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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是否可以购买境内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或人民币理财产品? 答:在境内工作、居住满1年的境外个人,可以用来源于境内的收入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或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9-05-28/tianjin/2019/0528/1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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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挖掘利用外资潜力,助推来宾经济高质量发展,4月23至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宾市中心支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赴象州县、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等地开展外资企业走访调研服务活动,全面启动来宾市扩大利用外资“百日攻坚”行动。 此次活动实地走访了广西彩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5个重点外资企业,全面了解全市新签约外资项目情况及在谈外资项目情况。外汇局人员现场为与会部门及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及政策宣传解读,现场解答外资企业提出在注册登记如何按鼓励类、投资类申报、外资进资操作、填报外资企业年报等问题。通过联合走访调研、问计献策,精准帮扶,推动辖区涉外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0-04-26/guangxi/2020/0426/1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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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那坡县口岸边境贸易结算和境外劳务输入等情况,探索建立地方性数据共享平台和联合监管机制,4月15-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到那坡县开展工作调研。调研期间,黄大富副局长先后走访了那坡县公安局、那坡县外侨办、那坡县商务局和那坡县人社局等政府部门,全面了解了各部门对边境地区边境贸易的管理措施以及境外劳务输入情况、用工成本等情况。通过实地走访,进一步提升了跨部门联合监管水平,为规范边境地区外汇金融交易行为,促进边境贸易结算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020-04-20/guangxi/2020/0417/1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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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梧州市商务局前往国光产业园进行调研。调研中,梧州市中心支局重点向园区和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项目建成情况、新冠疫情及国际市场变化对园区企业生产经营和收付汇结算计划的影响、园区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等相关情况,积极引导园区企业建立财务中性理念,现场解答出口收汇结算和复工贷的政策和难题。 2020-04-24/guangxi/2020/0424/1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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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 2020-05-07/safe/2020/0507/16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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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构建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完) 2020-05-14/safe/2020/0514/16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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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钦州市外贸外资平稳发展,4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赵合金副局长带队到钦州保税港区走访物流企业,桂林银钦州分行盘静副行长等陪同调研。 赵合金副局长一行走访了广西保税港区侨益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高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广西钦州市祥龙物流有限公司等贸易公司及西部陆海新通道节点企业,重点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仓储物流企业运作模式及生产经营融资需求,鼓励企业加强与银行对接合作。 此次调研活动,旨在引导银行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提供更多资金支持,鼓励银行充分利用区块链跨境融资服务平台等信息,创新融资产品,为涉外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有效推进辖内供应链金融建设,形成银企互利共赢、良性互动的营商环境。 2020-04-28/guangxi/2020/0428/1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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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疫情防控物资的特殊出口收汇业务(如:支援境外疫情防控等),是否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银行应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防疫物资的特殊出口收汇业务,可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第六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可先行为企业办理,同时做好涉外收付款申报交易附言的标注(标注“疫情防控”字样)和向外汇局的报备手续。 2020-05-15/shanghai/2020/0515/1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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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政策问答 2020-05-15/shanghai/2020/0515/1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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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为哪些涉外收付款需要国际收支申报犯难? 你还在为涉外收付款怎样申报苦恼纠结? 你还在为学习国际收支申报知识加班熬夜? 点击下方视频,轻松get国际收支申报! . 2020-05-15/beijing/2020/0515/1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