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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工作精神,5月8日,呼伦贝尔市分局干部职工11人前往呼伦贝尔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现场接受廉政教育。 现场全面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廉政建设历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倡廉重大成果及呼伦贝尔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以贪腐案例、警示展项以及违纪违规人员的忏悔实录生动解释了腐败根源,以此警醒全体干部职工要时刻铭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严格自我要求,筑牢拒腐底线,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刻清醒和直观地认识到腐败对党和国家的危害,以及社会、家庭、个人付出的沉痛代价,也深切感受到了国家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 2024-05-13/neimenggu/2024/0513/1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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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性担保实施办法》发布后,赤峰市分局积极响应,通过专题会、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推动全市各银行机构与满足资质的担保机构沟通对接,主动为有需求企业提供汇率避险增信服务业务。6月13日,在赤峰市分局的全程指导下,工商银行赤峰分行与赤峰恒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为内蒙古某食品有限公司办理1笔远期结汇业务,成功落地自治区首笔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业务。 下一步,赤峰市分局将继续加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撬动作用降低套期保值准入门槛和操作成本,助力涉外企业更好应对汇率波动。 2024-06-17/neimenggu/2024/0422/1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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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巴彦淖尔市地区首家外币代兑机构在内蒙古水甫餐饮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标志着巴彦淖尔市境外来华人员外币兑换服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要求,为境外来华人员营造友好高效便捷的外币兑换环境,巴彦淖尔市分局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统筹全市涉外金融机构力量,强化宣介引导,聚焦重点地区及重点场景加快推动外币代兑服务机构布局建设。经过前期充分的摸底调研,指导中国银行与市级大中型酒店进行外币代兑合作洽谈,成功推动水甫酒店成为全市首家外币代兑机构。境外来华人员可直接在该酒店进行美元英镑等多币种的现钞兑换,无需再前往银行网点办理业务。 2024-05-20/neimenggu/2024/0520/1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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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是我国对蒙古国开放的最大陆路口岸,主要对蒙古国和俄罗斯开展边民互市贸易。随着中蒙俄经济交流不断加深,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为支持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发展,2024年4月29日,内蒙古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在全区实施新型互市贸易代理付汇业务,为促进口岸边境贸易多元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新思路。近日,在外汇局锡林郭勒盟分局的推动下,中国银行二连浩特市分行成功为二连浩特市隆福边民互助组的代理企业办理1笔新型互市贸易付汇业务,金额10.05万卢布,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首笔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简称新型互市贸易)代理付汇业务落地。 2024-05-06/neimenggu/2024/0506/1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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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满洲里口岸支付服务、完善境外来华人员外汇服务保障,提升外籍来华人员用汇服务体验,5月22日,在呼伦贝尔市积极推动下,由中国银行满洲里市分行授权外币代兑机构揭牌仪式在满洲里市西郊国际机场举行。 该外币兑换点设立在航站楼一楼大厅问询处,可现场为旅客兑换卢布、蒙图、美元、欧元等多种货币,现场多名外籍旅客到兑换点进行咨询,俄籍游客瓦罗加表示“机场增加外币兑换服务为我们出行和购物提供了便利”。 下一步,呼伦贝尔市分局将持续做好外币兑换服务网点的扩容和宣传工作,进一步优化外汇支付服务,提升外汇业务服务能力。 2024-05-27/neimenggu/2024/0527/1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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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为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深化学以致用,强化知行合一,6月21日,兴安盟分局局长为全体党员干部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分局局长结合个人学习感悟,围绕与工作履职密切相关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以“以案明纪 以纪正行 以行践知”为题,从多个维度全面分析了辖区队伍现状及存在问题,深入阐述了如何加强队伍纪律建设。 下一步,兴安盟分局将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做好年度外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全力推动;抓在经常、融入日常,防止“两张皮”;结合情况开展党课,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重要内容,查摆自身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整改落实。在外汇工作中探索党纪学习教育与实践运用,切实提升履职效能。 2024-06-27/neimenggu/2024/0627/1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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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机构改革后县域外汇服务不缺位、不断档,绵阳市分局积极思考业务流程再造、制度机制完善等方面举措,实施“2024年绵阳市县域外汇服务优化提升行动”,探索构建“一联两直一窗口”县域外汇服务新格局,着力满足县域经营主体的外汇业务需求,持续支持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汇银政“联动”合作。一是绵阳市分局指定专人作为外汇业务指导员、各外汇银行市级分行指定专人作为外汇业务联络员,外汇局指导员和市级外汇银行联络员加强工作联系,发挥优化服务和模式创新“关键人”作用,组织各外汇银行编制《县域金融外汇便民服务手册》,优化县域外汇服务格局。二是与绵阳海关、市县两级商务局搭建外贸企业联合服务平台,第一时间与企业建立联系,开展外汇管理服务指导,畅通服务渠道。