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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9月5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应约与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财政部长姆努钦通话。双方同意10月初在华盛顿举行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此前双方将保持密切沟通。工作层将于9月中旬开展认真磋商,为高级别磋商取得实质性进展做好充分准备。双方一致认为,应共同努力,采取实际行动,为磋商创造良好条件。商务部部长钟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等参加通话。 2019-09-05/guangxi/2019/0905/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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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8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93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8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1万亿美元)。 2019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8.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35万亿美元)。 2019-09-23/guangxi/2019/0923/1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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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副局长杨正东带队赴南宁综合保税区开展调研。期间,杨正东副局长与保税区管委会、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并实地走访相关企业生产车间,深入了解保税区企业涉外业务发展现状、遇到的困难及政策诉求。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和资本项目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调研。 2019-09-12/guangxi/2019/0912/1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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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栉风沐雨,中华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70年来,我国外汇管理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高效集约配置和使用外汇资源,为不同时期经济建设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有效应对历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一带一路”建设,在外汇管理持续开放和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背景下,成功抵御跨境资本流动高强度风险冲击,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与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立足实际国情,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我国自1953年起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全面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一时期我国外汇资源短缺,而国民经济建设用汇量很大,从而形成了外汇供不应求的局面。在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下,为将有限的外汇资源用于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这对保障外汇收支平衡、保持汇率稳定、服务国家对外政策和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行外汇集中管理和统一经营。这一时期,外汇管理工作由对外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负责并分口管理,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全国外汇由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综合平衡和统一分配使用,实行“统收统支、以收定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一切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需用外汇按国家计划分配和批给。同时,实行“以收定支、以出定进”的国际收支平衡政策,依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办法保持外汇收支平衡。 基本不举借外债。当时我国经济建设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仅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一五”计划期间,向前苏联借用了少量政府贷款,以支持基础性的工农业建设。1964年,我国提前偿还了对前苏联的全部贷款本息。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没有对外借款,也不允许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国际关系的变化,我国利用外资逐步转向西方国家,主要形式是出口信贷和吸收国外存款。但总体来看,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很少。 人民币汇率保持相对稳定。1950年,随着全国经济恢复和财经统一,人民币开始实行统一的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外公布,主要作为计划核算的工具。从1953年起,随着国内物价趋于基本稳定,在西方国家实行固定汇率制的背景下,人民币汇率基本固定在1英镑兑6.893元人民币。1973年,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西方国家纷纷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人民币汇率开始参照西方国家货币汇率的浮动情况,采用“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调整,以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 设立专门管理外汇的国家机关,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外汇管理模式初步形成(1979~1993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也就此拉开。1979年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正式成立,此后几经调整,形成了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 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为了进一步支持涉外经济发展,1979年8月,国务院明确在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基础上,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制度,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部门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额度,以满足发展生产、扩大业务所需的物资和技术出口。外汇留成制度将用汇与创汇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的创汇积极性,贸易规模成倍增长,外汇收支由逆差转为顺差。外汇留成制度客观上导致了外汇额度的闲置和短缺。1980年,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允许企业通过银行按照国家定价有偿转让外汇留成额度。1985年,深圳成立全国首个外汇调剂中心。截至1993年末,全国共有108家外汇调剂中心,配置了80%的外汇资源,并形成了外汇调剂汇率与官方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 积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改革开放初期,为弥补国内建设以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所面临的资金不足,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国家政策,采取“宽进严出”政策,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利用外资、合理利用境外贷款。1983年,允许“三资企业”开立外汇存款账户并自由提取外汇汇出,允许其部分产品和服务在境内以外币计价。1986年后,为解决外汇收支不平衡问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外汇调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用所得人民币利润进行再投资,享受外汇投资待遇。此后,外汇管理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保障外商投资的健康发展。 初步建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主要采取计划和行政手段平衡外汇收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涉外经济迅速发展,用汇需求增长较快,外汇短缺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甚至个别年份外汇储备为负数。为了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加强外汇储备管理,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建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当时我国外汇储备包括国家外汇结存和中国银行外汇结存,随着中国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制,从1993年起该行的外汇结存就不再列入国家外汇储备。 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作用愈加重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不断完善(1994~2012年)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件。它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这一阶段,经过持续改革发展,我国初步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 探索创新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外汇管理部门在不同阶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实践探索。1993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宽进严出”的管理思路逐步转变。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适应开放的大国经济,外汇管理逐渐转向“均衡管理”,明确了国际收支平衡的管理目标。2009年,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提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即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为“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顺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1994年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实现并轨,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5年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为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相适应,1994年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并成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998年取消外汇调剂业务。