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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6月末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 2025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7721亿美元,对外负债15377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344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171亿美元,外币净资产5515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638亿美元,债券资产452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557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0%、26%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4902亿美元,美元资产9008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812亿美元,分别占28%、51%和22%。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820亿美元,占比50%;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8901亿美元,占比50%。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6761亿美元,债券负债3561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5056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4%、23%和33%。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8073亿美元,美元负债3203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4101亿美元,分别占比52%、21%和27%。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201亿美元,占比40%;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176亿美元,占比60%。(完) 2025-09-29/henan/2025/0929/1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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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度公务员考录工作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国家局,2026年度计划招录4名公务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务员考录工作按规定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生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6)进行网上报名,职位信息请查看专题网站招生简章(其中,国家外汇管理局部门代码为168000)。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8402108/2231。 欢迎广大有志于为国家外汇管理事业奉献青春、实现人生价值的青年才俊踊跃报名! 国家外汇管理局人事司 2025年10月16日 2025-10-16/henan/2025/1016/1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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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6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 答:2025年二季度,我国外债形势平稳。一是外债规模基本稳定。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368亿美元,较2025年3月末微降0.6%。二是外债结构边际改善。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2.1%,与2025年3月末持平;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2.4%,较2025年3月末上升0.2个百分点。总的来看,我国外债规模及币种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期限结构有所优化。 2025-09-30/henan/2025/0930/1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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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387亿美元,较8月末上升165亿美元,升幅为0.5%。 2025年9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震荡,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10-07/henan/2025/1007/1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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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美国黑石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苏世民(Stephen A. Schwarzman)。双方就全球宏观经济发展、金融市场走势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5-10-17/henan/2025/1017/1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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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5-09-30/henan/2025/0930/1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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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系统集成、稳妥有序的思路,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充分调研了解银行、企业和个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外汇业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并于2025年9月12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出台深化跨境投融资和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等三个方面9项举措,全力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将“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三项举措要点解读如下: (一)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 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新规实施前 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遵循“四不得”要求。其中“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的规定,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调控政策。国家外汇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合出台“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对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四不得”:1.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2.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理财(风险评级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3.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情形除外);4.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房地产、租赁企业除外)。 新规实施后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使用限制调整为“三不得”。其主要考虑在于,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为此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二)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新规实施前 银行需按季度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随机抽查,对于抽查金额比例有一定要求,未能充分体现不同银行风控能力的差异和不同客户的风险特征,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策红利最大化释放。 新规实施后 银行可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更加合理分配展业资源,在对广大中低风险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服务同时,加大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审查力度,有效防范风险,进一步营造“越诚信越便利”用汇环境。 (三)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新规实施前 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为解决业务办理中的难题,2023年起,国家外汇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即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前,可先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证明文件。 新规实施后 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能更好满足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同时,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外汇局联系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0371-69089573 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封市分局 0371-23887229 国家外汇管理局洛阳市分局 0379-633006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顶山市分局 0375-48369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阳市分局 0372-2906301 国家外汇管理局鹤壁市分局 0392-3316406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分局 0373-5825017 国家外汇管理局焦作市分局 0391-3919241 国家外汇管理局濮阳市分局 0393-6112133 国家外汇管理局许昌市分局 0374-2668837 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分局 0395-3110139 国家外汇管理局三门峡市分局 0398-3691682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阳市分局 0377-66099172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丘市分局 0370-6058172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阳市分局 0376-6392082 国家外汇管理局周口市分局 0394-8253892 国家外汇管理局驻马店市分局 0396-2905175 国家外汇管理局济源市分局 0391-5579860 2025-12-31/henan/2025/1231/2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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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16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7144亿元。 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5291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708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8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69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9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9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8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40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2405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9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726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55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92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5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18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518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5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757亿SDR。 按SDR计值,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66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833亿SDR。