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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2024年4月17日至7月20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4年10月21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思想整改带动行动整改。局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发动,强化抓好巡视整改的内在自觉。局党组深刻认识到,抓好巡视整改是对局党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检验,是必须落实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宝贵契机,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领巡视整改工作,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高标准高质量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进整改工作。成立局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组书记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各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部署要求,研究推动整改落实。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经过多轮次研究,最终明确了三阶段13大项重点任务的整改方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专项治理一并形成相应工作方案,一体推进落实。高质量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问题、剖析原因,明确改进措施。 (三)坚持以上率下,压紧压实巡视整改责任链条。党组书记主动认领问题,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召开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提出明确要求;逐一听取各单位巡视整改情况汇报,专题听取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汇报,赴2家下属单位和2家分局开展现场督导。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月听取分管单位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赴基层单位开展现场督导,督促整改落实。各省级分局对照局党组整改方案,举一反三、检视问题、推动整改,并向地市分局传导整改责任。 (四)强化整改监督,瞄准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实效。 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金融工委督导督查,按照反馈意见逐项抓好落实。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多个督导调研组,对36家省级分局开展全覆盖督导,逐一反馈问题,通报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对局机关5家单位开展专项监督,以严格监督推动高质量整改。把问题是否解决作为最终标准,建立严格的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机制。党组成员加强对牵头问题整改的指导,对整改销号严格把关。所有问题提请党组会审议销号前,充分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按照审核意见抓好落实。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专项治理同步开展销号,坚持同标准同要求,确保整改质效。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监管、严监管要求方面的整改情况 1.积极推动外汇法律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条例》《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制定法规清理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法规清理工作。加强跨境投融资等重点外汇业务领域政策思路研究和法规集成。加强外汇政策法规宣讲培训。 2.提升监测监管能效。 一是推动构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央地金融监管联动机制。通过优化监管指标和系统功能、加强指导培训、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提升监管效能。建立“1+6”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制度体系,为银行“减压”、为企业“减负”、为监管“提质”。探索建立外汇生态评估指标体系,助力提升央地金融监管合力。 二是提升外汇领域新型非法活动发现识别能力。积极探索外汇领域新型非法活动违规特征,指导银行完善外汇领域新型非法活动监测指标模型。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研判线索,跟踪打击落地。与最高检联合选编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推动刑事与行政闭环打击惩处。部署开展对金融机构的专项检查和指导,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与水平。 三是强化外汇形势监测。加强人民币汇率、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四是推进数字化监管系统设施建设。以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统筹推进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应用功能整合和相关业务改革配套系统建设。已完成数个系统相关功能升级上线和开发,整合共享多项大类数据。 五是推动研判中心建设。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研究研判中心建设问题。出台研判中心管理制度,明确建设流程、工作职能和管理要求。批复设立西南和西北2家区域研判中心,支撑沿边地区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组织研判中心牵头其他分局开展区域集中分析,带动提升非现场分析能力。加强外汇检查队伍力量,为研判中心建设发展储备人才。 六是完善规范化的全口径外债监测预警体系。与相关部门建立外债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外债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加强重点主体和重点领域境外发债监测管理,相关情况及潜在风险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增强部门间联合研判和及时响应。 3.提升检查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加强对执法检查的指导督促。党组成员赴分局调研督导,了解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形成关于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安排,制定对分局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完善外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指引,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分局提升外汇微观监管水平。 二是提升分局自主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对自主发现问题线索较少的分局开展“一对一”督导,局领导赴部分分局进行现场督导。组织全系统自查核查,针对重点分局,深入剖析原因,开展指导检查。通过系统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开展传帮带。建立非现场检查系统应用答疑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质效。 三是提升调查取证等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对不同分局、不同业务条线核查、取证等工作的督导。完善核查工作内控制度。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提示机制,通报有关问题,督促分局对照检视、整改落实。 四是推动解决业务核查与执法检查不规范不严格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测核查工作自查,将监测核查规范性纳入季度业务抽查。编发监测指标参考使用手册和典型案例,指导分局优化监测核查方式方法。部署分局围绕检查办案不及时问题开展自查,按季度对分局开展案件办理质量核查。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方面整改情况 1.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会商会、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制定局党组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党建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直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监督管理。