新世纪以来,伴随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进,强制结售汇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不断提高人民币可兑换程度。1996年底,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宣布实现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由逐笔核销转变为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服务贸易用汇审批进一步简化。2007年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由2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便利居民旅游、留学等用汇需求。资本项目方面,持续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建立外债管理制度和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不断满足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 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外汇管理部门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同时,加强真实性审核管理,严格资本项目管理,及时规范了外汇收支秩序,增强了市场信心。人民币不贬值的郑重承诺避免了亚洲地区出现竞争性贬值,维护了区域经济金融环境稳定,赢得国际社会一致好评。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主要发达经济体实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对我国外汇形势产生巨大的冲击。外汇管理部门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真实性审核,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有效避免了外部风险传染。 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21世纪以来,我国逐渐摆脱外汇资源短缺状态,外汇储备规模自2006年以来稳居世界第一。面对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我国外汇储备实行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三级授权管理制度,加强中长期战略摆布,审慎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保障了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外汇储备积极拓展多元化运用,2003年通过中央汇金公司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2011年成立委托贷款办公室,为后续设立丝路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奠定基础。 统筹平衡便利化和防风险,建立健全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2013年至今)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外汇管理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平衡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与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之间的关系,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不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应对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按照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要求,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大幅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加强对外直接投资分类管理,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以金融市场开放为重点,构建跨境证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丰富了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依法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保险机构、外币现钞、个人外汇业务等领域推出多项便利化措施,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外汇管理领域应用。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完善外汇局“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服务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支持在相关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行先试。支持“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投资活动,每年更新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成功应对多轮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多重因素综合作用影响,我国外汇市场出现了几轮较严重的“资本流出-外汇储备下降-人民币贬值”负向螺旋。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时制定和实施了包括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启动部分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加强市场预期引导等在内的一揽子应对措施,成功地稳定了外汇市场,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2018年以来,在中美经贸摩擦不断升级,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总结前期应对外部冲击风险的经验,主动应对,多措并举,维护了外汇市场的基本稳定。 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初步形成。为了防止大规模不稳定跨境资本流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外汇管理部门在坚持市场化导向和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基础上,逆周期、市场化调控外汇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更好运用中间价逆周期因子、风险准备金、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等各类政策工具。出台《银行外汇业务微观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提升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效率。 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旨在维护可兑换政策框架的稳定性和可信度,维护外汇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外汇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微观主体外汇业务经营风险,并通过真实性审核、行为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三个支柱实现政策目标。根据上述政策目标,外汇管理部门坚持在保障正常贸易投资活动前提下,保持外汇市场微观监管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严厉打击跨境套利、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外汇管理部门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杂志2019年第19期) 2019-09-30/guangxi/2019/0930/1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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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一带一路” 共绘合作愿景 携手打造更高水平的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 ——在第16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大会上的致辞 (2019年9月21日,广西南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韩正 尊敬的各位嘉宾,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再次相聚在美丽的绿城南宁,共同出席第16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首先,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来自东盟各国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嘉宾表示诚挚欢迎! 这次博览会和峰会以“共建‘一带一路’,共绘合作愿景”为主题,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响应,已经成为广受欢迎的国际合作平台和全球公共产品。今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习近平主席在论坛开幕式上系统阐述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理念和内涵,勾勒了下一阶段“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蓝图,提出了中国扩大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新举措。38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联合国秘书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齐聚一堂,150个国家、92个国际组织的6000多名代表出席,各方达成283项务实成果,中外企业签署了总额640多亿美元的项目合作协议。截至目前,136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伙伴遍及五大洲,各国人民都能够从共建“一带一路”中受益。 中国和东盟国家山水相连、人文相通,友好交往源远流长。中国高度重视中国-东盟关系发展,双方建立对话关系28年、特别是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6年来,始终与时俱进、携手前行。近年来,双方加强战略沟通,推进务实合作,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人文交流,妥善处理分歧,维护地区稳定,推动中国-东盟关系进入了全方位发展的新阶段。 ——我们的战略互信达到新高度。中国和东盟始终把握睦邻友好合作的大方向,双方政治安全合作与理解信任不断加深。去年11月《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正式发布,为中国-东盟关系中长期发展描绘了蓝图,东盟10国均与中国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我们的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即将全面生效。中国连续10年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今年上半年,东盟上升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方企业在东盟累计投资突破1000亿美元,建设了25个经贸合作区,为当地创造10多万个工作岗位。国际产能、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合作积极推进。 ——我们的人文交流呈现新气象。东盟已成为中国第一大旅游目的地,2018年双方人员往来达到5700万人次,每周有近4000个航班往返于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双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智库、青年、体育等方面交流日益深入,中国-东盟媒体交流年系列活动广泛开展,双方民众的相互了解与友谊不断加深。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再过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迎来70周年华诞。