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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 邹多为、唐诗凝)海关总署7日发布数据:2024年前2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6.61万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出口3.75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增速重回两位数。 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表示,前2个月,我国货物贸易延续去年四季度以来的向好态势,连续5个月同比增长,进出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增速较去年四季度加快7.1个百分点,实现良好开局。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外需持续低迷,我国出口快速增长来之不易,一方面有去年低基数的因素,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动能也在逐步恢复。 吕大良表示,今年以来,在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的背景下,我国出口凭借创新能力和产品品质实现两位数增长,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以汽车、家电、船舶等优势产品为例,前两个月出口分别增长15.8%、24.3%、180.6%。 与此同时,前2个月适逢元旦、春节假期,国内消费需求旺盛,带动进口延续向好势头:合计进口2.86万亿元,同比增长6.7%。 具体来看,一般贸易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进出口比重提升:前2个月,一般贸易进出口4.34万亿元,同比增长10%,占我国外贸总值的65.7%,比去年同期提升0.8个百分点。 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民营企业活力充足。前2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3.61万亿元,同比增长17.7%,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54.6%,较去年同期提升4.2个百分点。广大民营企业通过积极抢抓机遇,市场开拓成效显著: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同比增长17.4%。 对东盟、美国、韩国进出口增长。前2个月,东盟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我国与东盟贸易总值为9932.4亿元,同比增长8.1%,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5%。同期,我国对第二大贸易伙伴欧盟进出口同比下降1.3%,对美国和韩国进出口同比分别增长3.7%和2.9%。 此外,多元经贸合作日益密切。前2个月,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计进出口3.13万亿元,同比增长9%;对中亚五国、拉美和非洲进出口增速大幅高于整体,同比分别增长26%、17.3%和17.3%。 2024-03-12/dalian/2024/0312/2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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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优化支付服务推进会。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国家外汇局副局长徐志斌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支付便利工作。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强调要聚焦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不便问题,加强协同配合,加大必要的资源投入,多措并举打通支付服务堵点,推动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并行发展、相互补充。 会议指出,优化支付服务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体现,也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方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的支付习惯,统筹力量补齐短板弱项,持续深化支付服务场景建设,不断提升支付服务的包容性,着力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更好服务社会民生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强化跨部门合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跟踪督办机制。要聚焦重点城市、重点场所,激发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外币兑换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紧盯银行卡受理、外币兑换、现金支付、移动支付和宣传推广等重点任务,实抓实干,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相关司局及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各主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联、网联清算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2024-03-04/dalian/2024/0304/2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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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23日,2024年全国外资工作会议暨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会议在京召开。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会议全面总结2023年吸引外资工作成效,深入研判当前引资面临的形势,部署2024年外资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2023年全国商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力度,保持引资规模及其占全球跨境直接投资份额总体稳定,推动引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引资来源地结构不断多元,制度型开放不断深化,为经济总体回升向好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吸引和利用外资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等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围绕“稳量提质”目标,不折不扣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意见,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强化外资企业和项目服务保障,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动开放平台建设和区域开放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参会。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代表列席会议。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代表交流发言。 2024-03-04/dalian/2024/0304/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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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韩佳诺、魏玉坤)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数据,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由上月下降0.8%转为上涨0.7%;环比上涨1.0%,涨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 统计数据显示,2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下降0.9%,降幅比上月收窄5.0个百分点。食品中,猪肉价格在连续下降9个月后首次转涨,上涨0.2%;鲜菜和水产品价格分别由上月下降12.7%和3.4%转为上涨2.9%和4.1%;薯类、鸡蛋、食用油、牛羊肉和鲜果价格降幅在4.1%至12.2%之间。 2月份,非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1%,涨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非食品中,服务价格上涨1.9%,涨幅扩大1.4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0.76个百分点,其中旅游、飞机票和交通工具租赁费价格分别上涨23.1%、20.8%和17.4%。 据测算,2月份,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同比上涨1.2%,涨幅比上月扩大0.8个百分点,为2022年2月以来最高涨幅。 2月份,受春节假日等因素影响,工业生产处于传统淡季,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环比下降0.2%,降幅与上月相同;同比下降2.7%,降幅略有扩大。 2024-03-12/dalian/2024/0312/2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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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4年2月29日) 2024-03-04/dalian/2024/0304/2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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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分局为大连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了50万欧元外债签约登记,实现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辽宁省“零突破”。大连市分局通过举办跨部门合作会议、定向宣传推介和优化登记流程等措施,大力支持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企业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全流程便利。 下一步,大连市分局将进一步提高站位,助力科创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再提速,将更多政策红利及时传导至企业,为大连市实体经济发展贡献更多外汇力量。 2024-03-14/dalian/2024/0314/2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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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58亿美元,较1月末上升65亿美元,升幅为0.20%。 