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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银行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通知,对7家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专项检查。主要目的是查找银行外汇业务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薄弱环节,促进银行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遏制外汇业务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检查重点包括银行对以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银行内部管控与展业原则落实情况以及外汇业务合规性等。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银行自查和外汇局非现场检查阶段,2015年1月至2月9日,各银行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外汇局同时进行非现场检查。第二阶段是外汇局现场检查阶段,2015年2月10日至3月中旬,外汇局选择各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第三阶段是银行整改阶段,2015年5月底前,银行对自查及外汇局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在系统内全面部署自查,做到分级负责、措施到位、不留死角,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主动上报有关违法违规问题并查找原因,切实予以整改,建立健全外汇业务守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指导,统筹检查进度,协调检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完) 2015-01-06/safe/2015/0106/4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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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2014年下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完善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境外上市外汇管理等规定,并结合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对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集中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5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梳理更新《目录》,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完) 2015-01-14/safe/2015/0114/4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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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6年1月29日) 2016-01-29/safe/2016/0129/6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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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759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1815亿元人民币,逆差1056亿元人民币。2014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0466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累计18706亿元人民币,逆差累计824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23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295亿美元,逆差172亿美元。2014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703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3044亿美元,逆差累计1341亿美元。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10 2014.1-10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1,056 -8,240 贷方 759 10,466 借方 1,815 18,706 1.运输差额 -271 -3,000 贷方 202 1,905 借方 473 4,905 2.旅游差额 -446 -5,193 贷方 300 2,629 借方 746 7,822 3.通讯服务差额 0 -12 贷方 9 82 借方 8 94 4.建筑服务差额 26 394 贷方 61 610 借方 36 217 5.保险服务差额 -100 -936 贷方 16 190 借方 116 1,125 6.金融服务差额 -10 -25 贷方 17 185 借方 27 210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2 478 贷方 101 902 借方 39 424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10 -1,122 贷方 3 35 借方 113 1,157 9.咨询差额 97 849 贷方 212 2,141 借方 115 1,292 10.广告.宣传差额 6 60 贷方 22 253 借方 16 194 11.电影.音像差额 -3 -34 贷方 1 8 借方 4 43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302 352 贷方 -191 1,470 借方 110 1,119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6 -51 贷方 6 54 借方 12 10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他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10 2014.1-10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172 -1,341 贷方 123 1,703 借方 295 3,044 1.运输差额 -44 -488 贷方 33 310 借方 77 798 2.旅游差额 -73 -845 贷方 49 428 借方 121 1,273 3.通讯服务差额 0 -2 贷方 1 13 借方 1 15 4.建筑服务差额 4 64 贷方 10 99 借方 6 35 5.保险服务差额 -16 -152 贷方 3 31 借方 19 183 6.金融服务差额 -2 -4 贷方 3 30 借方 4 34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 78 贷方 16 147 借方 6 69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8 -183 贷方 0 6 借方 18 188 9.咨询差额 16 138 贷方 35 348 借方 19 210 10.广告.宣传差额 1 10 贷方 4 41 借方 3 32 11.电影.音像差额 -1 -6 贷方 0 1 借方 1 7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49 57 贷方 -31 239 借方 18 182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8 贷方 1 9 借方 2 17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他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指标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口径相同。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它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4-11-26/safe/2014/1126/5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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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50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1781亿元人民币,逆差1279亿元人民币。2014年1-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0967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累计20486亿元人民币,逆差累计95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82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290亿美元,逆差208亿美元。2014年1-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785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3334亿美元,逆差累计1549亿美元。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11 2014.1-11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1,279 -9,519 贷方 502 10,967 借方 1,781 20,486 1.运输差额 -263 -3,263 贷方 202 2,107 借方 465 5,370 2.