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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2017年6月末) 2017-11-27/safe/2017/1127/7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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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2017年10月31日) 2017-11-30/safe/2017/1130/7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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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和《关于2016年第四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7〕5号)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抽查工作,随机抽取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浙江、广西、深圳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2018-03-27/safe/2018/0327/8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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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12月,银行代客结汇1699亿美元,售汇115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543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36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141亿美元,远期净结汇95亿美元。2012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5693亿美元,累计售汇14587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结售汇顺差1106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814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828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远期净售汇14亿美元。 2012年12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651亿美元,对外付款2334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差317亿美元。2012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5901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4787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114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银行结售汇中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部分。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3-01-25/safe/2013/0125/4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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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7512.61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4801.61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2711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935.59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5577.02亿美元,其中,企业间贸易信贷占48.61%,银行贸易融资占26.50%,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5.11%,主要与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2448.37亿美元,占50.99%;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371.58亿美元,占28.57%;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545.91亿美元,占11.37%;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以及其他机构债务余额分别占7.81%、1.23%和0.03%。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4128.80亿美元,占85.99%;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672.81亿美元,占14.01%。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6.67%;日元债务和欧元债务分别占7.05%和占8.23%;其他债务合计占8.05%。 从投向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主要投向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分别占24.97%、13.56%和7.47%。 2012年1-3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92.67亿美元,下降34.27%;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59.90亿美元,上升30.25%;支付利息5.59亿美元,上升21.52%。中长期外债项下净流入资金31.78亿美元,同比减少58.62亿美元,下降64.85%。(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为便于区分两种分类方法,本新闻稿在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后分别以签约期限和剩余期限注明分类方法。 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 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2-06-26/safe/2012/0626/4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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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5月,银行代客结汇1351亿美元,售汇1299亿美元,结售汇顺差51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59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212亿美元,远期净售汇53亿美元。2012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结汇6155亿美元,累计售汇5825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结售汇顺差330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34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680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远期净结汇54亿美元。 2012年5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249亿美元,对外付款2158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收91亿美元。2012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02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9298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付款顺收728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银行结售汇中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部分。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2-06-25/safe/2012/0625/4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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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2年第二季度及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 2012年第二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59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1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7亿美元,收益逆差139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1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含净误差与遗漏)714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386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减少118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减少112亿美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4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减少1亿美元。 201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83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203亿美元(含净误差与遗漏),国际储备资产增加62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目2 行次 2012年 第二季度 2012年 上半年3 一.经常项目 1 597 832 A.货物和服务 2 726 764 a.货物 3 913 1132 贷方 4 5262 9574 借方 5 4349 8443 b.服务 6 -187 -368 贷方 7 470 906 借方 8 657 1274 1.运输 9 -114 -229 贷方 10 100 184 借方 11 214 414 2.旅游 12 -89 -185 贷方 13 127 240 借方 14 215 425 3.通讯服务 15 1 3 贷方 16 4 9 借方 17 3 6 4.建筑服务 18 19 46 贷方 19 26 61 借方 20 8 15 5.保险服务 21 -42 -84 贷方 22 9 17 借方 23 51 100 6.金融服务 24 -1 -1 贷方 25 2 5 借方 26 3 6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7 26 53 贷方 28 35 69 借方 29 9 16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30 -45 -85 贷方 31 2 4 借方 32 47 89 9.咨询 33 31 66 贷方 34 79 157 借方 35 48 91 10.广告、宣传 36 3 9 贷方 37 11 23 借方 38 8 14 11.电影、音像 39 -1 -2 贷方 40 0 1 借方 41 1 2 12.其它商业服务 42 25 42 贷方 43 72 134 借方 44 48 92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5 0 -1 贷方 46 2 4 借方 47 2 5 B.收益 48 -139 33 C.经常转移 49 10 35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4 50 -714 -203 其中:直接投资 51 386 875 三. 储备资产 52 118 -629 3.1 货币黄金 53 0 0 3.2 特别提款权 54 1 -1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55 4 8 3.4 外汇 56 112 -636 3.5 其他债权 57 0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本表2012年上半年初步数由2012年第一季度正式数与2012年第二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 4. 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2012-07-31/safe/2012/0731/4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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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品种,为企业和银行提供更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产品类型为普通欧式期权。二是规定客户办理期权业务应符合实需原则。三是对银行开办期权业务实行备案管理,不设置非市场化的准入条件。四是将银行期权交易的Delta头寸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形成完整的期权市场结构,完善国内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体系,进一步便利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不断推进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 2011-02-16/safe/2011/0216/4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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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交易品种日趋丰富,银行对客户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和外汇掉期交易稳步发展。2007年8月,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为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不断推动外汇市场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银行对客户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市场准入管理,凡取得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满1年的银行,可以直接对客户开办货币掉期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实施事前资格审批;二是便利市场交易,银行对客户办理货币掉期业务的币种、期限等交易要素由银行自行确定;三是货币掉期中的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管理规定。 《通知》的发布将为企业规避汇率、利率风险提供更多工具选择,对于促进境内外汇市场发展、提高企业避险意识和能力具有积极意义。(完) 2011-01-30/safe/2011/0130/4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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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下载附件 附件1: 2012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 2013-02-28/safe/2013/0228/4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