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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支持守法合规企业开展贸易投资活动,外汇局景德镇市中心支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购付汇外汇业务监管工作。一是召开全市银行外汇业务负责人会议,要求银行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展业三原则,从严审核相关购付汇业务。二是 加大非现场监测力度,及时排查可疑线索和异常情况。 三是 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促进银行、企业外汇业务的合规。 2015-09-18/jiangxi/2015/091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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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余市中心支局赴赛维LDK公司验收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现场查看了公司国际收支申报和货物贸易系统功能展示,听取并解答了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方案》中所列的功能点逐项完成了其企业接口联机测试工作验收。验收通过之后,赛维LDK公司开发完成的两个系统将正式接入生产环境运行。 2015-09-18/jiangxi/2015/091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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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新余市开办外汇业务的银行更好地履行“展业三原则”,近期,新余市中心支局组织编写《银行“展业三原则”简明读本》,并发放辖内各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供参考学习。 2015-09-29/jiangxi/2015/092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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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尽早完成备案并开展业务, 9月 17日 ,赣州市中心支局深入辖内试点企业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由外管局、试点企业高管层、三家合作银行国际业务分管行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对接座谈会。先后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和合作银行备案工作进展情况及对接工作情况的介绍,对备案工作相关事宜进行了商议,提出了具体操作方案。 2015-09-23/jiangxi/2015/092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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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落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政策,做好我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第二批试点企业备案工作,规范我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9月 10日下午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组织召开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第二批试点企业备案工作座谈会。我省第二批获得试点资格的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逸豪优美科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企业、部分银行相关人员、省外汇局各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中心支局科室负责人等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进行了宣传解读,部署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备案有关工作,听取了企业、银行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建议,并提出了下一阶段工作要求。郭云喜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郭云喜副局长指出,近年来外汇管理工作以“五个转变”为方向,加快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作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了改革“实验田”、“先行区”的作用。我省跨国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第一批试点企业业务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便利了企业财务运作,帮助企业节约了大量财务及人力成本。郭云喜副局长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强化政策学习,提升人员素质;二是要明确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三是要增强自律意识,坚持合规经营;四是要加强沟通合作,实现多方共赢。 2015-09-11/jiangxi/2015/091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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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景德镇市中心支局利用“金融知识进万家”的宣传活动平台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在现场向过往群众讲解了个人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对群众咨询的外汇业务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散发了自行印制的宣传手册200余份,整个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5-09-11/jiangxi/2015/091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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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西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名单(截止2016年5月31日) 2016-06-03/jiangxi/2016/0603/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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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一: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pdf 2018-01-17/jiangxi/2018/0117/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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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截止2018年12月31日) 2019-01-09/jiangxi/2018/0416/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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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6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考核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Ï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的通知》(汇综发〔2017〕31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81(经常项目司),010-68402311(资本项目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2月28日 附件1: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 2018-03-07/jiangxi/2018/0307/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