(完) 2025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4165 1987 1452 贷方 2 82449 11566 8450 借方 3 -68284 -9579 -6998 1.A 货物和服务 4 15692 2201 1608 贷方 5 74818 10496 7668 借方 6 -59126 -8295 -6060 1.A.a 货物 7 19210 2695 1969 贷方 8 66930 9389 6859 借方 9 -47721 -6695 -4891 1.A.b 服务 10 -3517 -493 -360 贷方 11 7888 1106 808 借方 12 -11405 -1600 -1169 1.B 初次收入 13 -2107 -296 -216 贷方 14 6630 930 679 借方 15 -8737 -1226 -895 1.C 二次收入 16 580 81 59 贷方 17 1000 140 103 借方 18 -420 -59 -4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7144 -2405 -1757 2.1 资本账户 20 4 1 0 贷方 21 6 1 1 借方 22 -2 0 0 2.2 金融账户 23 -17148 -2405 -1757 资产 24 -11667 -1638 -1197 负债 25 -5481 -767 -56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7987 -2523 -1843 2.2.1.1 直接投资 27 -2447 -343 -251 资产 28 -2856 -401 -293 负债 29 408 58 42 2.2.1.2 证券投资 30 -13608 -1908 -1394 资产 31 -7731 -1085 -793 负债 32 -5877 -823 -60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05 -29 -21 资产 34 299 42 31 负债 35 -504 -71 -52 2.2.1.4 其他投资 36 -1726 -243 -178 资产 37 -2218 -312 -228 负债 38 492 69 50 2.2.2 储备资产 39 839 118 86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979 418 30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5年三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210亿美元(折约1496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5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5291 4928 3661 贷方 2 231375 32297 23984 借方 3 -196084 -27369 -20323 1.A 货物和服务 4 40849 5703 4234 贷方 5 211240 29486 21900 借方 6 -170392 -23782 -17666 1.A.a 货物 7 52012 7261 5394 贷方 8 188890 26366 19582 借方 9 -136878 -19105 -14188 1.A.b 服务 10 -11164 -1558 -1160 贷方 11 22350 3120 2318 借方 12 -33514 -4677 -3478 1.B 初次收入 13 -6628 -925 -683 贷方 14 17799 2485 1843 借方 15 -24427 -3410 -2526 1.C 二次收入 16 1070 150 110 贷方 17 2335 326 242 借方 18 -1266 -177 -13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7080 -5181 -3833 2.1 资本账户 20 -6 -1 -1 贷方 21 9 1 1 借方 22 -15 -2 -2 2.2 金融账户 23 -37073 -5180 -3833 资产 24 -36455 -5091 -3782 负债 25 -618 -90 -5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40834 -5705 -4228 2.2.1.1 直接投资 27 -5795 -809 -604 资产 28 -8492 -1186 -884 负债 29 2697 377 279 2.2.1.2 证券投资 30 -22041 -3082 -2276 资产 31 -18844 -2632 -1956 负债 32 -3197 -450 -32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388 -193 -144 资产 34 -666 -92 -70 负债 35 -722 -101 -74 2.2.1.4 其他投资 36 -11610 -1620 -1203 资产 37 -12214 -1705 -1267 负债 38 603 85 64 2.2.2 储备资产 39 3761 524 395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789 253 173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601亿美元(折约4309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5-12-31/henan/2025/1231/2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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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系统集成、稳妥有序的思路,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充分调研了解银行、企业和个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外汇业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并于2025年9月12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出台深化跨境投融资和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等三个方面9项举措,全力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将“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四项举措要点解读如下: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新规实施前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需汇入前期费用的,须先在后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银行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然后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汇入前期费用资金。 新规实施后 境外投资者可省去登记手续,直接在银行开户汇入资金,降低企业境内直接投资筹办环节的时间成本。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新规实施前 该项政策已在19个省(市)试点,政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更好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新规实施后 将该项政策推广至全国,进一步增强外商投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再投资的便利度,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来华展业兴业。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新规实施前 相关政策未明确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可否允许境内再投资。 新规实施后 允许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有效提高外资企业资金配置效率,进一步促进利润留存和循环利用,形成更多有效投资。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 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新规实施前 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试点(即“科汇通”试点)率先于2023年9月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开展,2024年10月扩大到北京、合肥、武汉、深圳等16个地区,取得良好效果。 新规实施后 该项政策推广至全国,将大大便利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允许境内科研机构在银行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后,突破非企业科研机构境外汇入科研资金无法可依的难题,为推动国际科研合作提供有效政策支持。 外汇局联系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0371-69089573 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封市分局 0371-23887229 国家外汇管理局洛阳市分局 0379-633006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顶山市分局 0375-48369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阳市分局 0372-2906301 国家外汇管理局鹤壁市分局 0392-3316406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分局 0373-5825017 国家外汇管理局焦作市分局 0391-3919241 国家外汇管理局濮阳市分局 0393-6112133 国家外汇管理局许昌市分局 0374-2668837 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分局 0395-3110139 国家外汇管理局三门峡市分局 0398-3691682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阳市分局 0377-66099172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丘市分局 0370-6058172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阳市分局 0376-6392082 国家外汇管理局周口市分局 0394-8253892 国家外汇管理局驻马店市分局 0396-2905175 国家外汇管理局济源市分局 0391-5579860 2025-12-31/henan/2025/1231/2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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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68287亿元人民币(等值23684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1511亿元人民币(等值10064亿美元),占42%;短期外债余额为96776亿元人民币(等值13620亿美元),占58%。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6%。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8563亿元人民币(等值4020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7454亿元人民币(等值1049亿美元),占4%;银行外债余额为69198亿元人民币(等值9739亿美元),占41%;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3072亿元人民币(等值8876亿美元),占38%。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1934亿元人民币(等值3087亿美元),占1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8443亿元人民币(等值4003亿美元),占17%;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3526亿元人民币(等值4719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55417亿元人民币(等值7799亿美元),占33%;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527亿元人民币(等值496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6799亿元人民币(等值2364亿美元),占10%;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641亿元人民币(等值1216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7394亿元人民币(等值12299亿美元),占52%;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0893亿元人民币(等值11385亿美元),占48%。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8%,欧元债务占9%,日元债务占4%,港币债务占5%,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4%。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5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5年9月末 2025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8563 4020 短期 649 9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49 9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7914 3929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163 3401 贷款 3751 52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7454 1049 短期 2965 417 货币与存款 1565 220 债务证券 1400 197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4489 632 SDR分配 3527 49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62 135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9198 9739 短期 55729 7843 货币与存款 31953 4497 债务证券 12060 1697 贷款 11391 160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25 46 长期 13469 189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0073 1418 贷款 3326 46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0 10 其他部门 46274 6512 短期 33511 4716 货币与存款 9 1 债务证券 88 12 贷款 1129 15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7945 3933 其他债务负债 4340 611 长期 12763 179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983 983 贷款 2338 32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98 70 其他债务负债 2944 414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6798 2364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9124 128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481 208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193 872 外债总额头寸 168287 23684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5-12-31/henan/2025/1231/2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