2024年2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经济长期向好态势将持续巩固和增强,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3-12/dalian/2024/0312/2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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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交易与非交易变动的区分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二)新增境外建设(E02表)、运输收入(E03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十四)条。 (三)新增有关跨境收益互换、债券通、互换通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四)、(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退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七)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申报主体与非居民间确定的、非或有性质的资产或负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调整各业务场景下申报义务次序的判断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三)调整各个报表货币单位与折算率的填报说明,明确除X01表以美元填报外,其他各表均报送原币金额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七)条。 (四)补充境外卡组织、金融服务机构和特殊目的实体所属部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八)条。 (五)补充申报主体应注意避免填报无人居住岛屿和区域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九)条。 (六)补充非上市股权交易计值和头寸估值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条。 (七)补充申报主体之间互相填报代码时优先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补充国际证券代码的解释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十二)条。 (八)调整接口方式和界面方式数据报送的锁定日期,补充对外直接投资报表财务数据修改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四)条。 (九)补充投资关系中表决权比例、最终控制者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一)条。 (十)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中方雇员人数、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三)条。 (十一)调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股东变更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十二)补充投资境外债务证券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六)条。 (十三)补充负利息收入、非居民持有信用卡分期费用、贷款担保人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一)条。 (十四)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项下部分交易项目代码,调整非居民信用卡分期费用滞纳金、出国差旅费、代扣代缴税等业务的填报方法,补充退款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十五)补充对外直接投资增减资后填报投资关系(组织架构)信息的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三)条。 (十六)补充来华直接投资外方持有表决权比例增减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七)调整全球存托凭证业务的业务代码为“中国-GDR”,涉及第三部分第(七)条。 (十八)补充非居民投资境内理财产品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十九)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五)条。 (二十)补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二十一)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7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549,68402488;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3-18/dalian/2024/0318/2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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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制度》),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进行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对《制度》中新增的报表增设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中“合同签约币种”“签约主体类型”“实际承包主体类型”“业务类型”“建设项目所在国家”等内容的校验;新增对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中“目的地/运抵地”“出发地/启运地”以及“本月收入”的校验。 (二)根据日常核查实践新增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中境外被投资机构在当地缴纳的税金、年末从业人数等字段的校验;新增对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中申报主体所属行业代码为非金融企业时,该申报主体不应填报“SWIFT代码”的校验。 二、删除的主要内容 (一)删除已实现系统前端校验的相关规则。对于已通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系统前端实现校验的核查规则,《核查规则(2024年版)》不再重复体现。 (二)删除不适用于《制度》要求的相关规则。如《制度》将E01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表)填报币种由美元调整为原始币种,因此删除《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代扣代缴税及其他费用间的金额关系校验规则。 (三)删除重复校验同一业务的相关规则。如将《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同一境外特殊目的实体(SPV)在A01表(对外直接投资表)与Z03表(投资关系表)中的信息一致性情况的校验精简为一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对特殊业务备注说明的要求。如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表)中,在对同一投资工具代码下投资工具类型上下期不一致的校验中,增加“摘牌”或“退市”的备注说明。 (二)调整核查规则的错误/疑问数据类型。对于现实中确有特殊情形的业务,将数据类型由错误数据调整为疑问数据。 (三)按照《制度》调整核查规则中指标名称。如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的利润、所有者权益等相关指标,B系列证券投资报表的申报主体身份、证券代码、产品代码等相关指标,均根据现行《制度》调整。 四、其他调整 各申报主体应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系统中及时查看系统核查结果,并及时修正相关数据。系统核查时间从原每月15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调整为每月13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9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遵照本通知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核查方式和方法不限于本通知的规定。各申报主体应参考本通知,并结合自身业务实践探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86,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3-18/dalian/2024/0318/2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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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委、中央金融办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就推动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升新兴领域战略能力等作出重要论述和明确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和全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以实际行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有效推进今年各项工作。一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深化外汇市场发展,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完善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保障。二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强化外汇形势分析研判,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三是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依法全面监管外汇业务,完善外汇管理政策体系,加强常态化监管,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稳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四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会议强调,要对标对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点工作,逐项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切实抓好督查督办,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高质量办理全国两会建议和提案,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在抓落实、促转化上下更大功夫,主动加强与代表和委员沟通,深入研究吸纳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4-03-18/dalian/2024/0318/2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