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就特色银行网点建设情况赴邯郸进行调研指导,对邯郸市中心支局适应机构改革形势创新建立特色营业网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李卫国调研员就外汇业务特色营业网点建设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一是要继续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创设外汇特色银行网点,疏通银企对接痛点,助力市场主体政务服务通道,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的外延范围。二是将外汇业务特色银行网点打造成外汇政策宣传的前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外汇政策宣传普及,帮助社会公众提升外汇政策合规意识。三是外汇业务特色银行网点应进一步落实好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为外贸、外资企业提供好银企对接渠道,为市场主体的国际结算、融资和汇率避险等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外汇服务便利化程度和效能。 2023-08-14/hebei/2023/0814/215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43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113亿美元,升幅为0.35%。2023年7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世界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8-09/hebei/2023/0809/2162.html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是指境外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发布)等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备案等,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行为。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应委托境内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境外机构应在获得债券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后且首期发行前,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凭以下材料,到为该境外机构开立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办理登记: (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三)募集说明文件或定向发行协议等相关文件。 开户银行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境外机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留存上述材料。开户银行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登记后,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反馈境外机构的境内主承销商。 境外机构应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当期境内主承销商,凭业务登记凭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附件2),到当期开户银行更新实际募集资金登记信息。 四、境外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境内发行债券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发债专户)。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可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委托其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 发债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划入;还本付息和支付相关税费(税款、手续费等)资金划入;账户利息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发债专户的支出范围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支付或结汇支付发行债券本息和相关税费;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五、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留存境内使用的,应符合直接投资、外债等管理规定。 鼓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六、境外机构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 七、境外机构偿还境内发行债券本金、利息、支付相关税费的,资金可从境外或境内汇入发债专户。还本付息资金需结汇的,应按照债券还本付息计划进行。 八、相关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规定,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监督和统计数据。 九、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涉外收付款境内主体、境内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境外机构根据本通知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债券仍在存续期,但未办理登记的境外机构,应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及时补办登记。 十二、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 2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2023-02-13/hebei/2023/0213/209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利银行、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05-10/hebei/2023/0510/2118.html
-
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 2023-08-01/hebei/2023/0801/2156.html
-
汇率风险情景与外汇衍生产品运用案例集 2023-07-26/hebei/2023/0726/2157.html
-
近日,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调研力度,深入一线查民情、解民忧,助力企业发展,资本项目管理处联合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深入君乐宝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座谈会,并进行现场调研。 在座谈调研中,资本项目处现场宣讲了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答复了企业关于此笔外债资金路径等问题。交通银行作为企业银团贷款的参与行之一,主要介绍了离岸金融业务、汇率风险中性及相关金融衍生产品和行内有关支持政策。局银企三方还就外债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下一步,资本项目管理处将继续督导交通银行发挥好自身离岸业务优势,为企业提供多样化投融资选择。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资本项目便利化业务,切实减轻企业财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2022-12-21/hebei/2022/1221/2072.html
-
为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形成联合监管工作合力,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与廊坊市广阳税务局组织召开深化税汇合作,加快实施联合监管工作座谈会。中心支局副局长及相关业务人员一行赴广阳税务局参加座谈会。 本次座谈会旨在商榷外汇局与税务局建立协调机制,确定双方合作内容与程序,交流互换各部门工作职能,建立定期工作交流制度,加快推进两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助、结果互认,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为有效提高管理效率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双方业务人员就辖内服务贸易、货物贸易、资本项目等项下外汇支出异常企业数据实施联合监管内容与形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涉税数据信息交换形式、联合监管模式等达成初步共识。 本次座谈会首次搭建了外汇局与税务局的沟通平台,为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机制打下合作基础,是廊坊外汇局继海关联合监管机制后的再次深入探索。 2022-11-21/hebei/2022/1121/2071.html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易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受国务院委托,现就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工作。习近平经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对做好金融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也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给予有力的监督和指导。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靠前指挥,各相关部门、各地方政府大力配合。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管住货币总闸门,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社会融资规模增长与经济增长总体匹配,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力促进稳增长、稳物价、稳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金融业综合实力大幅提升,金融业总资产超过400万亿元,5家银行、保险机构成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规模均居全球第二,外汇储备规模连续17年稳居全球第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提升,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融资持续快速增长,绿色金融全球领先,普惠小微贷款实现“量增、面扩、价降”,数字金融服务走在世界前列。坚决遏制“脱实向虚”,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接近30万亿元。金融改革开放呈现新局面,金融基础性制度建设持续加强,推动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百余部。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推出科创板,改革创业板,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实行分类分账管理。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取消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成为全球第三大篮子货币、第五大储备货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17年至2021年,主动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超过12万亿元,精准处置“明天系”、“安邦系”、海航集团、方正集团等大型集团风险,平稳化解一批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金融风险整体收敛。严肃查办项俊波、赖小民、胡怀邦、蔡鄂生等一批金融领域腐败大案要案,根据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整改要求,开展“地毯式”整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金融工作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为完成脱贫攻坚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金融系统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价值取向,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永恒主题,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开放方向,坚定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一、2022年金融工作主要进展及成效 2022年以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环境,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主动应对,靠前发力,坚决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切实改进金融服务,认真开展中央巡视整改。 (一)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没有实施量化宽松、负利率等非常规货币政策,是少数实施正常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之一。我国利率水平在全世界居中,在主要发展中国家中较低,确保了物价走势平稳可控,有力促进了经济稳定增长。2022年以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货币政策调控。一是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降准0.25个百分点,合理增加流动性,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9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12.