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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7/content_69633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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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财经 作者:记者 吴哲钰 熊婧 钟永昊 李俊平 张先 发布日期:2024-10-14 目前外部不确定性依然较多,在人民币汇率总体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双向波动成为常态。随着企业更多接触涉外业务,他们对汇率风险的管理也愈发重视。如何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选择哪种外汇风险管理工具才能符合企业需求? 四川成都: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助力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四川成都的一家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近年来产品出口销量增长,今年已实现出口超4亿美元,他们也开始意识到汇率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四川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 刘晓芳:这几天人民币升值,在这之前我们账上比较多的是美元存款,人民币其实有一定的资金缺口。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外汇交易部经理 孙瑜希:可以考虑用一个掉期产品,可以把近端的结汇价格和远端的购汇价格同时锁定,近端既满足了人民币资金的支付需求,远端把钱购回来,又可以直接支付到境外。 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银行与企业约定在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日期,以不同的汇率进行金额相同、方向相反的两次本外币交换,来起到保值避险的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副局长 黄全祥:目前四川省辖内银行已推出17个汇率避险创新产品,惠及企业616家,汇率避险业务覆盖面达到了46.4%,帮助企业有效规避了汇率风险。 广东:企业外贸模式多元 汇率避险方式需“量身定制” 今年以来,日元汇率经历了剧烈波动。一家广东东莞的能源企业,今年5月至9月,针对以日元为结算币种的订单,进行了100%的汇率锁定,累计签约了20笔日元兑人民币的远期结汇业务,金额折合人民币3.43亿元,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广东东莞新能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柯学军:如果不做全局锁定,整个汇率的损失有可能会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左右。 除了提前锁定汇率,企业也会在业务正常流程中通过签订协议来约定汇率波动的幅度,或使用人民币结算等方式,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针对企业不同的贸易模式,银行也会匹配不同的汇率避险组合方案。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副行长 赵斌:针对进口型企业,我们会尽量引导客户做远期购汇,加上期权的组合;对出口型企业,我们大概会有远期结汇加上期权的组合;既有出口又进口的企业,引导客户去做人民币汇率掉期产品的组合。今年8月以来,我们行总共为500家企业办理了外汇避险业务,金额达到了50亿美元。 广东:建立资金池等免缴保证金制度 让更多中小企业受惠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虽然一些汇率避险工具能够锁定汇率,但由于企业人员对汇率避险认知不充分,加上采用避险工具会产生一定成本,因此,有的企业尚未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如何解决这个难题? 外汇远期结汇是提前锁定约定时间的汇率,以确保财务的可预期性,是现在外贸企业最常用的避险工具之一。但是提前锁汇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对于中小微企业也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很多企业因此放弃了锁汇。 202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在广东省首创设立了总额1.4亿元人民币的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每家中小微企业约有60万元人民币的免缴纳保证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分局局长 袁萍:截止到2024年8月份,已经有229家企业成功办理了1425笔资金池的业务,涉及的签约金额达到了6.76亿美元,我们也帮助企业节约了1.35亿元的保证金支出。除了开设避险公共保证金池,一些银行也主动为企业核定套保专项额度,使企业能够免保证金办理相关业务。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助理 赵榄:针对信用记录良好、风控体系健全的企业,推出了基于信用方式的汇率风险中性产品,企业可以大大减少保证金的占用。去年,我们为130家企业累计办理了此项业务,节约了企业的保证金将近20亿元。 2024-12-13/jilin/2024/1213/2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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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财经 作者:记者 吴哲钰、张先 发布日期:2024-10-16 在当前全球汇率波动加大的背景下,记者了解到,一些企业通过自然对冲方式,以及多种手段综合管理汇率风险,减少因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损失。 陕西西安:企业通过自然对冲方式管理汇率风险 西安西电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预算部部长 成科平:大家现在看到的是我们公司高压产品的生产制造车间,我们通过人民币的采购合同(来采购),同时对外收取的是美元,这样的话会产生一个货币的错配。在陕西西安的一家大型输配电工程企业,2020年到2021年间,因为人民币快速升值,这家企业遭受了8000万元的汇兑损失。 西安西电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预算部部长 成科平:(当时)汇率的变动是非常快的,就是一天一个价格,也是眼睁睁看到亏损从1000万元,到3000万元,到5000万元,到最后的8000万元。 惨痛的教训让企业意识到汇率避险的重要性,在2021年成立了汇率风险管理委员会,引导业务人员签订订单时就充分考虑汇率因素。这天,记者在这家企业的财务部恰好遇到了他们正在讨论给海外项目的员工发工资。财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对外支付的时候尽量使用收到的当地货币,通过自然对冲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西安西电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预算部员工 杨杰:比如房租、租车费,或者其他人员的费用,是不是也可以用当地币去结算?西安西电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预算部部长 成科平:在这个项目的履约过程中,尽可能还是提前地消化当地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局长 傅国文:以前说到汇率避险往往是我们外汇管理部门一家在这里唱独角戏,很多企业不愿意干、不会干。2022年以来,陕西省全省企业汇率避险金额累计达到396亿美元,企业参与套保比例从21%增长到32%,初次办理汇率避险的企业超过700家,其中90%以上是小微企业。 