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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将更好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全力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截至9月末,厦门市辖区办理衍生品结售汇签约额319.99亿美元,同比增长76.25%,新增衍生品交易客户200余户,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显著增强。 制度先行作保障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指导厦门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2021年厦门市外汇自律评估工作方案》,搭建风险中性外汇自律评估工作机制、组建评估团队,并由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牵头开展厦门自律风险中性评估工作;通过《厦门市银行风险中性自律公约》,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落细汇率风险中性工作;制定《厦门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专家选聘工作方案》,组建外汇交易等五个专家小组,提升银行汇率风险展业水平。 多重“妙招”优服务 一是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外汇局厦门市分局指导辖区各银行成立专业的汇率风险服务团队,积极开展行内培训,不断提升银行自身外汇展业水平,满足市场主体汇率风险管理需求。如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组建风险中性专项工作小组,全面服务客户保值交易、数据支持等;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成立了FICC业务中心,专门负责代客汇率、利率、贵金属等避险业务;厦门银行组建汇率风险服务交易员团队,提供一条龙管家式汇率服务;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授权辖内41家经办机构开办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最大限度满足客户汇率风险管理需求。 二是提供授信额度支持。辖内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为办理衍生品业务的企业提供不同程度的授信额度支持,支持企业进行汇率风险管理。如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优化额度调剂规则,各类敞口授信额度可灵活调剂为交易类额度。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对有进出口贸易融资授信的客户,配套设立衍生交易专项额度。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对满足条件的客户提供外汇衍生品授信支持,减免客户外汇衍生品初始保证金和汇率波动追加的担保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推广线上交易平台。今年以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指导辖内银行升级系统,优化衍生品业务线上办理流程,积极向企业推广衍生品线上交易平台,免去线下提供纸质申请,不断提升企业办理衍生品交易的便捷性。同时通过线上交易平台提供汇率查询、分析等功能,助力企业轻松实现汇率管理。 上门宣传送政策 一是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惠企政策进万家”系列宣传活动,指导辖区银行通过线上线下宣讲会、沙龙讲座、上门走访、银政企对接会等方式,送服务到家、送政策上门。截至当前,累计开展各类宣传会近400场次,覆盖外贸企业超8000家。 二是依托网点资源优势,开展风险中性标语征集活动,将入选标语在辖内银行各网点滚动播出;设计统一的汇率风险中性宣传折页,当前已发放6万余份。 三是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与《厦门日报》联合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惠企政策进万家”系列报道,组织辖区银行公众号通过有奖竞答、推文等形式将外汇政策和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案例推送给外贸企业。人民银行厦门市中支官微共推出“树立风险中性理念 有效管理汇率风险”系列宣传推文15篇。 2021-10-08/xiamen/2021/1008/1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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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江西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4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江苏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8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5.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3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5笔折合172.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黑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折合165.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上海籍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7.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6月,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16.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9-13/xiamen/2021/0913/1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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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8月,银行结汇13547亿元人民币,售汇1266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884亿元人民币。2021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0572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545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027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8月,银行结汇2091亿美元,售汇195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36亿美元。2021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6339亿美元,累计售汇1475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590亿美元。 2021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312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697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1427亿元人民币。2021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5016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35328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484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14亿美元,对外付款489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20亿美元。2021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865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6364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29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10-08/xiamen/2021/1008/1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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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8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从主要指标表现看,银行结售汇和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均延续小幅顺差格局,规模分别为136亿美元、220亿美元,主要源于进出口运行在较高水平,货物贸易保持一定规模的顺差。截至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2321亿美元,较7月末略降0.12%,主要受非美货币相对美元走弱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 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基本稳定。8月份,结汇率与售汇率均与今年以来的平均水平相当,表明市场主体外汇交易和预期较为平稳。其中,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6%;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合理有序。8月份,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仍为资金净流入的主要项目,体现国内经济稳步恢复、生产供应链稳定有序的支撑作用;受开学季影响,留学需求带动服务贸易支出有所增加;企业分红派息等利润汇出从季节性高峰回落;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均衡。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起伏反复,部分经济体通胀压力加大,世界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加。但我国主要宏观指标处于合理区间,经济运行质量提升,发展基础更加巩固,将继续支撑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2021-10-09/xiamen/2021/1009/1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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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下午,李宜聪副行长带队赴科司特电子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科司特公司”)开展调研,货币信贷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和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相关负责人陪同参加。 调研中,李宜聪副行长一行参观了科司特公司的生产线和研发工作室,并与公司管理层就企业生产经营、金融需求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科司特公司是一家科技型制造业企业,主要从事电源适配器和手机摄像头马达制造,在产业链中位于中游,产品对境外销售占近五成。该公司反映,目前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企业用工成本提高,因芯片供求关系不稳定导致的上下游供应链以及订单执行出现波动,以及企业套期保值经验不足等。 货币信贷管理处和国际收支处相关人员介绍了稳健的货币政策、绿色金融、科技金融以及外汇管理政策。李宜聪副行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科司特公司要大力巩固代工业务,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企业要树立风险中性理念,通过套期保值、出口信用保险、跨境人民币业务等,降低汇率风险。