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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我市贸易新业态规范化发展,传导跨境电商新政,外汇局宁波市分局联合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开展贸易新业态新政宣讲系列活动,并为企业答疑解惑。 2020-08-14/ningbo/2020/0814/1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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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完成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主体信息登记,系全国首笔城商行理财子公司信息登记业务。 2020-08-05/ningbo/2020/0805/1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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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宁波市分局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潘功胜局长和各位分管局领导对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张全兴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祁东副行长主持会议,分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处室对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思路的汇报,在学习总局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张全兴局长对2021年分局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落实跨境贸易投资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各项举措;二是要加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引导增强“风险中性”意识;三是加强非现场监测工作;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2021-01-27/ningbo/2021/0127/1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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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跨境赌博和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居民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近日,外汇局奉化支局联合奉化农商银行开展了打击跨境赌博和非法网络炒汇现场宣传活动,共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 本次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和面对面现场讲解方式,向现场群众讲解跨境赌博、网络炒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欺骗性,同时介绍外汇管理部门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增强了居民拒赌反赌和远离非法网络炒汇的意识。在此次宣传活动中,支局工作人员还介绍了与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个人外汇便利化额度管理、出国留学及旅游用汇等相关个人外汇知识。 2021-01-27/ningbo/2021/0127/1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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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全市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党委书记、行长张全兴同志代表中心支行党委作工作报告,党委委员、副行长祁东同志作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报告。会议传达了总局和浙江省分局工作会议精神,对2020年分局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分析了当前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祁东副行长从四个方面部署了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以改革创新为抓手,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三是以风险防控为主线,推动“两位一体”管理框架进一步完善;四是以夯实基础为前提,推动外汇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2021-01-27/ningbo/2021/0127/1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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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外币现钞可以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规定,境内机构按规定收取外币现钞后,应在银行办理结汇。符合下述三种情况的,可以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按规定已提取但未使用完的经常项下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原提取外币现钞所使用的外汇账户;(2)司法和行政执法等机构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为外币现钞的,银行可根据上述机构的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手续;(3)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021-01-22/ningbo/2021/0122/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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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承包工程企业能否将现有境外项目所属境外账户性质转为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相关规定,境内承包工程企业可根据实需,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账户变更备案手续,并按要求变更收支范围、期限和限额等,将现有境外项目所属境外账户用作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2021-01-22/ningbo/2021/0122/1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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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度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近日慈溪市支局召开2021年度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培训会议。6家新增样本企业财务负责人参会。 会上,慈溪市支局工作人员介绍了近年来辖区企业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布置了今年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对《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参会样本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2021-01-27/ningbo/2021/0127/1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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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范围? 答:“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是专指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发生的所有用汇,根据《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八十三条中列明的情形。 2021-01-22/ningbo/2021/0122/1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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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已经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外币现钞,境内机构在办理结汇或划转给其他境内机构时,银行是否需要在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系统申报? 答:不需要。对于按规定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外币现钞,银行应在办理存钞时在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系统申报,在办理结汇或划转给其他境内机构时,银行无需再次申报。 2021-01-22/ningbo/2021/0122/15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