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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会议,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判断和部署,我国金融体系防控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明确了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并就如何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进行了周密部署,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为打好攻坚战指明了方向。 会议强调,外汇局系统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金融风险的精准判断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大局意识、协同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抓住主要矛盾,把防范化解外汇市场风险和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妥善处置各类风险隐患,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均衡管理、政策中性”的理念,以更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好各项外汇管理工作,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8-04-04/safe/2018/0404/8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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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提出的扩大开放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遵循宏观审慎管理思路,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特征,综合考虑QDII机构管理资产规模、内控合规等因素,秉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稳步推进QDII各项工作,更好满足境内市场主体跨境资产配置需求。按惯例,QDII额度最新情况于每月末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欢迎大家关注和监督。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QDII改革,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助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完) 2018-04-11/safe/2018/0411/8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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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4.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72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439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1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2万亿美元)。(完) 2018-02-23/safe/2018/0223/8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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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体系稳健性,强化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能力,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积极扩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发行资本工具,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二是积极研究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经验并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三是扩大投资者群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四是简化资本工具发行的审批程序。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完善储架发行机制。 《意见》提出,商业银行应将资本补充与资本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资产增长、结构调整、内部资本留存、外部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资本补充计划。 2018-03-20/safe/2018/0320/8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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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专题学术报告课,邀请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谢平教授作学术报告。局党组成员及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学术报告课以金融科技创新为主线,紧密结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深入分析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金融领域的形势和任务。谢平教授将金融科技引入到金融经济学的多个理论层面,以生动鲜活的案例阐述了金融科技对现代金融理论和金融监管的影响。 报告课信息量大,现场互动积极。大家纷纷表示,外汇管理部门要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求,研究强化监管科技应用,进一步增强打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的信心。(完) 2018-04-03/safe/2018/0403/8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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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和《关于2016年第四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7〕5号)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抽查工作,随机抽取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浙江、广西、深圳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2018-03-27/safe/2018/0327/8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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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劳伦斯·萨默斯一行。双方就全球经济形势、各国货币政策等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完) 2018-03-27/safe/2018/0327/8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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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年预算 2018-04-13/safe/2018/0413/8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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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7-11-28/safe/2017/1128/7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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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968亿元人民币,支出13813亿元人民币,顺差155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659亿元人民币,支出11100亿元人民币,顺差1559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309亿元人民币,支出2713亿元人民币,逆差140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8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70亿美元,支出2146亿美元,顺差2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67亿美元,支出1725亿美元,顺差24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3亿美元,支出422亿美元,逆差218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5 24 13,968 2,170 -13,813 -2,146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59 242 12,659 1,967 -11,100 -1,725 2.服务贸易差额 -1,404 -218 贷方 1,309 203 借方 -2,713 -422 2.1加工服务差额 92 14 贷方 93 14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48 7 借方 -9 -1 2.3运输差额 -373 -58 贷方 217 34 借方 -590 -92 2.4旅行差额 -1,216 -189 贷方 216 34 借方 -1,432 -223 2.5建设差额 39 6 贷方 90 14 借方 -52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1 -8 贷方 17 3 借方 -68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27 4 借方 -8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4 -18 贷方 25 4 借方 -139 -2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6 7 贷方 163 25 借方 -116 -1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0 22 贷方 392 61 借方 -252 -3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6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15 2 借方 -28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2-28/safe/2018/0228/8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