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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444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2273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增加2175亿元人民币。 201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487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4973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增加985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722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下同),货物贸易顺差109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96亿美元,收益顺差5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7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369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403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353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下同)增加357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3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793亿美元,与同期GDP之比为1.8%,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49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25亿美元,收益顺差38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11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815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939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608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1615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2 行次 2014年二季度 2014年上半年 一.经常项目 1 4448 4879 A.货物和服务 2 4887 5350 a.货物 3 6711 9183 贷方 4 35337 65552 借方 5 28625 56369 b.服务 6 -1824 -3833 贷方 7 3520 6765 借方 8 5345 10599 1.运输 9 -878 -1766 贷方 10 559 1092 借方 11 1437 2858 2.旅游 12 -1264 -2702 贷方 13 805 1521 借方 14 2068 4223 3.通讯服务 15 -5 -7 贷方 16 25 46 借方 17 30 53 4.建筑服务 18 87 216 贷方 19 155 335 借方 20 68 118 5.保险服务 21 -259 -529 贷方 22 72 122 借方 23 330 651 6.金融服务 24 -7 -11 贷方 25 46 94 借方 26 53 105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7 152 279 贷方 28 270 526 借方 29 118 246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30 -340 -670 贷方 31 11 24 借方 32 351 695 9.咨询 33 183 497 贷方 34 627 1288 借方 35 444 790 10.广告、宣传 36 15 19 贷方 37 70 138 借方 38 55 119 11.电影、音像 39 -9 -22 贷方 40 3 5 借方 41 12 27 12.其它商业服务 42 523 896 贷方 43 863 1544 借方 44 340 649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5 -22 -33 贷方 46 15 32 借方 47 37 65 B.收益 48 31 231 C.经常转移 49 -470 -702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4 50 -2273 4973 其中:直接投资 51 2479 5762 三. 储备资产 52 -2175 -9852 3.1 货币黄金 53 0 0 3.2 特别提款权 54 8 3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55 13 38 3.4 外汇 56 -2196 -9894 3.5 其他债权 57 0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4.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上半年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一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二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初步数报表累加得到。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目2 行次 2014年二季度 2014年上半年 一.经常项目 1 722 793 A.货物和服务 2 794 869 a.货物 3 1090 1494 贷方 4 5738 10677 借方 5 4648 9183 b.服务 6 -296 -625 贷方 7 572 1102 借方 8 868 1727 1.运输 9 -143 -288 贷方 10 91 178 借方 11 233 466 2.旅游 12 -205 -440 贷方 13 131 248 借方 14 336 688 3.通讯服务 15 -1 -1 贷方 16 4 7 借方 17 5 9 4.建筑服务 18 14 35 贷方 19 25 55 借方 20 11 19 5.保险服务 21 -42 -86 贷方 22 12 20 借方 23 54 106 6.金融服务 24 -1 -2 贷方 25 8 15 借方 26 9 17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7 25 45 贷方 28 44 86 借方 29 19 40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30 -55 -109 贷方 31 2 4 借方 32 57 113 9.咨询 33 30 81 贷方 34 102 210 借方 35 72 129 10.广告、宣传 36 2 3 贷方 37 11 23 借方 38 9 19 11.电影、音像 39 -2 -4 贷方 40 0 1 借方 41 2 4 12.其它商业服务 42 85 146 贷方 43 140 251 借方 44 55 106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5 -4 -5 贷方 46 2 5 借方 47 6 11 B.收益 48 5 38 C.经常转移 49 -76 -114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4 50 -369 815 其中:直接投资 51 403 939 三. 储备资产 52 -353 -1608 3.1 货币黄金 53 0 0 3.2 特别提款权 54 1 1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55 2 6 3.4 外汇 56 -357 -1615 3.5 其他债权 57 0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4.本表2014年上半年初步数由2014年一季度正式数与2014年二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 2014-07-30/safe/2014/0730/5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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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6月,银行结汇9563亿元人民币(等值1554亿美元),售汇8615亿元人民币(等值1399亿美元),结售汇顺差948亿元人民币(等值15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338亿元人民币,售汇840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93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225亿元人民币,售汇21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4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214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6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995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99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959亿元人民币。 2014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59184亿元人民币(等值9645亿美元),累计售汇47661亿元人民币(等值776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1524亿元人民币(等值188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758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575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182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60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90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0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058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749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081亿元人民币。 2014年6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7378亿元人民币(等值2823亿美元),对外付款16503亿元人民币(等值268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874亿元人民币(等值142亿美元)。 2014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0309亿元人民币(等值1634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95020亿元人民币(等值15480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289亿元人民币(等值862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4-07-23/safe/2014/0723/5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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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就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落实及政策需求赴深圳市开展调研,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并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部分跨国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 调研中,易纲局长详细了解了外汇管理各项改革措施在深圳市的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听取了前海金融创新发展进展情况和推进外汇重点领域改革政策需求的汇报。易纲局长表示,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必须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统领外汇管理工作全局,切实推进外汇管理“五个转变”,一只手抓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另一只手抓守好底线、防范风险,强化事后管理,提高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能力和水平,构建宏观审慎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这两只手要均衡发展,不能偏废。同时,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符合国家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就部分外汇管理政策先行先试,要突出特色,不搞遍地开花。 企业调研中,易纲局长详细了解了外汇管理改革、特别是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并表示,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坚持不懈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满足企业合理的外汇政策需求,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努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完) 2014-05-22/safe/2014/0522/4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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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943亿元,支出24569亿元,逆差262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556亿元,支出19917亿元,逆差361亿元;服务贸易收入2387亿元,支出4652亿元,逆差226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153亿美元,支出3531亿美元,逆差37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810亿美元,支出2862亿美元,逆差5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343亿美元,支出669亿美元,逆差32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626 -377 21,943 3,153 -24,569 -3,53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61 -52 19,556 2,810 -19,917 -2,862 2.服务贸易差额 -2,266 -326 贷方 2,387 343 借方 -4,652 -669 2.1加工服务差额 158 23 贷方 163 23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42 6 贷方 68 10 借方 -26 -4 2.3运输差额 -530 -76 贷方 467 67 借方 -997 -143 2.4旅行差额 -2,089 -300 贷方 237 34 借方 -2,326 -334 2.5建设差额 12 2 贷方 101 14 借方 -89 -13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33 5 借方 -95 -14 2.7金融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8 5 借方 -23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9 -24 贷方 90 13 借方 -259 -3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47 50 借方 -335 -4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88 56 贷方 819 118 借方 -430 -6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8 1 借方 -31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17 2 借方 -36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3-27/safe/2020/0327/15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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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0-03-27/safe/2020/0327/15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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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20-03-12/safe/2020/0312/15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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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http://www.gov.cn/xinwen/2020-03/08/content_54885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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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4/content_54951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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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1/content_54940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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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http://www.gov.cn/premier/2020-03/06/content_54881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