/0416/1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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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进一步解决银企外汇供需信息不对称,促进银企沟通交流,提高银企合作效率,降低企业跨境金融交易成本,助力企业抗击疫情,稳外资外贸,厦门市分局指导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梳理外汇业务产品信息,创新设立“外汇超市”。 “外汇超市”是我分局践行五信理念的又一举措。一是信念,银行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信念,尽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二是信心,银企要树立共克时艰的信心,外汇局、银行联合宣传好的政策、产品,以实际行动为市场注入信心。三是信息,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四是信用,银企要建立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双方信守承诺,企业不逃债,银行不推诿。五是信任,构建和谐的银企信任链,互相理解配合,提高合作效率。“外汇超市”正是落实“五信”理念的重中之重,是缓解银企外汇供需信息不对称的有力抓手。 “外汇超市”按照机构类型分为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外汇指定银行、保险机构(仅限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四个栏目。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栏目介绍了厦门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的发展历程、职能作用。外汇指定银行栏目展示了辖内38家外汇指定银行的重点外汇业务产品,内容包括产品简介、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咨询电话等。保险机构栏目展示了在厦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基本情况、特色服务及服务渠道。在厦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栏目展示了在厦6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基本情况、特色服务、营业网点及互联网业务渠道。“外汇超市”实现了企业等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间信息对接常态化,即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方便快速地查找符合自身需求的外汇产品信息,并直接联系对接办理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服务不停步,一直在路上。我分局将继续指导辖内相关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变化,及时更新“外汇超市”业务及产品信息,缓解企业外汇融资难、融资贵,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外资外贸,助力辖区外向型经济发展。 2020-03-20/xiamen/2020/0320/1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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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响应总局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号召,厦门市分局多年来始终紧贴总局的政策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精简便利易懂为准绳,以提升服务水平为目的,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先后推出三个阶段的外汇政策宣讲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外汇政策传播力和受众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新形势下,厦门市分局推出第四阶段的政策宣讲新模式。 回顾过往,第一阶段是“走出去”,即走进企业宣传。早期为应对严峻的外贸形势,厦门市分局本着“能帮一家是一家”的服务理念,提出“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宣讲政策、推介双币、听取意见、解决问题”的服务模式,先后走进100多家企业开展宣传。第二阶段是“请进来”,即企业上门咨询,相关部门做解答。根据外汇形势和市场主体需求的变化,厦门市分局积极创新,提出“坦诚沟通、就事论事、协商办事、妥善解决”的服务模式,先后服务50多家企业。第三阶段是“银行搭台、外管唱戏”,即组织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外汇管理服务系列政策宣讲会。宣讲会由厦门市分局主办,银行或政府相关部门承办并原则上每场邀请50余家企业参加,厦门市分局相关业务部门骨干主讲答疑,共计举办20多场。 继上述三个阶段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人民银行总行、外管总局和中支党委抗击疫情的决策部署,配合地方政府抗击疫情和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市场主体抗疫情、保复工复产和稳外资外贸,厦门市分局推出“特殊时期、见字如面、通俗易懂、助企抗疫”第四阶段的服务模式。即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总局出台的各项重要的外汇管理与服务的政策规定制度,通过微信积极宣传,温馨服务市场主体,让市场主体能够了解外汇管理与服务的政策,开办业务时更加通畅,推进外汇业务合规办理。 2020-03-16/xiamen/2020/0316/1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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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外汇业务服务,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复工复产,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三是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四是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五是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六是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七是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八是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加大便利化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完) 2020-04-14/xiamen/2020/0414/1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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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3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606亿美元,较年初下降473亿美元,降幅为1.5%。 3月, 主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加速蔓延、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等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大幅震荡。美元指数走强,部分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汇率下跌,主要国家资 产价格出现大幅调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下降。 预 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世界经济贸易增长将受到严重冲击,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随着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 效,企业复工复产明显加快,国内实体经济正在逐步恢复和改善,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将继续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20-04-07/xiamen/2020/0407/1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