70年来,中国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这些都让我们感到无比自豪。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多年来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中国的发展是历史必然,合作共赢是各国人心所向。我们坚信世界好,中国才能好;中国好,世界才更好。我们愿意在走好自己的路、办好自己的事的同时,同世界形成更加良性的互动,促进共同进步和繁荣。 中国始终把东盟作为周边外交优先方向,坚定发展同东盟的友好合作,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支持东盟在构建开放包容的地区架构中发挥更大作用。东盟是共建“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点地区。中方愿同东盟各国一道,积极弘扬丝路精神,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全面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携手打造更高水平的战略伙伴关系,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在此,我愿提出五点建议: 第一,深化战略对接。中国愿与东盟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指导下,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的对接合作。加快编制实施双边合作规划,实现中国与东盟各国发展规划有效对接。加强政治安全合作、经济合作、人文交流三大支柱建设,推动中国-东盟关系进一步提质升级。 第二,深化经贸合作。中方愿与东盟各国共同实施好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与各方一道推动尽早达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为共同发展注入强大动能。共同建好经贸合作区,推动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落实好《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联合声明》,优先开展电力、汽车、信息通信、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等领域产能合作。中方欢迎东盟国家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第三,深化互联互通。中方愿与东盟各国共同努力,落实《中国-东盟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的联合声明》,稳步推进铁路、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合作,建设陆上、海上、天上、网上互联互通网络,促进地区各国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力推进“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 第四,深化创新合作。中方愿同东盟各国一道,以明年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为契机,积极拓展电子商务、数字贸易、5G网络等领域合作。中方支持东盟智慧城市网络建设,将推动更多中方城市同东盟开展智慧城市点对点合作。中方愿同东盟携手共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合作,促进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深化人文交流。中方愿与东盟各国进一步扩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智库、青年、体育等领域合作,夯实双方关系发展的民意基础。办好中国-东盟媒体交流年活动,讲好共促和平、共谋发展的故事。实施好“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项目和“未来之桥”中国-东盟青年领导人千人研修计划,扩大青年交流,使双方友谊薪火相传。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已经成为中国-东盟重要的开放合作平台。相信本届盛会的成功举办,将进一步拓展“南宁渠道”功能,为共建“一带一路”增光添彩。让我们更加紧密地携起手来,朝着《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确定的目标不断前进,共创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美好未来。 最后,祝第16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务与投资峰会取得圆满成功! 2019-09-22/guangxi/2019/0922/1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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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跨境线下扫码涉外收付的申报要求,并由此调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要求。 (二)新增关于深港通、债券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熊猫债以及存托凭证等证券投资渠道的申报要求。 (三)新增资金池业务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 (四)新增兑换特许机构相关业务的申报要求。 (五)新增关于银行卡跨境清算业务和网络支付跨境清算业务的申报要求。 (六)新增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要求。 (七)新增特定品种期货涉外交易的申报要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 (二)放松对涉外收付凭证的打印和印制要求。 (三)简化QFII项下本金的申报要求。 (四)调整境内企业内保外贷履约的申报要求。 (五)调整跨境电商贸易的申报要求。 (六)调整边民互市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 (七)合并退款和错汇款的申报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身份的证件顺序。 (二)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填报要求。 (三)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等特殊区域中申报主体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四)明确涉外收支中现汇金额、结/购汇金额及其他金额的含义。 (五)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对易混淆的交易项目予以明确。 (六)明确集中或轧差结算为零的申报方法。 (七)明确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人民币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 (2019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 (2019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2019-09-18/guangxi/2019/0918/1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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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19年9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24亿美元,较年初上升197亿美元,升幅0.6%。 9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受全球经济增长、主要国家央行货币政策、全球贸易局势、地缘政治因素等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外汇储备规模。 今年以来,在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的背景下,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合理区间,经济结构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积极因素增多。受此支撑,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外汇储备规模小幅波动主要受估值因素影响,规模总体保持稳定。 往前看,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上升,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加大。但我国经济发展有巨大的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没有改变,并继续推进全方位改革开放,这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2019-10-08/guangxi/2019/1008/1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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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结售汇统计行为,满足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修订)《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见附件1),现予印发。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人:齐天骄 联系方式:010-68402403 特此通知。 附件:1.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2.废止外汇管理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2019-09-30/guangxi/2019/0930/1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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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河池市涉外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19年9月29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中心支局赴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开展以“建设诚信外汇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宣传人员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折页和现场座谈等方式,深入广西金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超威电池厂、河池市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等园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为企业现场讲解了贸易便利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放管服等最新的外汇政策,并详细解答了企业对自营出口、全口径跨境融资等涉外政策的疑问和业务中遇到的问题。 此次现场宣传活动,对有效服务涉外实体经济、促进涉外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了参会企业的广泛好评。 2019-09-30/guangxi/2019/0930/1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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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展金融创新需求调研,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平台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座谈,深入了解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涉外业务发展现状、遇到的困难及政策诉求。 会谈中,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表示将主动作为,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政策叠加优势为契机,加强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的沟通合作,推进外汇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措施落地,更好服务园区建设。 2019-09-18/guangxi/2019/0918/1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