然而在现实经营过程中,并非所有的企业开展涉外业务时都能通过自然对冲的方式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这时需要通过金融衍生交易等多种方式来进行综合管理。重庆市的一家光电科技制造企业2019年在印度投资建厂以后,遭遇汇率剧烈波动,给企业经营造成冲击。 重庆:避险“组合拳”助力企业应对汇率波动 盛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 彭世雨:我们在印度本地收卢比,付美元,但是加上印度本地的供应链并不健全,我们大量的卢比付不出去,只能通过购汇的形式完成对供应商的货款支付。2020年有一段时间卢比贬值的特别厉害,一天一个价格。我们又回到国内找到了国内的银行,后来我们采用了一种差额交割的金融衍生品来解决这个问题。许多“走出去”企业在收到小币种后,难以确保及时换回美元或人民币,而通过办理人民币对小币种差额交割,可以让企业在无需进行外汇资金实际交割的情况下,锁定人民币对小币种的远期汇率,并且可以由境内母公司直接在境内合作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小币种的汇率避险交易,降低“走出去”企业与当地银行的沟通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 魏海滨:创新汇率避险服务,重点支持(西部陆海)通道沿线小币种风险管理。提供与东南亚货币的直接兑换服务,减少兑换成本,提高兑换效率,支持银行加强境内外联动,综合通过组合的方式实现小币种避险。 2024-12-13/jilin/2024/1213/2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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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财经 作者:记者 郝佳琪、王砚楠、吴哲钰、彭佳良、杨子圣、张先 发布日期:2024-10-15 浙江从事对外贸易的小微企业数量庞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树立风险中性理念,从原来被动地接受汇率风险,转变为主动地管理汇率风险。 浙江义乌:应对汇率波动 小微企业锁定远期汇率 义乌国际商贸城的经营户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汇率波动较大时,由于下订单和收到外汇存在时间差,企业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做小家电批发生意的蒋德城,主要客户集中在非洲和南美洲。他告诉记者,自己曾在汇率上吃过不少亏。 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商户 蒋德城:当时2022年11月份有一笔非洲的订单大概在三万多美元,反而还亏损了一万多美元,把整个赚的利润都亏到汇率里面去了。我就逐渐意识到汇率波动对订单的利润影响还是非常大的,我就了解了远期结汇的远期锁定汇率这个产品。 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客户经理 陈亚健:远期结售汇是跟银行签订的一个协议,在约定时间里面所有结汇的业务,按照银行约定的一个汇率进行结汇。 今年1到8月,蒋德城的公司收入外汇约334万美元,在银行办理远期结汇约289万美元。 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副行长 沈川:这两年我们一直向企业在宣传汇率风险中性这个概念,就是要在做交易的过程中去锁定汇率的价格,这样的话贸易产生的利润就会被锁定。 中国银行义乌分行副行长 杨敬港:今年以来,我行为四百余户企业办理了汇率避险的产品服务,截至目前业务规模达到了4.8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实现了翻番。 浙江绍兴:汇率避险产品多样 助力小微企业降低成本 拥有大量纺织品外贸企业的浙江绍兴,多家银行也在不断丰富汇率避险产品,除远期结售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基础产品外,还根据绍兴小微企业多、需求多样等特点,创新推出多个产品组合以及免保证金汇率避险产品,降低了小微企业汇率避险的成本。记者跟随银行工作人员走访了其中一家受汇率波动影响的企业,了解企业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的情况。 瑞丰银行国际业务部副经理 张园:先把企业订单汇率在7.05和7.1之间的该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分批锁定。其次,通过办理(卖出)期权的期权费来补贴企业的即期结汇价格。 浙江绍兴文蔻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龙:今年衍生品业务已办理一千多万美元。我们还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今年办理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已经超过了六千多万。 为了帮助涉外企业规避汇率风险,2024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应用场景在北京、江苏、浙江等10个地区率先开展试点,截至目前,该平台助力3783家企业办理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签约总金额165亿美元,支持和服务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 贾宁: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已具备远期、掉期、期权等国际成熟产品体系,银行柜台挂牌交易货币超过40种,提供外汇衍生品服务的银行超过120家,充分满足企业汇率避险需求。2024年前8个月,企业利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规模超1万亿美元,新增汇率避险“首办户”超过2.7万家,处于历史较高水平。 2024-12-13/jilin/2024/1213/2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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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4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2353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730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5050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998亿美元、2910亿美元、915亿美元、785亿美元和365亿美元。2024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7097亿美元、3750亿美元和1507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57%、30%和12%。(完) 2024-12-13/jilin/2024/1213/2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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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659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48亿美元,升幅为0.15%。 