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0.6%,在保持物价稳定的情况下有力支持经济恢复。二是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引导1年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别下行0.15个、0.35个百分点。1月至9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24%,比上年同期下降0.29个百分点,处于历史较低水平。三是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精准设计并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工具,创设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设备更新改造四项专项再贷款,截至2022年9月末,各类工具余额总计5.55万亿元。调增政策性开发性银行8000亿元信贷额度,支持设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排2000亿元专项借款,服务保交楼、稳民生。四是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把握好内外平衡,适时调整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更加注重预期引导和管理。人民币对国际主要货币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在全球表现相对稳健。五是用好央行结存利润支持稳增长。2022年1月至9月已依法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1.13万亿元,直接增加财政可用财力,主要用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增加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支持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 (二)金融业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总体稳健,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平稳运行。截至2022年6月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407.42万亿元,保持合理增长;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87%、1.67%,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20.8%,证券公司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中位数分别为291%、32%,均大幅优于监管标准。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落实金融管理和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2022年1月至9月,人民银行处罚被监管机构521家次,处罚责任人员782人次,罚没合计约6.3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和通报案件线索280件;银保监会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200家次,处罚责任人员5400人次,罚没合计20亿元;证监会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案件522件,作出处罚决定22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和通报案件线索94件。加强期货现货联动监管,促进动力煤、原油等基础工业品价格平稳运行。二是完善各行业领域监管规则。建立重大改革和监管政策出台协调机制。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分五批向社会公开124个违法违规股东。完善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监管。正式实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建立上市公司常态化退市机制,出台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赔偿的规定,制定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依法批准设立中信金融控股公司、北京金融控股公司和招商局金融控股公司。三是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起草金融稳定法,推动加快修订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推动出台期货和衍生品法,加快推进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和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的起草出台。四是严厉惩治金融腐败。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严厉惩治金融风险背后的监管失守及违法犯罪行为。 (三)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先后发布实施强化金融支持防控疫情30条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恢复发展23条举措,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保供稳价,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经济恢复发展。2022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一是保持融资总量合理充裕。2022年1月至9月,人民币贷款新增18.08万亿元,同比多增1.36万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有265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融资4791亿元,数量和融资金额均居全球首位。二是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截至2022年9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8.7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56万亿元,同比增长26.3%。发布绿色金融指引。充分发挥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服务“硬科技”、创业创新、“专精特新”企业的作用,截至2022年9月末,科创板、创业板融资金额占同期全市场的一半以上,北交所上市公司突破110家。三是普惠金融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2年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3.2万亿元,同比增长24.6%;授信户数超过5389万户,同比增长31.7%。2022年1月至9月,共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2255.1亿元、“三农”专项金融债券214.2亿元。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截至2022年6月末,专属贷款余额约1.2万亿元。四是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扎实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试点地区拓展到15个省市的23个地区。省级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征信通”稳企纾困成效显著。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提升跨境投融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 (四)金融体系改革和对外开放情况。 始终坚持通过深化改革开放,解决金融领域深层次问题,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2022年以来,金融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一是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统筹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用好专项债额度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二是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各项准备。推出科创板做市商制度,推动北交所转板上市制度正式落地。统一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市场政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取得积极进展。推进车险综合改革,稳步实现“增保、提质、降价”目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批准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开业,启动养老储蓄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扩展至“十地十机构”。三是扩大高水平金融对外开放。拓宽沪深港通标的范围,正式启动互联互通下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交易。人民币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的权重从10.92%上升至12.28%。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建立常备货币互换安排,为香港市场提供更加稳定、长期限的流动性支持。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牵头制定二十国集团转型金融框架。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情况。 201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确立的“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体系经受住了复杂环境的冲击考验。2022年以来,继续积极稳妥化解金融风险。一是持续化解金融机构风险。推进辽宁省高风险中小银行处置工作,吸收合并省内两家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组建辽沈银行,批准辽阳农商银行、太子河村镇银行进入破产程序。支持河南省、安徽省稳妥处置5家村镇银行风险事件。推进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2022年1月至8月处置不良资产1.74万亿元。持续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二是有序处置高风险企业集团。推进海航集团、方正集团、忠旺集团等重点集团金融风险处置取得积极进展。三是妥善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推动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做好金融支持保交楼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校正过度避险行为,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打击非法集资、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和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五是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推动加快制定金融稳定法,初步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健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推动各地建立省级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健全资本市场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坚强领导,全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提升专业性,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有条件尽量长时间保持正常的货币政策,维护币值稳定。总量上,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助力实现扩投资、带就业、促消费综合效应,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价格上,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降低企业综合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加强预期管理,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结构上,持续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继续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突出金融支持重点领域,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设备更新改造等专项再贷款。 (二)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 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弥补监管短板,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一是强化审慎监管。坚守监管主责主业,把好金融机构准入关,加强对股东资质、股权关系的穿透核查和股东行为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关联交易,防止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认定,严厉打击“无照驾驶”行为。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和监管效能。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管、依法行政,保持行政处罚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加快监管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丰富执法手段。推动监管数据共享,推进金融数据治理,提高数据真实性和数据质量。