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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12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8年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8年我国外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增速总体趋缓。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9652亿美元,较2017年末增长2073亿美元,增幅12%。2018年1-4季度,我国外债规模季度环比变化分别为7.5%、1.5%、2.7%和-0.2%。其中,一季度增长最快,二、三季度增速明显趋缓。 外债结构继续优化。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同比增幅为16%,高于外币外债10%的增幅;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同比增速为13%,略快于短期外债11%的增速;从债务工具看,主要源于债务证券、货币与存款、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增加,分别占外债规模增长的44%、23%和20%。 问:如何评价当前我国外债风险? 答:2018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外汇局不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开放,境外投资者配置境内人民币债券需求持续增加,债务工具结构更趋稳定。2018年末,债务证券余额占全口径外债余额的比重为22%,较2017年末上升2.6个百分点。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18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国内生产总值)为14.4%,债务率(外债余额/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74.1%,偿债率(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5.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1.4%,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 未来,外汇局将进一步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继续密切关注外债形势变化,在坚持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加强外债风险防范,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9-04-04/shaanxi/2019/0404/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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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提升银行外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防范外汇业务风险,2月22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封市中心支局应邀对工商银行外汇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工行开封分行50余人参加培训。 为保证培训效果,本次培训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授课内容从基本外汇政策入手,结合工行目前开办的外汇业务及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求培训内容丰富、实效性高。培训共设置四个专题:《个人外汇业务培训》、《国际收支数据核查模块介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国际收支核查模块操作过程》,内容全面并突出了政策宣讲时效性和业务培训实用性。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工商银行开封分行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识,对其合规开展外汇业务起到积极作用,为银行进一步做好外汇工作提供保障。 2019-03-04/henan/2019/0304/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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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日下午,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在辖区某外贸企业召开银企座谈会,组织外汇局、跨境办及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人员现场听取外贸企业金融外汇业务需求,汉中中心支局相关业务人员现场解读了外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指定银行介绍了本行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处理流程及为A类贸易企业提供的优质金融外汇服务政策,现场与企业建立了重点企业联系机制。 汉中市中心支局主管副局长及部分外汇指定银行主管行领导、条线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2019-04-04/shaanxi/2019/0404/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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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A公司是境外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其员工享有参与境外上市公司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权利,境内A公司居民雇员持有境外母公司股票期间所获分红汇回境内,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境内A公司居民雇员持有境外母公司股票期间所获分红汇回境内,应申报在“32203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 2019-04-01/tianjin/2019/0401/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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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要求,我市于 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以下简称“联合年报”)。 一、年报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 二、办事流程 今年我市实行商务、财政、税务、统计、外汇五部门网上联合年报。企业直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lhnb. gov.cn),填报2018年度投资经营信息。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网上进行确认,财政、税务、统计、外汇部门可共享联合年报数据信息,也可对企业填报的数据信息提出修改建议,但无需进行确认。企业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自行查询联合年报确认情况,并可打印回执。 企业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联合年报申报工作,7月1日至9月30日为补录期限,逾期再未申报,将会纳入联合年报信息公示平台“未参报企业名录”予以公示。 三、信息查询 联合年报通告、须知及系统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详见各部门门户网站: 市商务局:shangwuju.tj.gov.cn/ 市财政局:cz.tj.gov.cn/ 市统计局:stats.tj.gov.cn/ 市税务局:www.tjsat.gov.cn 国家外汇局天津市分局:www.safe.gov.cn/tianjin/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税务局 国家外汇局天津市分局 2019年4月1日 2019-04-04/tianjin/2019/0404/1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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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天津市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通告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 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lhnb.gov.cn/),填报2018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履行填报义务。 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我市联合年报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见各部门门户网站,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天津外资指引”微信公众号查询。 2019年4月1日 2019-04-04/tianjin/2019/0404/1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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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管理适用问题? 答: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在管理上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进行管理,但统计在服务贸易项下(交易编码:221000)。 2019-04-02/tianjin/2019/0402/1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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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A以来料加工进口货物,加工后转给另外一家境内企业B再加工,然后由B出口至境外,是否可行? 答:可以。 2019-04-01/jiangxi/2019/0329/1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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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公民多少岁以上可以购汇? 答:政策上居民个人购汇无年龄限制,由银行依据“展业三原则”把握。 2019-04-03/jiangxi/2019/0403/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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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购汇在额度内有频率限制吗? 答:在年度购汇的额度内,人购汇并无次数限制,符合实需自用原则即可。 2019-04-02/jiangxi/2019/0402/1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