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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外经贸企业稳健经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汇率风险管理重要意义,聚焦“急难愁盼”出台针对性措施。汇率变化直接关系外经贸企业议价能力、成本效益,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多维度影响。支持企业学会用好汇率避险工具、提升汇率避险能力,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六稳”“六保”特别是稳外贸、保市场主体的实际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及时摸排汇率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和人民币跨境结算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出台针对性措施,增加有效政策供给,为银行展业、企业享惠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各地要积极开展多样式、有实效的宣传和培训活动,继续用好各类公开资源,通过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活动,利用新媒体、纸媒、银行网点等渠道,创新短视频、图解等形式,扩大宣传培训受众面。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其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通过签署风险中性声明函、定期推送信息等方式,提示企业遵循“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及时纠正“赌”和“炒”的投机心态,引导企业聚焦生产经营,固本培元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完善汇率避险产品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便利性。各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鼓励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针对企业特点“因企施策”,提供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服务。鼓励银行持续提升基层机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创新产品和服务渠道,支持中小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汇率避险需求。进一步便利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鼓励企业通过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规避汇率风险。支持银行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有序开展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等,支持银行围绕实体经济需求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 四、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服务中小微外经贸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分支机构合作,通过举办对接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地走访等方式,促进银企汇率避险业务对接。有条件的地方可梳理企业信息,为银行“一对一”精准服务提供支持。鼓励银行积极拓展“首办户”,扩大汇率避险、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覆盖面。各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鼓励银行针对中小微外经贸企业特点创新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通过内部考核评比激励等方式,引导加大中小微企业支持;鼓励中小银行通过与有资质银行合作等方式,充分发挥距离近、情况熟优势,为当地中小微企业提供精细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五、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为企业提供业务培训、信息服务等汇率避险方面的公共服务。各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鼓励银行、担保机构让利实体经济,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避险成本。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专项授信、数据增信、公共保证金等方式,减少企业授信占用和资金占压。鼓励银行优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平台,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加强工作协同,推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等更好发挥作用,共同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避险能力。各地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经验做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商务部(财务司)、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和外汇局(国际收支司)。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2022-05-26/safe/2022/0526/20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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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主题党日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08年7月24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举办专题党课报告会,邀请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博士生导师、荣获国务院政府津贴的谢春涛教授为全局职工做题为“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党课辅导报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同志主持报告会。局机关全体职工、离退休干部和北京外汇管理部部分代表共3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谢春涛教授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七大为主线,着重从六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历届党的代表大会召开的时代背景、深远意义、理论创新和取得的丰硕成果,从党的理论创新的角度证明,改革开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谢教授报告第一部分“改革开放的背景和开端”,回顾了我国走上改革开放道路之初国内政治、经济和国际背景,用大量事实证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改革开放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二部分“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详细介绍了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即从1979年至1988年的十年间,党的理论创新和实施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推进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提出了对外开放的国策;初步形成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的局面;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思想;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第三部分“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着重介绍了从党的十三大到十四大期间,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创新成就。这个时期,国际上来自西方的制裁、国内1989年的“政治风波”以及来自于党内对改革开放政策的疑问等等,都对我国改革开放战略提出了严峻挑战。党中央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第四部分“改革开放推进到新世纪”,介绍了党的十四大之后至2000年党的理论创新成就。主要包括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了《宪法》和《党章》;确定了党在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基本纲领;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等。第五部分“十六大以来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重点阐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深刻内涵。第六部分“改革开放的主要成就及启示”,概括和总结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取得的巨大成就及对今后的启示。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新时期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中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地上焕发出勃勃生机,给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使中华民族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潮流、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对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李东荣同志在会议总结时指出,谢春涛教授的报告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报告全面阐述了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内容丰富、思路清晰、分析深刻、讲解生动,对于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外汇管理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完) 2008-07-25/safe/2008/0725/6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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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举办了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培训班。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出席开班仪式并做了动员讲话。 李东荣指出,外汇局举办此次培训班,是今年机关党建整体工作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参训人员通过培训,应进一步明确2008年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局党组的要求,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重点抓好贯彻落实。他就办好这次培训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要准确把握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上来。二是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大力推进外汇局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要持续不断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三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增强学习培训的自觉性,明确任务,把握重点。恰当地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自觉地将这次培训所接触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新思路运用于实践,认真抓好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在工作机制上求突破、在工作方式上求创新,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 培训班上,大家认真学习了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二次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以及胡晓炼局长在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讲话;观看了《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特别讲座等电教片。培训班还组织各党支部、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党总支的负责同志进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交流,围绕“权、钱、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把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作为反腐倡廉基础建设的内容,努力构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培训班还邀请基层分局先进党支部、人民银行系统政务公开示范点之一的内蒙古分局资本项目处介绍了工作经验。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收效明显,参训的同志们对照先进人物,坚定了理想信念,明确了目标方向,鼓起了工作干劲;对照反面典型,总结吸取教训,鞭策自己廉洁自律。大家表示,要清白做人,磊落一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推进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部门的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完) 2008-05-13/safe/2008/0513/6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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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外汇管理相关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强调的“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紧紧抓住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显示了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洞察和科学把握,是对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理念的全面阐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 会议指出,近年来,外汇局在改革探索实践基础上,提出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五个转变”。在工作中,外汇局始终坚持简政放权,通过深化改革来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坚持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外汇局依法履职能力;坚持夯实制度基础,为改革落地提供有力保障;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服务对外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坚持市场化导向,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积极探索新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通过向企业发放风险提示函、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检查等多种方式,通过构建了服务企业的网上服务、服务银行的数据采集、服务外汇局的监管信息三大平台体系等多种手段,不断培养企业自律,培育社会诚信,对违法违规主体实施精准打击,有力地提高制度的威慑力和有效性,牢牢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会议强调,外汇局要深刻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并将深入学习贯彻系列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紧抓好。