局党组听取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暨“一把手”述责述廉,开展2024年度党建考核评价。党组成员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赴有关分局调研了解分支机构情况。在分支机构业务考核评价办法中增设“局党组专项考核”,强化管理监督。督促下属机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制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学习台账和议定事项督办台账。健全完善外汇业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党组成员赴有关分局开展专题调研,指导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省级分局“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分局党建工作调研,召开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现场座谈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压实分局管理监督责任。 2.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强化监督执纪。局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外汇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台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监管、改进治理、防控风险。加强对国家外汇局系统领导班子的监督,从严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紧盯重要部门、关键环节开展监督调研。集中力量查办外汇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同步谋划以案促改促治,督促完善制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进重点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加强对国家外汇局内设纪检机构的指导,强化履职能力建设。 二是加强国家外汇局纪检机构履职。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力度,推动以案促改。召开国家外汇局系统专题廉政党课暨警示教育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党组书记讲授专题廉政党课。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外汇管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制定并贯彻落实国家外汇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梳理分析干部队伍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路举措。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选优配强司级领导班子和司处级干部,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训练和专业能力建设。 二是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干部参加上级部门调训,针对年轻干部、新任职司处级领导干部分别举办政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三是有序推进干部交流。健全干部交流制度基础,强调干部轮岗交流的重要性,制定干部交流问题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推动干部局内跨部门或部门内轮岗交流,多渠道推动干部赴外交流,有序选派缺少基层经历的各级干部赴基层实践锻炼,打通总分局干部交流通道,引导分支机构外汇条线干部轮岗交流,丰富拓展干部任职经历,全面提升综合能力素质。 四是提升所属企事业单位招聘规范化水平。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对照巡视整改要求进行自查。完善国家外汇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 经过6个月集中整改,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强化,做好新形势下外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外汇监测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外汇管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巡视整改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局党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列入长期整改的任务,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落实。 (一)关于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方面 推动重要法规修订取得积极进展。不断提升外汇领域新型非法活动发现识别能力,持续攻坚外汇领域新型非法活动线索筛查发现方法。完善推动业务信息系统优化升级长效机制,加强数字化监管系统设施建设,强化科技赋能。严格落实问责规定,强化干部履职担当,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关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制定内部巡视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完善重大损失项目追责问责机制,推动干部履职尽责。 (三)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方面 完善干部交流工作长效机制,制定选派干部到省分局交流任职工作机制,修订司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办法。健全完善局党组抓党建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修订机关党建考核办法,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外汇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坚持把巡视整改与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党中央关于外汇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加强贯通融合,以巡视整改实际行动和实效彰显政治忠诚。 (二)忠实履行党中央赋予的外汇监管职能。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积极支持区域战略实施。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推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发挥外汇储备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持续推动构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构建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协同,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加强外汇领域法治建设。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化整治形式主义,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健全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执行投资问责制度,对重大投资损失严肃问责。推动纪检机构履行监督专责,抓好“三化”建设年行动,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外汇管理干部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选优配强司级领导班子和司处级干部,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和下基层实践锻炼。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政治和专业能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党建工作质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9月22日至10月16日(1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电话010-68402345(工作日8:30-11:30,14:00-17:30);邮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巡视整改专项工作组(邮编100033);电子邮箱:xszg@mail.safe.gov.cn。 