三是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资本依法依规开展投融资活动,又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四是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抓紧推进金融稳定法出台,加快修订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等重要基础性法律。五是强化金融反腐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关键人、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管理,打造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金融队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和本源,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一是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有效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高适配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刺激和释放新需求。二是完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完善贷款担保、尽职免责、不良核销、资本占用等配套机制。落实落细各项金融纾困政策,用好金融科技手段,强化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强化经济转型升级金融支持。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更好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支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资本金尽快到位。稳步扩大REITs试点范围,促进盘活存量资产。五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推动出台数字人民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配套政策。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征信通”建设,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四)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一是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强化资本补充。督促中小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和主业,有序推进中小银行改革重组,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加长期资本供给,满足不同类型、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多元化、差异化融资需求。二是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适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壮大各类中长期投资力量,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债券市场各类基础设施之间有序互联互通。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完善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推动境外上市备案制度落地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强化保险保障功能,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深化车险综合改革。三是扩大高水平金融开放。在安全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便利性,构建与金融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提高金融机构“走出去”经营管理水平和全球竞争力。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多边主义原则,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治理。 (五)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是经营管理风险的行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稳妥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大型企业债务风险。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保交楼、稳民生,推动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继续做好P2P网贷存量风险处置等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金融机构及股东、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各方责任,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机制,发挥好存款保险风险处置操作平台作用,夯实资源保障体系,形成“好人得好报、坏人得坏报”的正确预期,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对跨行业、跨区域和跨境风险,加强监管协同和上下联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担当作为、求真务实,全面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2-12-08/hebei/2022/1208/2064.html
-
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中心举行集体采访。青海、宁夏、新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中央企业系统(在京)代表团新闻发言人出席。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新闻发言人,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介绍了代表团学习讨论党的二十大报告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 请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潘功胜同志。 潘功胜: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晚上好。长期以来,媒体界和金融系统有着良好的互动,借今天晚上的这个机会,我也代表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代表金融系统的广大员工,向大家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一共有44名代表,来自于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有不少来自于基层一线。几天来,代表们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二十大报告,发言积极踊跃、讨论气氛热烈。代表们一致认为,报告主题鲜明、统筹全局、求真务实、催人奋进,金融代表团完全赞同、坚决拥护。 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是二十大报告深厚的社会实践基础,报告来源于实践,是实践的理论升华,是指引和激励全党全国人民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金融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坚强领导,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走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之路,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金融力量。 谢谢大家。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过去十年,我国经济实力实现了历史性跃升,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请问这十年我国金融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谢谢。 潘功胜: 谢谢你的提问。在过去10年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金融事业取得重大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质效大幅度提升。我们持续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种类齐全、竞争充分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产品体系,覆盖了信贷、保险、债券、股票、外汇等领域,金融服务的质量、效率、普惠性大幅提升。 从货币金融环境看,我国是近年来少数坚持实施常态化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稳健的货币政策为稳增长、稳物价、稳就业、稳国际收支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看,金融结构明显优化,有力地支持了脱贫攻坚、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制造业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第二个方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我们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战略部署,金融领域一批突出的风险点得到有效的处置,金融风险整体收敛,金融体系总体稳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健康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健。 第三个方面,体现在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开放持续深化。我们持续优化金融体系,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提升市场化法治化的水平。坚持自主、有序、平等、安全的方针,稳妥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双向开放。通过改革开放,我国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 第四个方面,表现在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大幅提升。目前,我国银行业资产总规模位居全球第一,股票、债券、保险的规模位于全球第二,外汇储备规模连续17年位居全球第一。我们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人民币国际地位也大幅提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中的权重,人民币已位居第三。全世界8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将人民币纳入储备货币。 十年来,我国金融事业取得的成就,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的领航掌舵,在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谢谢。 香港经济日报记者: 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金融工作也作出了一系列的部署安排。想请问潘功胜副行长,金融系统准备怎样落实这些要求?下一步金融工作的重点在哪?谢谢。 潘功胜: 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精神,是金融系统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将以二十大报告为指引,从宏观和战略的层面来说,金融系统的重点工作主要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金融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决、高效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党管金融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 第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为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稳定物价、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促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第三,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金融系统将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和完善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维护好国家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第四,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等,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双向开放,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 第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金融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持续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专业的金融干部人才队伍,严厉惩治金融腐败,确保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够走好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之路,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金融力量!谢谢。 2022-11-30/hebei/2022/1130/2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