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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提振消费的一揽子政策“组合拳”持续发力,消费市场平稳增长,商品销售结构优化,服务消费需求持续释放。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实际增长4.1%,比上月加快0.2个百分点,消费市场保持平稳增长。 从商品消费看,随着第三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资金下达,居民消费需求持续释放,商品消费规模继续扩大。8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中,近八成商品类别零售额实现增长。其中,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速都超过10%。 从服务消费看,“旅游+”“体育+”等融合消费场景加快培育,优质服务供给不断增加。1—8月份,交通出行服务类、文体休闲服务类等零售额均保持两位数增长。 线上消费连续加快。1—8月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9.6%,增速比1—7月份加快0.4个百分点,再创年内新高。即时零售交易额和直播电商交易额均保持两位数增长态势,数字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兴领域日益成熟,不断成为新的消费增长极。 2025-09-28/dalian/2025/0928/2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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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十四五”以来,我国智能制造工程扎实推进,已建成3.5万多家基础级、7000多家先进级、230多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工艺、装备、软件集成创新。 数据显示,我国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达470台/万人,远超全球平均水平。光伏、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解决方案取得群体性突破。制造业全面创新升级,产线切换灵活调整、自主调优;设备故障精准预测、远程干预;产品功能按需生成、个性定义,标志着我国制造业迈入全要素协同的智能化新阶段。 2025-09-28/dalian/2025/0928/2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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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中国民航局了解到,8月,我国民航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51.8亿吨公里,同比增长8%,首次突破150亿吨公里,运输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客运方面,8月,我国民航完成旅客运输量7536.4万人次,同比增长3.3%,其中国内航线完成旅客运输量6789.9万人次,同比增长2.2%;国际航线完成旅客运输量746.5万人次,同比增长15.3%。货运方面,完成货邮运输量86.5万吨,同比增长13.3%,其中国内航线完成货邮运输量48.6万吨,同比增长8.6%;国际航线完成货邮运输量37.9万吨,同比增长19.9%。 数据显示,1至8月,全国民航共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083.3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0.5%,其中,国内、国际航线分别完成685.6亿吨公里、397.7亿吨公里,同比分别增长4.7%、22.4%。全国民航共完成旅客运输量5.2亿人次,同比增长5.3%,其中,国内、国际航线分别完成4.7亿人次、5269.8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5%、24.7%。全国民航共完成货邮运输量651.6万吨,同比增长14.5%,其中,国内、国际航线分别完成371.2万吨、280.4万吨,同比分别增长9.1%、22.6%。 2025-09-28/dalian/2025/0928/2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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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2025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会议精神,落实“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部署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近期召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应用推进会,分享全国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情况,通报辖区服务平台场景应用现状,明确下一步服务平台应用推广的工作思路。分局国际收支处相关人员、全市30家银行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共60余人参会。 会上,大连分局业务人员对服务平台是什么、大连现有6个场景具体应用情况、服务平台推广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系统梳理和详细分析,两家银行对出口应收账款、银企融资对接场景的推广经验进行了分享,全体与会银行结合自身实际,充分交流了对服务平台推广的再认识、下一步推广使用的方向、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对优化服务平台功能的建议。 最后,会议对推进会进行了总结,并对工作提出要求。 大连分局与各银行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推动已有场景实现扩面增量,同时积极争取与大连适配的新场景试点,为推动大连市外汇业务高质量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一方面要对外紧跟前沿,提前谋划布局。另一方面要对内精准统计,畅通沟通渠道。 各银行要与外汇局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共促平台应用:一是提升站位,主动靠前服务。二是双向学习,提升应用效能。三是着眼长效,实现量质并重。 2025-09-28/dalian/2025/0928/2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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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响应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12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统一部署,9月2日,外汇局四平市分局组织辖区主要银行机构,召开202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启动大会。 本次大会对宣传月活动进行统一部署,主要包括依托网点进行阵地化宣传、走进社区进行合法用汇宣传、对重点受众进行专业化宣传等,旨在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助力涉外企业合规经营,为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诚信动能”。 2025-09-19/jilin/2025/0919/2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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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series Data of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in 2025(by Region)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in 2024(by Region)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in 2023(by Region)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in 2022(by Region)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in 2021(by Region)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in 2020(by Region) 2025-09-19/en/2019/0919/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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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5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5-09-19/safe/2018/0419/8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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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5年8月) 2025-09-26/safe/2018/0427/8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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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经常项目收支登记新办 2.支付机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3.省分局或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C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5.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过收、付汇额度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发生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 8.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特定贸易新业态经常项目收支业务登记 9.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10.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1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1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机构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1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14.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15.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2024-09-26/yunnan/2024/0620/1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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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系统集成、稳妥有序的思路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充分调研了解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外汇业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通知》,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深化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取消外商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FDI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直接开立相关账户并汇入资金。 二是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FDI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相关资金可直接划转至相关账户。此项政策前期已在部分省市试点,运行良好,现推广至全国实施。 三是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明确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可以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四是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明确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参照FDI企业办理相关登记和汇兑手续。此为前期在部分省市实施的“科汇通”试点,现推广至全国。 问:《通知》在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将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二是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问:《通知》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方面带来哪些便利? 答:一是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二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提升企业便利化业务体验,助力优化外资来华投资兴业环境。 三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问: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有何考虑? 答: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该项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调控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问:优化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政策有何考虑? 答:《通知》出台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为解决业务实际办理中的困难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即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可先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证明文件。相关试点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 为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需要强调的是,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2025-09-25/neimenggu/2025/0925/2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