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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6094亿美元,对外负债14323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770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702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472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716亿美元,债券资产4050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32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0%、25%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4665亿美元,美元资产8153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275亿美元,分别占29%、51%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096亿美元,占比50%;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998亿美元,占比50%。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6358亿美元,债券负债3522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44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4%、25%和31%。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367亿美元,美元负债339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564亿美元,分别占比51%、24%和25%。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178亿美元,占比43%;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145亿美元,占比57%。(完) 2025-04-03/shaanxi/2025/0403/2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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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6094亿美元,对外负债14323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770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702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472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716亿美元,债券资产4050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32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0%、25%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4665亿美元,美元资产8153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275亿美元,分别占29%、51%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096亿美元,占比50%;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998亿美元,占比50%。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6358亿美元,债券负债3522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44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4%、25%和31%。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367亿美元,美元负债339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564亿美元,分别占比51%、24%和25%。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178亿美元,占比43%;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145亿美元,占比57%。(完) 2025-03-28/hunan/2025/0328/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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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益阳市分局前往市税务局就打击出口骗税违法行为等主题开展座谈交流。会上,市税务稽查局对2024年以来税务案件情况及案源信息进行了介绍,双方围绕辖区外汇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与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措施等内容开展交流,就如何利用外汇指标模型+税务数据双向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率进行深入探讨。 下一步,益阳市分局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深化汇税联合研判,不断提升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能力质效。 2025-03-28/hunan/2025/0324/2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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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2025-04-03/shaanxi/2025/0403/2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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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汇政策宣传,拓宽外汇知识普及面,提高学生群体合规用汇意识,3月19日,邵阳市分局组织相关金融机构赴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外汇知识进校园”活动。 活动现场,邵阳市分局发放宣传手册共百余本,详细讲解了跨境电商和留学购汇等外汇政策知识,并解答了学生现场提出的问题。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外汇知识进校园”面对面宣传活动,增强了对外汇政策知识的了解,提高了合规用汇意识。 2025-03-28/hunan/2025/0321/2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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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2025-04-03/qinghai/2025/0403/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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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1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8万亿美元)。 2025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4.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16万亿美元)。 2025-03-31/hunan/2025/0331/2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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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2025-04-03/shaanxi/2025/0403/2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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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71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3394亿元。 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021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093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3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9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7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3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87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5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1874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23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768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9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30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5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34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4339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39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415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8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262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3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4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4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1719 1638 1239 贷方 2 81231 11349 8587 借方 3 -69512 -9712 -7348 1.A 货物和服务 4 14486 2024 1531 贷方 5 74708 10438 7897 借方 6 -60222 -8415 -6366 1.A.a 货物 7 17883 2498 1891 贷方 8 67020 9364 7085 借方 9 -49137 -6866 -5194 1.A.b 服务 10 -3397 -474 -359 贷方 11 7689 1074 813 借方 12 -11085 -1548 -1172 1.B 初次收入 13 -3102 -433 -328 贷方 14 5778 807 611 借方 15 -8880 -1240 -939 1.C 二次收入 16 335 47 35 贷方 17 745 104 79 借方 18 -410 -57 -4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3394 -1873 -1415 2.1 资本账户 20 3 0 0 贷方 21 6 1 1 借方 22 -3 0 0 2.2 金融账户 23 -13397 -1874 -1415 资产 24 -8456 -1178 -895 负债 25 -4941 -695 -52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5570 -2177 -1645 2.2.1.1 直接投资 27 345 48 37 资产 28 -2096 -293 -222 负债 29 2441 341 258 2.2.1.2 证券投资 30 -10693 -1495 -1130 资产 31 -5836 -815 -617 负债 32 -4857 -680 -513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20 -17 -13 资产 34 -10 -1 -1 负债 35 -110 -15 -12 2.2.1.4 其他投资 36 -5102 -713 -540 资产 37 -2687 -373 -285 负债 38 -2414 -340 -254 2.2.2 储备资产 39 2173 304 230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675 235 176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4年四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307亿美元(折约2201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0213 4239 3188 贷方 2 294853 41401 31186 借方 3 -264640 -37162 -27998 1.A 货物和服务 4 38414 5390 4057 贷方 5 270126 37930 28570 借方 6 -231712 -32540 -24513 1.A.a 货物 7 54718 7680 5783 贷方 8 242778 34090 25678 借方 9 -188061 -26410 -19895 1.A.b 服务 10 -16304 -2290 -1725 贷方 11 27347 3840 2893 借方 12 -43651 -6130 -4618 1.B 初次收入 13 -9269 -1300 -983 贷方 14 22025 3093 2330 借方 15 -31294 -4393 -3312 1.C 二次收入 16 1068 150 113 贷方 17 2702 379 286 借方 18 -1634 -229 -17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0932 -4340 -3262 2.1 资本账户 20 -8 -1 -1 贷方 21 14 2 1 借方 22 -22 -3 -2 2.2 金融账户 23 -30924 -4339 -3261 资产 24 -30031 -4215 -3175 负债 25 -893 -124 -8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5371 -4962 -3733 2.2.1.1 直接投资 27 -10928 -1537 -1159 资产 28 -12259 -1722 -1299 负债 29 1330 186 140 2.2.1.2 证券投资 30 -13401 -1876 -1416 资产 31 -15270 -2142 -1617 负债 32 1869 266 20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64 -51 -39 资产 34 -201 -28 -22 负债 35 -164 -23 -18 2.2.1.4 其他投资 36 -10678 -1498 -1119 资产 37 -6749 -945 -709 负债 38 -3929 -552 -410 2.2.2 储备资产 39 4447 623 47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719 101 7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4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909亿美元(折约6480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5-04-03/beijing/2025/0403/2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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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外汇分支机构要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二、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三、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五、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1日调整至3月2日,银行应于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账户类型代码报送有关数据。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间,按照汇发〔2019〕29号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按照更新后的账户性质代码报送有关数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商业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6,6840236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月27日 2020-01-28/beijing/2020/0128/1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