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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支中心组”)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20年,中支中心组联系深圳实际开展专题学习研讨8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切实在理论学习上走在前、作表率。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习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中支党委书记、行长邢毓静牵头组织深圳重要金融机构,出版发行《金融改革开放40年:深圳案例》(中英文双语版),梳理40年深圳金融改革创新“深圳经验”和“深圳智慧”,启示来者,激励新一代深圳金融从业者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形成推进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建设先行示范区的良好舆论氛围;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国际社会更准确领会党中央战略意图、顶层设计、政策指向等重大问题。书籍入选“2020年度影响力图书”主题出版类第七位,前六位分别为《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脱贫攻坚基层实践》等。2020年11月,中支中心组赴研祥集团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调研活动,与深圳40周年庆祝大会上创业者发言代表——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志列讨论研究如何解决科技企业初创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决策精神。邀请马骏、管涛、任泽平、沈建光、孙明春、李迅雷等国内知名专家,新华社、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有影响力的媒体,对《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解读,让政策红利为更多的金融机构、企业、群众,乃至港澳同胞所知晓。及时部署《意见》落地方案,明确未来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每周进行督办;主动做好调研,问计于银、企,抓紧谋划提出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更好发挥金融对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的“血脉”作用,中支党委书记、行长邢毓静组织深圳重要金融机构、企业等市场主体,研究编著《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研究》,聚焦系统、集成和协同性金融开放,通过扎实的理论和实证分析、详实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系统的国际经验比较,提出在大湾区试行“单一通行证”机制等一系列政策建议。书籍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出版发行,引发粤港澳三地政界、学术界与金融界人士大讨论,广受赞誉,获评为中国金融出版社原创类“双十佳”图书。 三是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等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的具体部署下,2020年,中支中心组成员以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开展调研。中支党委书记、行长邢毓静带队赴龙岗区开展跨境电商专题调研,实地走访4家代表性跨境电商企业,为2020年4月成功举办近千人参加的“跨境电商金融支持政策在线宣讲会”奠定坚实基础。邢毓静率队赴深圳9个区和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调研,在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作专题讲座,向各区政府、银行、企业、各行业商会、协会等,分享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求的体会,并结合工作实际,解读人民银行、外汇局支持政策,为“深入社区政银企对接”工作奠定基础。 创新“深入社区园区”稳企业保就业,个性化对接助力企业破解融资困境。2020年,中支联合全市11个行政区,74个街道,667个社区和66个产业园区,为34306家企业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已有5714家企业获得贷款167.24亿元,其中1831家为首贷户,2385家获得信用贷款。 四是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抓紧布局数字经济系列讲话精神。大力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增量扩面”。积极开展内部封闭试点,场景涵盖缴纳 党费、零售消费等领域。9月,完成面向罗湖区4545名医务人员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的全国首次外部可控试点。10月,开展“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对参加预约的在深个人以“摇号抽签”方式发放5万个数字人民币红包,红包资金1000万元,191万人参与预约,试点受市民、商户热烈欢迎。境内外专家、媒体纷纷点赞。11月,开展从G端以数字人民币的形式直接向B端发放财政资金试点工作。带领深圳金融科技继续领跑全国。开展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更具穿透性、专业性的新型创新监管模式,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深入开展创新测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首批4个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已进入测试,第二批创新应用已于近期公示;推动国家六部委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在深落地。目前,29个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已上线运行,在抗击疫情、安全可控和惠民利企方面成效显著;推进深圳国家金融科技测评中心成立运营。该中心已于2020年12月13日在深圳市揭牌,在人工智能等八大领域成立专项研发团队,具备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全部11项检测能力。 五是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立大宣传工作理念,建立大宣传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端学术交流平台——“金融鹏程大讲堂”,与国内外知名学者交流、对话。创设以来,45位国内外专家学者现场授课,听众累计超过1万人次,出版发行《金融鹏程大讲堂》和《金融鹏程大讲堂(第二辑)》。注重青年干部理论学习、思想引导,中支中心组成员担任7个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指导老师,实施“青年讲师团”计划,开展“我与行长面对面”、青年交流座谈会等。 六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重要论述,积极谋划、具体施策,助力定点扶贫对象提前脱贫。加大产业带动扶贫工作力度,增强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引入黄金百香果规模种植销售大户,打造200亩“黄金百香果”立体农业示范基地;修建70.2KW的光伏电站,年发电量近8.3万度;设立种植奖励基金,发展招元村特色产业——山林走地鸡、红薯粉和鸭脚木蜜;建设有机生态茶园,培育“紫金蝉茶”,畅销粤港澳大湾区。修路先行,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修建7.7公里水泥路,让村民不再出行难;为招元村三所小学安装路灯,让老师、同学们能够安全出行;维修村里老化水管、改造陂头水圳,让村民不再饮水难;为14户贫困家庭修缮房屋,让贫困户暖心。新建农田水利设施,改善农田灌溉。扶贫必扶智,送金融知识进校园。在招元村小学举办8期“金融鹏程大讲堂之扶贫篇——博士讲堂”,勉励同学们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成功观,励志将来为家乡建设和国家发展做贡献;为招元村三所小学新建标准化的运动场,让同学们课外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建设平安智慧公益教育平台,提供现代新型的教学模式。截至2020年,招元村贫困户已全部脱贫,产业、就业、智力扶贫成效显著。 七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相关工作部署,认真谋划和积极推进中支2021年各项工作。中支中心组要求中支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先行示范区担当和标准,脚踏实地地落实各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要立足深圳,树立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深入分析研判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和特点,谋划好今后5年及更长时期内的金融高质量发展路径和具体措施,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要抓紧研究提出工作要点,包括完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的外部可控试点,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等。 2021-02-09/shenzhen/2021/0209/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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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02-09/shenzhen/2021/0209/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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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召开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视频会议,总结2017年以来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并对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打击地下钱庄97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依法予以表彰。 会议指出,2017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外汇局和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300余起,查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6000余起,维护了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强调,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推动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共同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是坚持重拳出击,继续保持对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定不移开展专项行动。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运用监管科技,强化全方位分析研判,着力提高监管和打击效能。三是坚持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工作机制,推动联合打击治理向纵深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公安部经侦局有关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外汇管理分局和各省市公安机关代表,及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1-02-01/shenzhen/2021/0201/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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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07亿美元,较2020年12月末下降59亿美元,降幅为0.2%。 2021年1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市场预期和交易保持稳定。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下降,加上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新冠肺炎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仍面临较多不确定性,全球经济复苏的基础尚不牢固,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国际收支将延续基本平衡格局,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2-09/shenzhen/2021/0209/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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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近年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现印发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5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021-01-26/shenzhen/2021/0126/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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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8/shenzhen/2021/0128/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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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5万亿美元)。 2020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0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99万亿美元)。 2021-02-01/shenzhen/2021/0201/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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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1-01-29/shenzhen/2021/0129/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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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09-26/shenzhen/2021/0926/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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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2021-09-28/shenzhen/2021/0928/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