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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今年1至5月,国内客船发送旅客1.13亿人次,同比增长7.37%;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17.98万艘次,同比增长2.45%;国际航行船舶载运货物19.87亿吨,同比增长1.66%。客运货运双增长,折射出经济运行的向好态势。 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航运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中,内河航运具有运能大、成本低、绿色低碳的比较优势,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海运承担着全球贸易95%的货运量,关系着国家安全和经济民生。截至6月23日18时,全球第一大港宁波舟山港今年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000万标准箱,较去年提前15天达到这一目标,创历史同期新高,308条集装箱航线总数进一步巩固了国际货运枢纽地位。 2025-07-07/dalian/2025/0707/2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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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日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从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巩固提升普惠信贷体系和能力、加强普惠保险体系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出发,提出六部分16条措施。 实施方案要求,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综合普惠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促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普惠信贷体系巩固完善,普惠保险体系逐步健全。 实施方案部署了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三项重点任务:一是要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县乡村金融服务。二是巩固提升普惠信贷体系和能力,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质效,加强“三农”领域信贷供给,加大脱贫地区和特定群体信贷帮扶力度,强化民营企业信贷支持。三是加强普惠保险体系建设,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供给,强化普惠保险监管政策引领。 2025-07-07/dalian/2025/0707/2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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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统计局获悉:1至5月,装备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7.2%,拉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增长2.4个百分点,对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支撑作用突出。从行业看,装备制造业的8个行业中,有7个行业利润实现增长,其中,电子、电气机械、通用设备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两位数,增速分别达11.9%、11.6%、10.6%。 从全部工业来看,1至5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7204.3亿元,比1至4月增加6034.1亿元。与此同时,工业企业毛利润、营收保持增长。1至5月,规上工业企业毛利润同比增长1.1%,拉动全部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3.0个百分点。从营业收入看,1至5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7%,工业企业营收持续保持增长态势,为企业下阶段盈利恢复创造有利条件。 2025-07-07/dalian/2025/0707/2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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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外汇局遵义市分局借助科技金融政策宣讲暨融资对接会平台,面向全市40余家科技型企业宣讲外汇政策,重点介绍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让更多科技型企业了解外汇政策、享受政策红利。 2025-07-07/guizhou/2025/0707/1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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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持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满足宏观分析和最新国际标准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2)。 一、明确申报主体类别及报送表格要求 在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中增加“申报主体类别”要素,包括金融机构、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国际建设调查主体、国际运输调查主体、跨境雇员股权激励计划调查主体和其他7个类别,并按申报主体类别列示需要报送的表格。 二、新增、完善专项统计 (一)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原贸易信贷调查主体作为专项调查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具体包括:一是沿用原贸易信贷调查报表的平衡关系,将D04表(应收款及预付款)、D08表(应付款及预收款)中货物贸易应收/预付、应付/预收款要素调整至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与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一同填报。新的D04表、D08表中填报除货物贸易和应收应付利息以外的应收应付款。二是增加E01-3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采集商品类别和收付款账期等信息,仅需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填报。 (二)完善国际运输调查统计报表。将原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拆分为四张统计表,向境内、境外承运人采集涉及我国的国际运输收入和支出,向油气类企业采集进口运费支出。E03系列报表仅需国际运输调查主体填报。 (三)新增E09表(国际贸易集中申报报表),采集通过境内交易所等集约申报主体集中开展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其他贸易模式下发生的涉外交易业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采集要素。一是在B02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D01表(货币与存款)、D02表(贷款)、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了关于风险最终承担方信息的要素。二是在E02表中新增采集项目业主所在国家/地区的要素。三是在H01表(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采集QFII/RQFII机构许可证号。四是扩大D09表(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涵盖范围,并新增采集对方国家(地区)要素。 (二)调整部分指标名称和指标解释。如,A01表“出资日期”调整为“投资/撤资日期”,D09表风险分类中在五级分类法外新增选项“⑥不适用”,与非金融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要求相符。 (三)其他调整。一是更新部分附录。包括附录(二)国家和地区代码表、附录(三)币种代码表等。二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四、其他说明 《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5年9月报告期数据,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特此通知。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2025-07-02/hebei/2025/0702/2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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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6月30日).xlsx 2025-06-30/sichuan/2025/0707/2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