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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为00170100020的一份《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8日 2018-12-28/safe/2018/1228/11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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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http://www.gov.cn/xinwen/2019-01/07/content_53556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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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http://www.gov.cn/xinwen/2019-01/07/content_53556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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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积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2015年3月,对保险外汇管理进行改革,简化业务申请资料和报批流程,提升外汇保险业务办理效率。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保险公司在外汇保险业务资金便利化方面提出新的需求。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市场主体需求并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研究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坚持“实需原则”,取消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提升保险机构资金使用效率,明确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规范外汇保险业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实行意愿结汇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提升保险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办理结汇或购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汇委托书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提升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 三是完善外汇保险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险机构负面事项报告等合规经营要求,保障外汇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三、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越来越多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走出去”,服务跨境保险业务。在对市场主体调研中,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反映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问题,如海事、海旅业务突发性强,不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将无法直接向投保人赔付人民币,影响救援时效。放开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要求,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四、《通知》中保险机构负面事项自主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新增了保险机构对负面事项主动报告的管理方式。保险公司的报告事项包括: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实行接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的报告事项包括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所在地外汇分局可视情形要求保险机构进行整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2019-06-05/safe/2019/0605/13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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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19年5月25日 2019-05-27/safe/2019/0527/13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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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30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615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292亿元,储备资产增加67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9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4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34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15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8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8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0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9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5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78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5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72亿SDR。(完) 2019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307 490 352 贷方 2 45,405 6,730 4,833 借方 3 -42,098 -6,240 -4,481 1.A 货物和服务 4 2,107 312 224 贷方 5 40,471 5,999 4,308 借方 6 -38,364 -5,686 -4,084 1.A.a 货物 7 6,388 947 680 贷方 8 36,462 5,404 3,881 借方 9 -30,074 -4,458 -3,201 1.A.b 服务 10 -4,281 -634 -456 贷方 11 4,009 594 427 借方 12 -8,290 -1,229 -882 1.B 初次收入 13 1,054 156 112 贷方 14 4,524 671 482 借方 15 -3,470 -514 -369 1.C 二次收入 16 146 22 16 贷方 17 409 61 44 借方 18 -263 -39 -2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615 388 278 2.1 资本账户 20 -2 0 0 贷方 21 6 1 1 借方 22 -8 -1 -1 2.2 金融账户 23 2,616 388 278 资产 24 -1,080 -160 -115 负债 25 3,696 548 39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292 488 350 2.2.1.1 直接投资 27 1,791 265 191 资产 28 -1,420 -210 -151 负债 29 3,211 476 342 2.2.1.2 证券投资 30 1,314 195 140 资产 31 -1,092 -162 -116 负债 32 2,405 357 25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62 -9 -7 资产 34 -53 -8 -6 负债 35 -9 -1 -1 2.2.1.4 其他投资 36 249 37 27 资产 37 2,160 320 230 负债 38 -1,911 -283 -203 2.2.2 储备资产 39 -676 -100 -7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921 -878 -630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9-06-27/safe/2019/0627/13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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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2019-06-03/safe/2019/0603/13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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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http://www.gov.cn/premier/2019-06/10/content_53988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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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http://www.gov.cn/xinwen/2019-06/03/content_53970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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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http://www.gov.cn/xinwen/2019-06/21/content_54020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