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 2025年9月22日 2025-09-22/safe/2025/0922/26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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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福建省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便利经营主体尽早享受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相关措施,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bxm1001@sina.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信封上注明“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91-88010667。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2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5年9月11日 2025-09-11/fujian/2025/0911/2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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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福建省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便利经营主体尽早享受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相关措施,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bxm1001@sina.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信封上注明“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91-88010667。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2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5年9月11日 2025-09-11/fujian/2025/0911/2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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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13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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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14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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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15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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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深圳特区建立4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一张白纸上的精彩演绎。45年来,深圳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将“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融入城市基因,不断转型升级,从昔日南海之滨的边陲渔村蜕变为屹立于世界东方的国际化大都市。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加大金融助力深圳发展的政策支持,深化深港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试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金融制度创新和市场活力激情碰撞,在资本市场、科技金融、数字金融、跨境金融等领域突破式发展,深圳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先锋样本。《中国金融》杂志特别策划“深圳特区金融45年”专栏,将机构成长历程融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之中,通过鲜活的金融实践案例,见微知著,展现特区金融与城市发展共生共荣的壮阔图景。 四十五载光阴流转,沧海桑田。深圳,这个昔日南海之滨的边陲渔村,已经崛起为一座举世瞩目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处处弥漫着“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金融市场亦是如此,45年的奋进历程中,各类机构接续登场,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求共赢,为深圳经济发展打造了优质的金融生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作为深圳这片创新沃土上的第一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推动深圳金融市场稳健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深圳特区建立45周年之际,本刊记者走进这座城市,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发展历程中,感受深圳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的脉动。 丹心未泯创新愿,敢立潮头唱大风 198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前身,以下统称深圳市分行)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被赋予了省一级分行的管理权限。自成立之日起,深圳市分行始终将深圳金融改革置于国家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印证了把局部探索融入全局发展的深层逻辑,也为深圳锻造了金融核心竞争力。 累土创新亭,积沙成塔 特区设立之初,为与特区经济起步阶段“打基础”的需要适应,深圳金融开始了“铺好摊子、搭好架子”的机构建设创新,深圳市分行的设立就属于其中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境外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于1982年落地深圳,既为特区“三资企业”提供了信贷和结算服务,又为中国金融业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提供示范,并把特区的金融竞争推上了国际舞台。随着改革深入,国家采取了“体制外先行”战略,将改革重点放到非国有部门,通过创建市场导向的企业实现经济增长。在深圳市分行的积极推动下,深圳率先建立了全国首家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和首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制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为专业银行商业化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同时,在深圳市分行的引导和协调下,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地方性的保险公司——平安保险也在深圳成立,打破了当时保险市场的单一格局,推动了整个保险市场向市场化、国际化进阶。为全面支持特区经济金融发展,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在深圳市实行特殊金融政策,自1986年开始,给予特区金融“四个特权”(特区信贷资金“切块”管理权、利率调节权、存款准备金调节权、部分金融机构审批权),深圳市分行由此大胆进行机制改革与创新,推动建立了多个金融机构: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运行,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后以股票集中交易为主要特征的资本市场诞生;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融资中心、深圳外汇交易中心也相继成立,深圳金融业基本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为主体,其他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并存,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现代金融体系。 特区金融“四个特权”奠定了特区金融改革的良好基础,也为深圳特区建设筹措了大量资金。1984年,面对特区建设巨额资金需求和外向型经济格局提出的金融服务需要,亟须突破专业银行业务束缚,深圳市分行引入市场机制,提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各有侧重、允许交叉”的银行业交叉与竞争体制,为金融市场注入强劲活力。