旅游差额 -462 -5,654 贷方 267 2,896 借方 729 8,551 3.通讯服务差额 8 -4 贷方 15 98 借方 8 102 4.建筑服务差额 70 464 贷方 91 701 借方 20 237 5.保险服务差额 -89 -1,025 贷方 22 211 借方 111 1,236 6.金融服务差额 6 -19 贷方 39 224 借方 33 243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6 544 贷方 111 1,013 借方 46 470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99 -1,221 贷方 3 38 借方 101 1,258 9.咨询差额 66 915 贷方 197 2,338 借方 131 1,423 10.广告.宣传差额 8 67 贷方 23 276 借方 15 209 11.电影.音像差额 -3 -37 贷方 1 9 借方 4 46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586 -234 贷方 -472 999 借方 114 1,233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52 贷方 4 58 借方 5 110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它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11 2014.1-11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208 -1,549 贷方 82 1,785 借方 290 3,334 1.运输差额 -43 -531 贷方 33 343 借方 76 874 2.旅游差额 -75 -920 贷方 43 471 借方 119 1,391 3.通讯服务差额 1 -1 贷方 2 16 借方 1 17 4.建筑服务差额 11 76 贷方 15 114 借方 3 39 5.保险服务差额 -14 -167 贷方 4 34 借方 18 201 6.金融服务差额 1 -3 贷方 6 36 借方 5 40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 88 贷方 18 165 借方 7 76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6 -199 贷方 0 6 借方 17 205 9.咨询差额 11 149 贷方 32 381 借方 21 231 10.广告.宣传差额 1 11 贷方 4 45 借方 2 34 11.电影.音像差额 0 -6 贷方 0 2 借方 1 8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95 -38 贷方 -77 163 借方 19 201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8 贷方 1 9 借方 1 18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它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指标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口径相同。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它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4-12-23/safe/2014/1223/5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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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3054亿元人民币(折合498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顺差7088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逆差1481亿元人民币,收益逆差2334亿元人民币,经常转移逆差21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顺差4963亿元人民币(折合810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3621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增加8017亿元人民币(折合1308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增加8030亿元人民币(折合1310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13亿元人民币。 2013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1688亿元人民币(折合188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5061亿元人民币(折合2427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26749亿元人民币(折合431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2 行次 2013年 四季度 2013年3 一.经常项目 1 3054 11688 A.货物和服务 2 5606 14716 a.货物 3 7088 22262 贷方 4 36609 137408 借方 5 29521 115146 b.服务 6 -1481 -7546 贷方 7 3731 12901 借方 8 5212 20448 1.运输 9 -916 -3509 贷方 10 568 2332 借方 11 1484 5842 2.旅游 12 -1066 -4975 贷方 13 783 2988 借方 14 1849 7963 3.通讯服务 15 0 2 贷方 16 30 103 借方 17 31 101 4.建筑服务 18 126 419 贷方 19 192 660 借方 20 66 241 5.保险服务 21 -288 -1121 贷方 22 73 247 借方 23 361 1368 6.金融服务 24 -9 -31 贷方 25 51 180 借方 26 60 211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7 161 585 贷方 28 265 955 借方 29 105 370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30 -382 -1246 贷方 31 12 55 借方 32 393 1301 9.咨询 33 275 1050 贷方 34 720 2509 借方 35 445 1459 10.广告、宣传 36 41 110 贷方 37 94 304 借方 38 53 194 11.电影、音像 39 -11 -39 贷方 40 3 9 借方 41 14 48 12.其它商业服务 42 587 1207 贷方 43 922 2482 借方 44 335 1275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5 2 2 贷方 46 17 76 借方 47 15 74 B.收益 48 -2334 -2496 C.经常转移 49 -218 -533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4 50 4963 15061 其中:直接投资 51 3621 10563 三. 储备资产 52 -8017 -26749 3.1 货币黄金 53 0 0 3.2 特别提款权 54 6 13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55 7 69 3.4 外汇 56 -8030 -26830 3.5 其他债权 57 0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本表2013年初步数由2013年前三季度正式数与2013年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 4. 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5. 季度平衡表人民币值通过当季平衡表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年度平衡表人民币值由各季平衡表人民币值累加而成。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目2 行次 2013年 四季度 2013年3 一.经常项目 1 498 1886 A.货物和服务 2 915 2381 a.货物 3 1156 3599 贷方 4 5972 22190 借方 5 4816 18591 b.服务 6 -242 -1218 贷方 7 609 2084 借方 8 850 3302 1.运输 9 -149 -567 贷方 10 93 376 借方 11 242 943 2.旅游 12 -174 -803 贷方 13 128 482 借方 14 302 1286 3.通讯服务 15 0 0 贷方 16 5 17 借方 17 5 16 4.建筑服务 18 20 68 贷方 19 31 107 借方 20 11 39 5.保险服务 21 -47 -181 贷方 22 12 40 借方 23 59 221 6.金融服务 24 -2 -5 贷方 25 8 29 借方 26 10 34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7 26 94 贷方 28 43 154 借方 29 17 60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30 -62 -201 贷方 31 2 9 借方 32 64 210 9.咨询 33 45 170 贷方 34 117 405 借方 35 73 236 10.广告、宣传 36 7 18 贷方 37 15 49 借方 38 9 31 11.电影、音像 39 -2 -6 贷方 40 1 1 借方 41 2 8 12.其它商业服务 42 96 195 贷方 43 150 401 借方 44 55 206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5 0 0 贷方 46 3 12 借方 47 2 12 B.收益 48 -381 -408 C.经常转移 49 -36 -86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4 50 810 2427 其中:直接投资 51 591 1708 三. 储备资产 52 -1308 -4314 3.1 货币黄金 53 0 0 3.2 特别提款权 54 1 2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55 1 11 3.4 外汇 56 -1310 -4327 3.5 其他债权 57 0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本表2013年初步数由2013年前三季度正式数与2013年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 4. 