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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区分局,正定、平山营业管理部;河北省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积极支持河北经常项目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以下简称河北省分局)决定在河北省全域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河北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汇冀发〔2022〕40号)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银行,如拟参与《实施细则》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备案申请。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可积极向河北省分局申请,成为审慎合规银行后,对本行确定的优质企业开展便利化业务,并按《实施细则》要求及时报告河北省分局。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区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区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法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在本辖区做好试点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持续跟踪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河北省分局反馈。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河北省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5/hebei/2026/0525/2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