1994年,深圳市分行借鉴国际惯例,根据《巴塞尔协议》,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银行业全面推行资产风险管理规定,推动深圳银行业从传统信贷管理转向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的综合管理体系,提升了银行经营的规范性和抗风险能力,有效预防了局部风险扩散,维护了特区金融系统稳定。 有活力的金融市场少不了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1991年,为解决银行业务交叉与竞争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深圳市分行推出了划时代的创新之举——贷款证制度,核心功能包括记录企业资信、监控贷款流向及防范多头套贷风险,成为了连接银企信息的桥梁,并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改革成果在全国推广,催生出覆盖全国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探索出以征信大数据赋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新路。 深圳市分行自信用体系建设之初就注重市场化作用,2001年推动深圳建立全国首个个人信用征信系统,2002年提供个人信用查询服务,为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了先行实践经验。由于征信体系“深圳模式”的成功实践,全国第一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于2018年落户深圳。 在支付领域的机制创新同样令人惊叹。1995年全国第一家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正式成立,实现了凭证结算无纸化并建成了小额联机批量支付系统;1998年深圳市分行建成全国第一个同城实时全额支付系统,并在此基础上为人民银行总行开发了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此举拉开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帷幕,孕育出高效便捷、世界领先的中国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 扬帆向海门,汇通天下 深圳金融市场的活力源于以高效的执行力和因地制宜的市场化法治化创新实践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改革效能最大化。特区成立之初,为了适应特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圳市分行就在当时严格管控外汇的条件下探索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外汇调剂中心,实现了外汇体制从计划分配向市场化配置的转变,开启了外汇管理制度型开放的实践探索之路。1994年在全国推行的汇率并轨改革中,深圳市分行结合当时深圳外汇体制实际和维护深港经济、金融平稳的需要实行待结汇制,为中资机构开设“待结算外汇账户”,既坚持了外汇改革,又结合了特区的实际情况,避免了大的震动,这些变通做法后来推广到了全国。 进入本世纪以来,深圳市分行落实外汇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2003年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合作,深圳市分行承担起为香港银行机构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这一重要任务,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重要一步。2009年深圳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启动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2012年率先启动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支持前海合作区企业向香港银行机构借入人民币贷款。2021年“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2024年升级为“跨境理财通”2.0版,深圳成为该项跨境金融创新业务发展最为迅捷的城市,收付金额占大湾区比重近五成。 2023年“金融支持前海30条”发布后,深圳市分行积极推进创新政策全部落地,形成14项全国“首创”“首批”。截至2025年5月末,深圳辖内银行累计为港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321万户,其中代理见证开户超41万户,累计交易近351亿元,占大湾区九成;微信香港钱包和港澳版“云闪付”内地使用惠及港澳用户超200万人。2024年以来,深圳以“前海+河套”两大国家级战略平台为引擎,打通境内外融资新渠道,打造跨境投资便利化新模式、跨境结算便利化新机制、跨境支付便利化新体系,创新打造“一打通三便利”跨境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对外开放迈向更高水平。 好风凭借力,更上层楼 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形成虹吸效应,深圳积聚了2.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以科技金融助力科技企业做大做强是深圳金融市场的重要使命。深圳市分行自改革开放初期就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科技产业创新路径,聚焦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1992年深圳市分行联合市科技局设立科技专项贷款,率先以政策牵引金融资源向民营科技企业聚集。1994年,深圳市政府成立了国内首家专门为中小科技企业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深圳成为国家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试点地区之一,深圳市分行作为重要推动者,以金融“活水”培育科创企业发展。强化多部门协作,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在深圳落地见效,截至2025年5月,清单内已有超1850家科技企业、89个项目获得贷款超410亿元。用好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深圳企业亮相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首批发行”“首批注册”“首批工具”。 同时,深圳市分行积极构建产融桥梁,不断优化科技企业融资环境。2023年6月首创“科汇通”试点,便利科研机构跨境调拨资金,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试点由河套拓展至深圳全市,陆续在上海、北京等16个地区复制、推广。2024年3月,深圳市分行与科技金融密集市区共建“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持续推动“腾飞贷”迭代升级、增量扩面,并指导深圳地方征信平台于2024年6月推出“科技初创通”,为科技初创企业生成“第一张画像”,助力银行贷“早”贷“小”。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和科技金融改革先行先试,聚焦深港未来产业发展,推进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提升产业金融服务效率,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全市科技贷款余额2.16万亿元。 情系黎庶梦,普惠万家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近年来,深圳市分行聚焦民生需求优化金融服务,以高质量的金融供给推动形成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有力支持深圳巩固全国工业、民营经济和外贸“第一城”地位。 贯彻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的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降本增效。注重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落实降准政策向辖内释放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持续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信贷投放主要向科技创新、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倾斜。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充分发挥利率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调整利率,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深圳市分行在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找准金融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引领示范效应更加凸显。为解决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碳核算难、成本高、绿色属性认定难、绿色金融支持的精准性有待提高、绿色金融发展缺少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等问题,深圳市分行指导商业银行首创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的企业碳账户,并依托碳账户推出与企业碳排放精准挂钩的新型信贷服务模式“降碳贷”,有力支持深圳绿色低碳发展。