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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金融外汇“一对一帮扶”活动目标,有效落实金融外汇服务措施,进一步改进辖区企业融资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5月8日,由哈密中心支局主办、农业银行哈密地区分行承办的“全口径跨境融资暨汇率避险产品推介会”顺利召开。辖区20家资金需求较大、且初步具备净资产要求涉外企业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了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国际业务部专职负责避险工具及贸易金融产品的业务人员授课,还就企业关心的近年来汇率走势、新疆周边国家汇率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对企业在对外经贸往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给予解答。 2017-06-09/xinjiang/2017/0609/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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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企业进出口形势,支持塔城地区实体经济发展,2017年4月20日,外汇局塔城地区中心支局调研组赴重点涉外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活动。调研组就涉外企业生产经营形势、进出口业务现状、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企业收付汇情况、境外融资、外债结汇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对企业在外贸出口中遇到的政策难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对宏观审慎管理相关政策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进行了宣传和讲解,了解企业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好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2017-05-25/xinjiang/2017/0525/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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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州中心支局立足伊犁涉外环境条件和区位优势,借助国家赋予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利好政策,2017年5月10日,以绿色通道方式快速完成中国农业银行伊犁界梁子(兵团)支行结售汇业务行政许可备案,并验收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银行结售汇统计等业务系统。至此,中国农业银行伊犁界梁子(兵团)支行成为可克达拉市首家设立的外汇指定银行,将对推进一河两岸发展,形成与伊宁市、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都拉塔口岸互通互联的目标格局发挥重要作用。 2017-06-12/xinjiang/2017/0612/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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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青年干部快速成长,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做好2017年外汇管理工作,塔城地区中心支局组织全体青年干部与局领导面对面深入座谈。局领导表达了对青年干部的期望,并听取了青年干部意见,同时对青年干部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充分发挥自我价值,认真履行外汇管理职责,提高对外服务水平;二是注重自身资本积累,完成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三是强调青年干部在发展的道路上做忠诚的好干部,管好自己的同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017-06-01/xinjiang/2017/060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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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和“学转促”学习教育活动,2017年5月中旬,外汇局克州中心支局一行三人,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用实际行动落实“学转促”主题活动,努力解决“政策传导一公里”的问题。在走访调研过程中,克州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向涉外企业介绍了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等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同时,克州中心支局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了解了企业的最新生产经营状况和人民币在巴基斯坦的使用情况。 2017-06-14/xinjiang/2017/0614/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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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八师石河子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带来的历史机遇,提升石河子市企业对外合作水平,进一步推动企业“走出去”。5月4日至5日,石河子中心支局在当地外向型经济培训会议上,大力向辖区外向型企业和农牧团场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和跨境人民币政策,重点讲解了近年来出台的经常项目外汇政策、资本项目外汇政策、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 2017-05-23/xinjiang/2017/0523/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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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哈密中心支局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从强化信息安全责任,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夯实信息安全基础等方面,圆满完成“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网络及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有力保障辖内外汇业务顺利开展。 2017-06-13/xinjiang/2017/0613/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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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上午,总局召开《2017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标准》修订视频培训。会议对《2017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标准》修订主要内容、具体考核指标变化、考核执行过程应注意的问题,以及银行加强内控管理考核的要求进行了培训。会后,哈密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会议,就贯彻落实培训精神做了安排部署,确保哈密辖区2017年银行考核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017-06-05/xinjiang/2017/0605/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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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11-18/shenzhen/2024/1118/1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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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234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462亿元,进口16071亿元,顺差5391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42亿元,进口3359亿元,逆差101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7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57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2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3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50亿美元,进口2734亿美元,顺差61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374 616 贷方 23804 3350 借方 -19430 -2734 1.货物贸易差额 5391 759 贷方 21462 3020 借方 -16071 -2262 2.服务贸易差额 -1017 -143 贷方 2342 330 借方 -3359 -473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0 贷方 78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74 10 借方 -38 -5 2.3运输差额 -201 -28 贷方 737 104 借方 -938 -132 2.4旅行差额 -1091 -154 贷方 283 40 借方 -1374 -193 2.5建设差额 41 6 贷方 80 11 借方 -39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1 -7 贷方 12 2 借方 -63 -9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2 3 借方 -27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5 -29 贷方 34 5 借方 -239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79 25 贷方 407 57 借方 -228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42 34 贷方 584 82 借方 -342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4 3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8 1 借方 -36 -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12-02/shenzhen/2024/1202/1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