与市政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外资企业服务专区”,梳理制作外资企业外汇登记办事指南,公布外汇银行联系方式,便利外资企业办事服务。三是联动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与三台、盐亭、梓潼、北川、平武等5个当地未设立派出机构的县政府分别签订金融工作合作备忘录,明确外汇管理与服务的合作内容,建立县域涉外企业外汇服务机制,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进涉外企业有效开展跨境贸易投融资业务。 外汇管理“直联”县域银行。绵阳市分局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确定5家县域银行网点作为县域外汇服务重点网点。一是重点网点加强外汇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建立完善清晰、高效的外汇服务流程,切实发挥外汇政策宣传、外汇业务转办、涉外企业辅导、调研走访等方面职责,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二是重点网点与绵阳市分局建立直通机制,在企业服务、政策咨询、重点业务等方面与外汇局绵阳市分局直接联系,外汇局予以及时指导和响应,确保县域外汇服务合规、高效、便捷。 外汇服务“直达”县域企业。绵阳市分局根据前期业务量情况,筛选了54家县域重点经营主体,建立外汇服务直达县域经营主体机制。一是与外汇银行市级分行、县域银行外汇服务重点网点定期或不定期对接,实时了解掌握县域涉外经济及经营主体发展动态,通过多种方式为县域企业提供政策宣导、业务对接和产品服务,充分了解和回应经营主体政策诉求。二是积极对接县域国际收支统计、存量权益登记等申报主体,辅导县域申报主体开展好直接申报、贸易信贷调查、存量权益登记等业务。绵阳市市分局还推进核查通知书向企业“邮寄办”,开展企业分类监测和管理现场核查,加强非现场监测分析,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发挥派出机构“窗口”作用。作为辖内唯一的外汇局县域派出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绵阳市分局江油营业管理部已于2024年4月正式挂牌。目前,绵阳市分局已经指导江油营管部设立“外汇服务窗口”,对涉外经营主体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和信息反馈以及外汇政务服务办理流程、要素事项等相关解答和辅导工作,大力宣传推广外汇政务服务“网上办”。下一步,绵阳市分局将根据“三定”方案要求,指导、督促江油营管部做好外汇管理职能设置、人员配置等工作,更好发挥其县域外汇管理与服务履职作用。 2024-07-18/sichuan/2024/0718/2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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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注册的在口岸地区从事煤炭贸易的企业,同兴业银行包头分行建立业务联系后,工作人员经常需要在两地往返办理相关业务。得知可由银行异地办理企业名录登记的消息后,我们在第一时间赶来办理,这样就可以避免我们在注册地办理登记,在业务发生地办理业务的两地奔波,新规定的施行真是便利了企业呀!”6月1日上午,内蒙古某国际能源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对在现场指导银行办理名录登记业务的外汇局工作人员作了新政策落地后的积极反馈,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异地企业“银行办”名录登记业务在兴业银行包头分行顺利落地。 下一步,包头市分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名录登记改革工作的各项政策制度,通过现场指导、随机抽查和系统监测等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继续督导辖内银行为涉外企业办理好每一笔名录登记业务,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自治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4-06-10/neimenggu/2024/0610/1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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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摸排全市优化支付服务工作进展,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党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了由支付结算科、货币金银科、外汇管理科、纪委监察室等科室组成的优化支付服务暗访督导工作组。 4月30日,外汇局鄂尔多斯市分局随同由市分行“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分别亲自挂帅的两个优化支付服务暗访督导工作组在东胜区、康巴什区开展暗访督导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以“专业条线职责”为出发点,以“服务举措和成效”为落脚点,紧盯工作进度,高站位、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动全市优化支付服务工作走深走实。 2024-05-06/neimenggu/2024/0506/1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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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599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469亿元,进口15555亿元,顺差391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24亿元,进口3551亿元,逆差152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597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9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1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0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25亿美元,进口2689亿美元,顺差33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386 336 贷方 21493 3025 借方 -19106 -2689 1.货物贸易差额 3914 551 贷方 19469 2740 借方 -15555 -2189 2.服务贸易差额 -1527 -215 贷方 2024 285 借方 -3551 -500 2.1加工服务差额 74 10 贷方 80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4 3 贷方 62 9 借方 -38 -5 2.3运输差额 -391 -55 贷方 602 85 借方 -992 -140 2.4旅行差额 -1203 -169 贷方 197 28 借方 -1400 -197 2.5建设差额 54 8 贷方 89 12 借方 -35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9 -7 贷方 16 2 借方 -65 -9 2.7金融服务差额 2 0 贷方 20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86 -40 贷方 47 7 借方 -334 -4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2 16 贷方 308 43 借方 -196 -2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52 21 贷方 584 82 借方 -432 -6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9 1 借方 -25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0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7-15/jilin/2024/0712/2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