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2014-02-07/safe/2014/0207/5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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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5055亿元人民币(等值8948.3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34536亿元人民币(等值5613.35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20519亿元人民币(等值3335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1436亿元人民币(等值1858.8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43619亿元人民币(等值7089.55亿美元),其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65.57%。这部分外债具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与一般外债有较大不同,且与我国对外贸易和外汇储备相比规模较小,短期外债风险基本可控。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含其负责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余额为16541亿元人民币(等值2688.42亿美元),占47.89%;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0877亿元人民币(等值1767.97亿美元),占31.5%;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551亿元人民币(等值739.73亿美元),占13.18%;国务院部委债务(不含外国政府贷款)余额为2105亿元人民币(等值342.12亿美元),占6.09%;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62亿元人民币(等值75.11亿美元),占1.34%。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31060亿元人民币(等值5048.39亿美元),占89.94%;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3476亿元人民币(等值564.96亿美元),占10.06%。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9.81%,日元债务占4.58%,欧元债务占5.01%,特别提款权和港币等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比10.6%。 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2407亿元人民币(等值391.31亿美元),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1559亿元人民币(等值253.38亿美元),支付利息158亿元人民币(等值25.71亿美元)。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项下净流入资金690亿元人民币(等值112.22亿美元)。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为便于区分两种分类方法,本新闻稿在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后分别以签约期限和剩余期限注明分类方法。 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4-12-26/safe/2014/1226/5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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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8月,银行结汇1479亿美元,售汇139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8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410亿美元,售汇131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94亿美元;银行自身结汇68亿美元,售汇7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1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63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170亿美元,远期净结汇93亿美元。2013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2100亿美元,累计售汇1070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39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1647亿美元,累计售汇9238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2408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结汇453亿美元,累计售汇146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010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186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564亿美元,累计远期净结汇622亿美元。 2013年8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08亿美元,对外付款235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0亿美元。2013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903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775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283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3-09-17/safe/2013/0917/5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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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2年第四季度及全年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和2012年末存量数据,并修正2011年末存量数据。 2012年第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1.67亿美元,流出0.26亿美元,净流入11.41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50.86亿美元,流入为7.62亿美元,净流出43.24亿美元(见表1)。 2012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51.36亿美元,流出0.62亿美元,净流入50.74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79.69亿美元,流入8.20亿美元,净流出71.49亿美元(见表1)。 2012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811.52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777.91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2年第四季度 2012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1.41 50.74 流入 11.67 51.36 流出 0.26 0.62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43.24 71.49 流入 7.62 8.20 流出 50.86 79.69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1年末 2012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684.31 811.52 对外直接投资 704.38 777.91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吸收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中方所有者权益和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外方所有者权益的存量数据情况,包括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等。 2013-03-12/safe/2013/0312/4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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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管理数据发布透明度,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发布《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完) 附件1: 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15-02-16/safe/2015/0216/50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