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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19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5月我国外汇收支形势稳中向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从相关统计数据看:一是银行结售汇呈现顺差。5月,银行结汇较4月增长4%,银行售汇下降7%,银行结售汇顺差62亿美元。二是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收窄。5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60亿美元,环比收窄23%。三是外汇储备余额有所回升,5月末为31010亿美元,环比增加61亿美元。 5月以来市场预期总体稳定,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呈现积极变化。5月份,市场主体结汇意愿上升,购汇意愿平稳。其中,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0%,环比上升4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8%,环比基本持平;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192亿美元,环比增长33%。在此背景下,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并呈现积极变化。一是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和涉外收付款保持一定规模顺差,较4月均有所增加;二是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增长,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购汇稳中有降,直接投资结售汇顺差增加;三是企业投资收益购汇正常有序,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环比增加但低于上年同期;四是5月个人净购汇继续减少,同比和环比分别下降28%和19%。 尽管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但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表现出韧性强、潜力大等特征;改革开放持续推进,宏观政策空间充足,市场信心良好,为外汇市场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基本面支撑。同时,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在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的过程中,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适应能力明显提升,5月外汇收支数据变化就充分体现了我国外汇市场的日益成熟和理性,未来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考验。 2019-06-21/guangxi/2019/0621/1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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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辖区外汇指定银行联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2019年全区外汇管理专业会议精神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要点,回顾总结2018年、2019年1-5月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工作,分析当前的外汇形势,并对下一阶段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贺州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及辖区6家外汇指定银行主管外汇工作行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近20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9年上半考核年度各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提出办理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过程中应关注的风险点;同时引导银行正确看待人民币汇率波动及中美贸易战等问题,履行好稳定市场预期的职责,不断提升涉外服务水平,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2019-06-28/guangxi/2019/0628/1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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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宾市中心支局组织人员深入重点涉外企业开展“改革开放再出发,本外币服务进万家”主题宣传调研活动。重点宣传国际收支统计、货物贸易、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跨境人民币结算等政策,了解企业今年以来生产经营情况,调研中美贸易战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倾听企业对外汇政策的需求,解答企业开展外汇业务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通过主动深入企业业务指导,助力企业涉外发展,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19-07-08/guangxi/2019/0708/1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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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中心支局不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机制,7月15日下午,贺州市中心支局与外商投资进出口企业进行面对面现场交流,一是对企业提出的疑虑和问题给予耐心的解答;二是向企业就出口预收、延期收款与资本投资、利润汇出等相关的外汇政策进行解读和宣导。此次相谈,一方面加强了局企沟通,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外汇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另一方面更好地了解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给予了企业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019-07-23/guangxi/2019/0723/1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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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组织举办了北海市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调研宣讲会,辖区13家申报企业财务主管和经办人员及各银行国际收支业务经办人员合计28人参加了宣讲会。宣讲会着重介绍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和填报重点,明确了调查问卷的填报要求,为后续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工作调研及申报打好了基础。 2019-06-28/guangxi/2019/0628/1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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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召开外汇联席专项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负责人和辖区五大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部门经理及经办人员共14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就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试运行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与会银行配合外汇管理部门做好政策落地的相关工作。 2019-07-08/guangxi/2019/0708/1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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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梧州市商务局召开梧州市外资政策、外资统计、全过程服务培训会。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和用汇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了解读。梧州辖区4个县和5个工业园区的相关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2019-06-28/guangxi/2019/0628/1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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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调研组一行4人到玉林开展中美经贸摩擦影响调研,调研组与当地外汇局进行了座谈,并深入企业实地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中美经贸摩擦对劳动用工、产品订单、产业布局的影响,以及企业的应对策略等。 2019-07-08/guangxi/2019/0708/1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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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5-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到部分企业开展国际收支直接申报前期调研,对国际收支直接申报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读,并就企业在直接申报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2019-07-08/guangxi/2019/0708/1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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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基本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海南金融基础。(完)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银发〔2021〕8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关重要战略部署,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支持海南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服务国内其他地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资金往来和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各项金融改革开放与创新举措,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三)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对标国际的原则,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按照远近结合、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 (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底线思维,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五)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审慎合规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可试点凭支付指令为优质客户办理真实合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银行,在强化对客户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新型国际贸易的跨境结算。 (六)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给予海南自由贸易港QDLP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其增发QDLP额度。 (七)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可适当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跨境融资上限,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入规模。 (八)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九)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 (十)在海南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专户内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依法合规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相关衍生品交易。 三、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 (十二)支持海南银行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行。研究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其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继续支持海南企业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十四)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场主体扩大在受托管理机构、交易场所等方面的自主选择空间。支持海南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拓宽资金来源。 (十五)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四、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海南的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 (十七)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就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加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适合再保险离岸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十八)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十九)落实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海南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十)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五、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十一)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 (二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 (二十三)支持海南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完善确权登记发证、抵押担保登记、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抵押物价值评估等配套措施。 (二十四)创新发展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海南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创新,围绕环境、农业、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研发适应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 (二十五)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业务在海南先行先试,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二十六)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发展海洋科技。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海南法人银行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支持海南加强深海科技创新。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二十七)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在金融管理部门统筹下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试点,稳妥推进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八)支持在海南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二十九)支持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联合产业各方推进开展小微企业卡、乡村振兴卡等业务,聚焦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产业的支付结算、融资增信、企业增值服务体系等环节,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产业互联网化、移动化支付结算需求。 (三十)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支持境内移动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逐步扩大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境外参与机构进行跨境移动支付的地区范围。 (三十一)持续推进海南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构建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与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做好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更高效地对接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海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展农村地区信用信息覆盖广度,强化信用信息服务,有效对接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和海南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有市场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海南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二)支持海南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三十三)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金融服务。建立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大数据平台,破解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不充分、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融资瓶颈。推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优化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资结构,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建设区域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针对邮轮游艇等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产业,重点支持邮轮游艇产业集聚园区和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十四)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十五)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依托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确保风险防控能力与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 (三十六)支持海南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海南金融与破产案件,提升金融与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十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海南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落实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优势,探索建立金融行业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在海南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2021-04-09/guangxi/2021/0409/1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