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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截至2020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0946亿美元,较2019年末增长373亿美元,增幅1.8%。主要由银行货币与存款余额增长推动,体现为非居民机构存款和同业存放余额的增加。 外债结构持续优化。从币种和期限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38%,中长期外债占比42%,分别较2019年末上升3个和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近年来外债规模平稳增长,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持续扩大开放的进程。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推进,国际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2020年2月28日,中国国债被正式纳入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 预计未来外债仍将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多项跨境融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扩大企业借用外债空间,便利企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将企业借债空间从原来净资产的2倍提高至2.5倍;二是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并扩大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范围。三是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企业可在线上申请外债登记。数据显示,便利化措施未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外债风险总体可控。随着政策效应逐步显现,预计未来外债仍将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 当前,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改变,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依然坚实,有利于外债继续平稳运行。下一步,外汇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 稳步推动金融市场开放,在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同时有效防范跨境融资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2020-06-28/qingdao/2020/0628/1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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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6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23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106亿美元,升幅0.3%。 6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总体保持平衡。受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流行、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刺激政策等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资产价格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严峻复杂,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我国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各类经济指标出现边际改善,经济形势正逐步向好的方向转变。往前看,我国将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增长保持韧性,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0-07-09/qingdao/2020/0709/1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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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2075亿美元,对外负债13483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40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306亿美元,外币净资产1898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8691亿美元,债券资产1759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62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2%、15%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253亿美元,美元资产8216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606亿美元,分别占10%、68%和22%。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6114亿美元,占比51%;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5961亿美元,占比4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7674亿美元,债券负债2071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73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7%、15%和28%。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4559亿美元,美元负债5407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517亿美元,分别占比34%、40%和26%。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728亿美元,占比42%;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755亿美元,占比58%。(完) 2020-06-30/qingdao/2020/0630/1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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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召开辖区2020年上半年外汇形势分析座谈会。张朝晖副局长出席会议,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结合当前内外部环境,对2020年上半年全市外贸进出口、利润汇出、利用外资、对外投资、跨境融资、市场主体汇率预期等专题进行了座谈分析和形势研判。总体看,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全市外资外贸基本盘基本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平稳有序。 2020-07-02/qingdao/2020/0702/1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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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1-02-03/qingdao/2021/0203/1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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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1-01-04/qingdao/2021/0104/1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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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0年11月) 2021-01-14/qingdao/2021/0114/1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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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2014年12月末以来) 2021-01-12/qingdao/2021/0112/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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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0年12月31日) 2021-01-14/qingdao/2021/0114/1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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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2021-01-05/qingdao/2021/0105/1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