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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辖内外币代兑业务运营,优化涉外金融服务环境,切实保障境外游客及各类用汇人员需求,近日,定西市分局联合中行定西分行对辖内雷迪森维嘉酒店、恒发国际大酒店外币代兑点开展暗访督导工作。 本次督导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查验、业务问询等方式,重点围绕代兑业务资质公示、外汇兑换标识摆放、业务操作流程、台账凭证留存、内控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暗访督导。经现场逐项核验,代兑点均严格遵守外汇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业务资质齐全有效,牌价公示规范透明,业务办理流程严谨规范,台账资料完整归档,内控管理健全到位,从业人员熟悉政策要求及业务操作流程,未发现违规操作、超范围经营及其他风险隐患,整体运营规范合规。 下一步,定西市分局将坚持常态化督导机制,持续加强外币代兑点日常业务监管与政策指导,不断优化便民服务举措,维护辖区外汇市场良好秩序,助力涉外服务环境持续优化。 2026-05-11/gansu/2026/0511/2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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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5/content_70688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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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5/content_70688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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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印发《“不申报,不解付”特别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晋汇发〔2024〕39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汇发〔2022〕2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在部分地区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汇发〔2026〕10号) 2026-05-15/shanxi/2026/0515/1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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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5/content_70687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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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甘肃省分局局长刘健赴陇南市分局、西和营管部调研。在陇南市分局,刘健局长主持召开部分青年干部座谈会,认真倾听青年干部发言,勉励大家要加强学习锻炼过硬本领,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胸怀大局强化责任担当。在西和营管部,刘健局长看望了各部门干部职工,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营管部优化县域外汇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汇报。刘健局长强调,县域营管部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切实发挥好“桥头堡”和“实验田”作用,依托“坐地户”优势,推动外汇政策精准传导落地;二是要深入推进“强县域”金融支持相关工作,加强与县级党政部门紧密协作,提升县域外汇金融支持的适配性;三是要持续抓好标准化差异化履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立足当地特色亮点,久久为功优化完善履职模式;四是要持续加强党建与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干部轮岗历练,培育和打造政治过硬、业绩突出的干部队伍。 2026-05-15/gansu/2026/0515/2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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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金城银行、企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天津分行: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结合辖区实际,修订了《国家外汇局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反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的通知》(津汇发〔2024〕69号)中附件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022-23209129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6年5月13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2026-05-15/tianjin/2026/0515/3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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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兴边富民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云南省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代理付汇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邮将意见发送至:current_ynsafe@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代理付汇业务试点意见反馈”,并请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街道正义路69号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外汇管理处(邮政编码:65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代理付汇业务试点意见反馈”,并请随函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4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代理付汇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05-15/yunnan/2026/0515/1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