要在前期集中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学习载体,搭建学习平台,将学习引向深入。领导干部要学深一步,带头学、作表率。要深刻领会讲话蕴含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领悟讲话的精神要义和精髓所在,不断提高贯彻落实讲话精神的主动性、自觉性。要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系列讲话精神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发展实践,扎实推进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五个转变”。(完) 2014-05-07/safe/2014/0507/6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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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2015年4月底开始,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已全面启动专题教育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4月21日,中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局机关党委就此次会议精神迅速向局党组报告,党组成员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刘云山同志和赵乐际同志在此次会议上的讲话。机关党委牵头局内有关部门立即着手拟订实施方案。4月29日,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审议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 二是积极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5月12日下午,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方上浦同志主持召开机关党委委员暨支部书记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各党支部、党总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具体安排,就做好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融入各级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要坚持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要与平时外汇管理改革发展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征求意见建议。“不严不实”问题往往是存在于平时业务工作过程中。为确保问题找得更准、改得更实,自专题教育工作开展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在局机关各单位各部门范围发放征求意见表,从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三个方面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队伍“三严三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确保专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以上率下,认真准备专题党课。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同志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和党员干部队伍思想实际,精心准备“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力求讲清、讲细、讲深、讲透,取得良好效果。党组其他成员及各党支部(总支)书记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要求认真准备专题党课,充分发挥带学促学作用。(完) 2015-05-25/safe/2015/0525/6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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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http://www.gov.cn/premier/2022-05/30/content_56930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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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http://www.gov.cn/premier/2022-06/01/content_56934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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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http://www.gov.cn/xinwen/2022-05/31/content_56932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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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加强对外币流动的监测,规范外币旅行支票管理,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等规定,现就代售外币旅行支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外币旅行支票”是指境内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代售的、由境外银行或专门金融机构印制、以发行机构作为最终付款人、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有固定面额的票据。 二、外币旅行支票的代售对象,可以是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也可以是境内的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 三、本通知所称“非居民个人”系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四、银行代售的外币旅行支票原则上应限于境外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留学等非贸易项下的对外支付,不得用于贸易项下或资本项下的对外支付。 五、银行在办理代售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时,应当严格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汇发[2002]68号)和《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给予办理购买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办理购买手续。 六、境内机构、驻华机构申请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应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以及其它明确规定可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外汇账户内资金购买,或用人民币账户内资金购汇后购买,不得以外币现钞或人民币现钞购汇购买外币旅行支票。 七、境内机构、驻华机构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时, 应向银行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 购买申请书; (二) 出国任务批件或有效签证护照; (三) 出国费用预算表; (四) 其它证明材料。 银行应对上述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为其办理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手续。 八、境内居民个人可以用外汇存款账户内资金或外币现钞购买外币旅行支票,也可以用人民币账户内资金或人民币现钞购汇购买外币旅行支票。 九、非居民个人可以用外汇存款账户内资金或外币现钞购买外币旅行支票。非居民个人在境内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兑换成外汇后购买外币旅行支票。 十、境内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用其外汇现汇账户内资金购买外币旅行支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应持以下证明材料向银行申请: 1、 购买申请书;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区的通行证(包括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 银行应对上述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为其办理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手续。 (二)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在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应持以下证明材料向银行申请: 1、购买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区的通行证(包括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 4、证明其真实性用途的相关材料。 银行应对上述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为其办理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手续。 (三)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持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所在地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后,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其办理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手续。 十一、境内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用其外币现钞存款账户内资金或外币现钞购买外币旅行支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应持以下证明材料向银行申请: 1、购买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区的通行证(包括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 4、境内居民个人还应提供银行取款凭证等证明其合法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非居民个人还应提供其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等证明其合法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 银行应对上述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为其办理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手续。 (二)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在等值1万美元以上,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应持以下证明材料向银行申请: 1、购买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区的通行证(包括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 4、境内居民个人还应提供银行取款凭证等证明其合法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非居民个人还应提供其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等证明其合法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 5、证明其真实性用途的相关材料。 银行应对上述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为其办理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手续。 (三)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应持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所在地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后,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其办理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手续。 十二、境内居民个人以人民币购汇购买外币旅行支票的,银行在办理其人民币购汇手续时,应按照《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在核准购汇的额度内,境内居民个人可以自行决定购买外币旅行支票的数额。 十三、在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时,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取得有效签证的,购买人应按照以下限额分别向银行或外汇局提出申请: (一)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向银行申请,经真实性审核后,由银行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后,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其办理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手续。 十四、银行在为客户办理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手续时,应当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十五、使用外币现钞账户内资金或外币现钞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金额超过等值1万美元(不含1万美元)以上的,银行应逐笔登记,并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银令[2003]1号)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银令[2003]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手续。 十六、银行应当对外币旅行支票代售、代兑业务的笔数和金额进行单独统计并备查。 十七、本通知自2004年 4月1日起实施。 收到本通知后,请各分局尽快转发所辖分支局、外资银行和相关单位;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2004-03-01/safe/2004/0301/8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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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切实贯彻执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3]95号),规范对保险外汇业务的操作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拟定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定于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收到本文后,各分局应尽快转发至所辖分支局、外资银行和保险经营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至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1: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2003-10-08/safe/2003/1008/8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