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和贯彻落实,及时解决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金融机构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 2021-09-08/xiamen/2021/0908/1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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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8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321亿美元,较7月末下降38亿美元,降幅为0.12%。 2021年8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进展、主要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全球股市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减少,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外部环境错综复杂,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较大。但我国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济保持稳定恢复态势,发展质量继续提升,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1-09-08/xiamen/2021/0908/1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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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415亿美元,对外负债16487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072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4799亿美元,外币净资产3727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1402亿美元,债券资产210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90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4%、14%和12%。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056亿美元,美元资产10462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96亿美元,分别占13%、68%和19%。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643亿美元,占比56%;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772亿美元,占比44%。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9004亿美元,债券负债325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224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5%、20%和26%。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855亿美元,美元负债616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469亿美元,分别占比42%、37%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319亿美元,占比38%;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10167亿美元,占比62%。(完) 2021-10-13/xiamen/2021/1013/1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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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9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9万亿美元)。 2021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4.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85万亿美元)。 2021-10-11/xiamen/2021/1011/1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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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5014亿元,同比增长37%。其中,出口2300亿元,进口2713亿元,逆差413亿元。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948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92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83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4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1月,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出口362亿美元,进口427亿美元,逆差6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1.服务贸易差额 -413 -65 贷方 2300 362 借方 -2713 -427 1.1加工服务差额 69 11 贷方 75 12 借方 -5 -1 1.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2 7 借方 -21 -3 1.3运输差额 33 5 贷方 990 156 借方 -957 -151 1.4旅行差额 -720 -113 贷方 58 9 借方 -778 -122 1.5建设差额 -6 -1 贷方 68 11 借方 -74 -12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22 -19 贷方 20 3 借方 -142 -22 1.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4 4 借方 -18 -3 1.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7 -22 贷方 63 10 借方 -200 -31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4 23 贷方 346 54 借方 -201 -32 1.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06 48 贷方 599 94 借方 -293 -46 1.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5 -1 贷方 7 1 借方 -12 -2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0 贷方 8 1 借方 -11 -2 注: 1.因海关将于3月公布1月和2月进出口数据,2022年1月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数据也将与2月数据一并发布。 2. 本表所称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3.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4.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1.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1.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1.1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1.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1.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1.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1.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1.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1.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1.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2-28/xiamen/2022/0228/1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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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厦门市分局组织召开2022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外汇形势,部署安排2022年外汇管理重点任务。 会议认为,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全市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项工作要求,坚持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贯穿始终,大力支持厦门疫情防控和涉外经济稳步增长,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所需所盼,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要坚持因地制宜,紧紧围绕厦门“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两岸融合发展”“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等重大发展战略,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大潮,切实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要坚持统筹平衡,正确处理好促便利和防风险二者的关系,既要不折不扣执行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又要守住风险底线;要坚持突出重点,在紧紧盯住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围绕“服务实体、深化改革、防范风险”三大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分局做好今年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2022年我市外汇管理服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扎实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着力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区域外汇市场健康平稳;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主动对接厦门市发展战略,为厦门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效的外汇管理服务支持。 会议部署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主动参与创新试点,服务地方发展战略;二是畅通便利化政策传导,持续优化外汇服务;三是提升业务合规水平,严守合规风险底线;四是提升监测分析水平,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六是坚持党建引领,促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 会议还安排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分别就推进贸易便利化试点落地、推动新型离岸贸易健康发展、提升银行展业能力、助力服务企业汇率避险、做好信息调研等作经验介绍。 辖区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持有对外资产负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厦门市银保监局、证监局、地方金融局、商务局和自贸委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 2022-03-01/xiamen/2022/0301/1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