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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8/content_7037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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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升级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在综合险(普通模式)和中小企业险保单融资基础上,增加小微信保易和综合险(报备模式)保单融资功能,将融资支持险种由2种扩展到4种。7月21日,苏州市分局指导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为苏州某智能设备出口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成功落地江苏省首单小微信保易保单融资业务,进一步加强了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小微信保易保单融资功能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专属出口收汇风险保障方案。该融资功能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整合政府政策引导、出口信用保险增信及银行融资服务优势,通过平台实现保险单智能核验,简化融资流程、缩短业务时限,精准聚焦小微外贸企业特点,让小微外贸企业能更便捷地获得资金支持,为其跨境贸易注入金融动力。 下阶段,苏州市分局将持续加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的宣传推广,不断推动数据技术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助力银行构建更加多元化、便捷化的融资渠道,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精准滴灌,为企业经营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2025-07-25/jiangsu/2025/0725/1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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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强外币兑换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境外来盐人员外汇兑换便利化水平,近日,在盐城市分局的指导下,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雅家乐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顺利与中国银行盐城分行签订外币代兑协议,成为全省首家商超外币代兑机构。 雅家乐公司由于外籍客源较多,多名外籍尤其是韩籍顾客反映超市无法直接使用韩元现钞,不便于购物。市分局高度重视商超外币代兑需求,向雅家乐公司详细讲解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政策,着重提示准入条件和日常管理要求。同时,主动联系该企业合作银行中国银行盐城分行,指导银行对企业开展培训,确保相关管理要求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并督促银行全流程及时跟进,委派专人赴现场查勘。 下一步,盐城市分局将指导全市银行根据市场实际需求,针对性扩大外币兑换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外币兑换便利性,有效满足境外来盐人员兑换需求,更好助力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5-23/jiangsu/2025/0523/1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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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 2025-08-01/jiangsu/2025/0801/1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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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2025-08-19/jiangsu/2020/0923/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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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5-08-19/jiangsu/2020/0930/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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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5-08-19/jiangsu/2020/0930/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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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现行有效执法证信息表(截至2025年08月19日) 2025-08-19/jiangsu/2018/1225/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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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附件1: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2: 附表:单位基本情况表 2015-11-17/jiangsu/2015/1117/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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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确保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结合江苏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苏汇发〔2011〕4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各市分局、各银行应对申报主体加强宣传,督促其进一步履行好及时、准确、完整申报的义务。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25-84790177,025-84790235。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5年1月24日 2025-01-26/jiangsu/2025/0126/1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