依托“信贷+征信”,发挥政务数据赋能作用,创新打造“个体通”“小微通”“深质贷”等多项服务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特色信贷产品,以完善生态为突破口做实普惠金融。政银担协同推进“跨越贷”试点,推进“创新积分制”、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等联动,助力“无贷户”获批贷款。 2023年以来,为了让人民群众切实分享到深圳金融改革开放的成果,提升人民群众在金融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圳市分行在深圳统筹发起“金融为民”暖心工程,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四大方面亮真招,以十项工作谋实效,提升金融工作温度,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 沥血耕耘终有获,倾心做答自含章 深圳金融45年的砥砺奋进,交出了一份沉甸甸、亮闪闪、实打实的成绩单。 综合实力实现历史性飞跃。1979年深圳地区生产总值仅有1.96亿元,2024年增长到3.68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20%,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2024年深圳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4710.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约为12.8%,深圳已崛起为中国重要的金融中心,全球金融影响力显著提升。 风险防线持续巩固。深圳市分行始终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为特区金融45年稳健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20世纪90年代开始,深圳市分行就开展了整顿金融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相关工作,促进了外汇市场、信托业和证券业的稳健发展;2017年率先探索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及监管长效机制;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深圳市分行持续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 “深圳经验”辐射全国。得益于改革开放“试验田”的地位和政策先行先试的优势,以及“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深圳金融业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深圳经验”。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的金融改革浪潮中,深圳金融的改革与创新创造了领先全国的121个“第一”。进入新时代,深圳市分行在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持续发力,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独特定位,推出多项跨境金融、人民币国际化、科技金融等领域的创新举措。这些创新往往以深圳为试点,积累经验后被复制推广到全国,助力国家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东方风来满眼春,鹏城破浪再出发。站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起点,面对新嘱托新使命,我们期待,包括深圳市分行在内的深圳金融体系一以贯之强化政治引领、一往无前深化改革开放、一心一意服务实体经济、一刻不松筑牢安全底线,为建设金融强国、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大的深圳金融力量! (来源:《中国金融》2025年第16期) 2025-09-03/shenzhen/2025/0903/2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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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8月29日) 2025-09-02/dalian/2025/0902/2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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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839亿元,同比增长0.1%。 分中央和地方看,前7个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538亿元,同比下降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7301亿元,同比增长1.8%。 从单月数据来看,7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73亿元,同比增长2.6%。 财政支出方面,前7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737亿元,同比增长3.4%。 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出保障。分中央和地方看,前7个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3327亿元,同比增长8.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410亿元,同比增长2.5%。 从主要支出科目来看,前7个月,教育支出同比增长5.7%;科学技术支出同比增长3.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同比增长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同比增长9.8%;卫生健康支出同比增长5.3%;节能环保支出同比增长4.3%。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方面,前7个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124亿元,同比下降0.7%;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287亿元,同比增长31.7%。 2025-09-02/dalian/2025/0902/2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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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中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加强逾期未申报数据管理,增强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 号印发,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我管理部制定了《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银行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加大逾期未申报数据催报力度,对金额较大、次数较多、超申报时限时间较长的逾期未申报行为涉及的申报主体以及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申报主体进行有针对性的督导。 二、各银行应加强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以下简称“特殊处理措施”)的内部管理,完善业务流程和公文运转流程,及时审核网上申报信息(包括银行审核有误退回申报主体后,申报主体再次反馈的申报信息),确保实行特殊处理措施涉及的信息核实、反馈和名单下发工作的时效性,避免出现由于银行自身问题导致申报主体被实行特殊处理措施以及违规为被实行特殊处理措施的申报主体办理解付或结汇手续的情况。 三、我管理部近期将对逾期未申报数据进行清理,并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下发逾期未申报明细数据,此前发生逾期未申报行为的申报主体,《规定》施行后仍未改正且达到逾期未申报情节严重规定情形的,我管理部将对其实行特殊处理措施;各银行应积极配合,及时查询,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逾期未申报数据催报工作,并督促有关申报主体及时改正。 四、各银行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将逾期未申报数据催报、实行特殊处理措施、“国际收支申报质量年”活动以及国际收支申报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关注《规定》施行后有关申报主体的反映,及时向我管理部反馈有关情况。 五、《规定》施行之后,我管理部将按照《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1 年)》(汇综发〔2011〕71号印发)的规定,加强对银行申报信息逾期率考核。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我管理部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2015-05-21/beijing/2015/0521/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