2024年11月,受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回升势头增强,市场信心改善,将继续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12-13/jilin/2024/1213/2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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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三、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五、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六、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 “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八、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九、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对存在出口退税、融资等需求的涉外收付款,可选择以企业名义,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数据汇总还原申报。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 十、外汇局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涉外收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监测、核查和检查。对异常交易主体实施重点名单管理,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持续对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退出不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十一、为贸易新业态提供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展业原则,应完善贸易新业态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制度,加强客户信用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抽查验证,健全客户合规约束和分类标识机制,审慎办理重点名单内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指导客户合规办理外汇收支。 十二、外汇局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按照 “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真实合理的新型贸易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解决,但不得新增行政许可。 十三、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第五条修改为“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二)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2020-05-21/shandong/2020/0521/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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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 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办理。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 二、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三、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五、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六、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试点地区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非金融企业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七、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 “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八、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 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九、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现行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按现行规定需向外汇局提交待核查账户收入申报单的,企业可免于提交。 十、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一、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 十二、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八条第二款因需升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自2020年1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50、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第二条第二款第一句修改为“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出让股权的境内机构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接收股权转让对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28/shandong/2019/1028/1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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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废止:《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一百零二条中的“整改期间停止接受新的外汇保险业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附件《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二)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2020-11-04/shandong/2020/0901/1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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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分局举办2024年外汇管理政策培训会。全辖银行机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共6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重点讲解了外汇政策便利化的新进展、资本项目政策新变化、汇率避险工作新政策,以及外汇检查、银行展业需要注意的问题,经常项目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国际收支申报中常见的问题等内容。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外汇业务人员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了外汇业务人员业务办理的合规意识,对促进朔州辖区外汇业务健康有序开展,提升外汇监管有效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12-13/shanxi/2024/1213/14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