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0891亿元,支出7998亿元,顺差289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9903亿元,支出6244亿元,顺差365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988亿元,支出1755亿元,逆差767亿元。 2015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839亿元,支出18314亿元,顺差5526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75亿美元,支出1304亿美元,顺差47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14亿美元,支出1018亿美元,顺差59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61亿美元,支出286亿美元,逆差125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889亿美元,支出2987亿美元,顺差901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2 2015.1-2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892 5,526 10,891 23,839 -7,998 -18,314 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659 7,329 9,903 21,640 -6,244 -14,310 服务贸易差额 -767 -1,804 贷方 988 2,200 借方 -1,755 -4,003 1.加工服务差额 108 219 贷方 108 221 借方 -1 -1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8 20 贷方 13 28 借方 -5 -8 3.运输差额 -165 -393 贷方 183 382 借方 -348 -775 4.旅行差额 -809 -1,775 贷方 216 496 借方 -1,025 -2,271 5.建设差额 14 44 贷方 57 159 借方 -44 -115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 -28 贷方 18 38 借方 -31 -65 7.金融服务差额 -1 -117 贷方 7 23 借方 -8 -140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62 -126 贷方 9 24 借方 -71 -150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3 125 贷方 105 207 借方 -33 -82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8 258 贷方 260 605 借方 -162 -347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5 -12 贷方 4 7 借方 -10 -19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2 -17 贷方 6 10 借方 -17 -28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2 2015.1-2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72 901 贷方 1,775 3,889 借方 -1,304 -2,987 货物贸易差额 597 1,196 贷方 1,614 3,530 借方 -1,018 -2,334 服务贸易差额 -125 -294 贷方 161 359 借方 -286 -653 1.加工服务差额 18 36 贷方 18 36 借方 -0 -0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3 贷方 2 5 借方 -1 -1 3.运输差额 -27 -64 贷方 30 62 借方 -57 -126 4.旅行差额 -132 -290 贷方 35 81 借方 -167 -371 5.建设差额 2 7 贷方 9 26 借方 -7 -19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5 贷方 3 6 借方 -5 -11 7.金融服务差额 -0 -19 贷方 1 4 借方 -1 -23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0 -21 贷方 2 4 借方 -12 -25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 20 贷方 17 34 借方 -5 -13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 42 贷方 42 99 借方 -26 -57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2 贷方 1 1 借方 -2 -3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3 贷方 1 2 借方 -3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货物贸易:指一般商品的进出口、非货币黄金以及转手买卖所涉及的货物。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2.1加工服务:指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为非居民所拥有的货物提供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3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4旅行:在旅行期间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向在我国境内旅行的非居民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的支出。 2.5建设服务:指我国企业为非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为我国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2.7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包括研究和开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服务的接受者在其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文化娱乐服务。该项包括文化、娱乐、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涉外交易。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5-03-31/safe/2015/0331/510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2月,银行结汇7278亿元人民币(等值1187亿美元),售汇8332亿元人民币(等值1358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054亿元人民币(等值17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089亿元人民币,售汇770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1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89亿元人民币,售汇63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4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56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50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94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789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16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271亿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17201亿元人民币(等值2806亿美元),累计售汇18759亿元人民币(等值306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558亿元人民币(等值25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623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756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32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96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9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3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78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08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301亿元人民币。 2015年2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461亿元人民币(等值2358亿美元),对外付款13337亿元人民币(等值217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125亿元人民币(等值183亿美元)。 2015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2877亿元人民币(等值536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9502亿元人民币(等值4812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375亿元人民币(等值551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03-18/safe/2015/0318/5100.html
-
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5年10月30日) 2015-10-30/safe/2015/1030/6036.html
-
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6年2月29日) 2016-02-29/safe/2016/0229/6040.html
-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6年5月) 2026-06-26/safe/2018/0427/8886.html
-
2018-05-02http://www.gov.cn/xinwen/2018-04/30/content_5287130.htm
-
见附件。 附件1: 下载此附件 2012-02-29/safe/2012/0229/5992.html
-
2018-05-02http://www.gov.cn/xinwen/2018-04/30/content_5287129.htm
-
2018-05-02http://www.gov.cn/premier/2018-05/02/content_5287503.htm
-
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ASF 记帐瑞士法郎 1记帐瑞士法郎 0.74879 KWD 科威特第纳尔 1第纳尔 3.48918 AUD 澳大利亚元 1元 0.89470 MOP 澳门元 1元 0.12516 BRL 巴西雷亚尔 1雷亚尔 0.56411 MXN 墨西哥比索 1比索 0.07872 CAD 加拿大元 1元 0.96516 MYR 马来西亚林吉特 1林吉特 0.31319 CHF 瑞士法郎 1法郎 0.95021 NOK 挪威克朗 1 克 朗 0.16188 CNY 人民币元 1元 0.14738 NPR 尼泊尔卢比 1卢比 0.01340 DKK 丹麦克朗 1 克 朗 0.17353 NZD 新西兰元 1元 0.72740 EUR 欧元 1欧元 1.29260 PHP 菲律宾比索 1比索 0.02162 GBP 英镑 1镑 1.54570 PKR 巴基斯坦卢比 1卢比 0.01172 HKD 港元 1元 0.12877 RUB 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03300 IDR 印度尼西亚卢比 1卢比 0.0001107 SDR 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 1.51295 INR 印度卢比 1卢比 0.02145 SEK 瑞典克朗 1 克 朗 0.13682 IRR 伊朗里亚尔 1里亚尔 0.0000994 SGD 新加坡元 1元 0.73185 JOD 约旦第纳尔 1第纳尔 1.41243 THB 泰国铢 1铢 0.03106 JPY 日本元 1元 0.011413 TWD 台湾元 1元 0.03112 KRW 韩元 1元 0.0008361 TZS 坦桑尼亚先令 1先令 0.000671 注:1.本表仅供计划、统计使用。 2.本表自 2010 年 8 月 1 日 起使用,上报 2010 年 8 月 1 日 前的数据仍使用原折算率表。 2010-07-30/safe/2010/0730/5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