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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分局的指导下,桂林银行崇左分行第四批特色金融服务点—广西德天化工循环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崇左市分局、桂林银行崇左分行、企业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挂牌仪式。挂牌仪式后,各方开展座谈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及外贸出口情况,针对企业在跨境结算、汇率避险等方面的需求进行一对一解答。企业负责人表示,“汇小二”智能体不仅能高效解决外汇业务难题、及时掌握政策动态,还大大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是企业发展的好帮手! 下一步,崇左市分局将有序推动涉外金融“两区建设”,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助力企业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12-02/guangxi/2025/1202/3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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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上午防城港市分局设立分会场参加2025年国有企业高级干部汇率避险能力提升专题讲座。讲座邀请防城港市国资委、防城港市国有企业以及重点外汇收支企业的高级干部参加。梁学琼副局长,防城港市外汇管理科、崇左市外汇管理科、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科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下午与防城港市国资委召开汇率避险工作沟通协调会,交流当前国有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现状、存在困难及政策需求,探讨建立汇率避险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研究下一步联合推动国有企业汇率避险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梁学琼副局长,防城港市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11月20日,联合防城港市商务局对涉外企业开展培训,在东兴市和港口区分别开展两场培训,对货物贸易跨境业务政策及汇率风险中性政策进行解读和宣导,外汇管理科及东兴营业管理部相关人员参加。 2025-11-24/guangxi/2025/1124/3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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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来宾市环保餐具行业高质量发展,12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宾市分局邀请来宾市涉外环保餐具企业代表--广西福斯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行业发展前景及规划座谈会,共商环保餐具行业“十五五”发展前景及规划。代表企业介绍近几年环保餐具行业发展情况及企业未来发展规划;来宾市分局何冬莉副局长就当前行业环保餐具行业发展特点及“十五五”规划提出外汇管理和外汇服务专业性指导意见,并向企业宣导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理念,合理运用汇率避险工具管理汇率风险,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后续来宾市分局将不断提升政策效应效率、服务精准度,为企业提供丰富的专业性、针对性的跨境金融政策辅导,助力企业有效应对国际市场变动风险及汇率风险,不断增强辖内企业境外经营的稳定性与竞争力。 2025-12-11/guangxi/2025/1211/3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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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力度,2025年1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与梧州市税务局召开联合监管工作推进会。会上,梧州市分局介绍了梧州辖区贸易外汇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要求,梧州市税务局通报了梧州辖区税收征管情况和税收管理相关规定。双方围绕重点领域进出口收付汇和税收缴纳等情况开展深入研判,并就未来信息互通和联合监管等事项达成合作共识。下一步,梧州市分局将持续深化汇税合作,加强跨境资金监管和税源管理,服务梧州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025-12-04/guangxi/2025/1211/3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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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2025年“一带一路”国际帆船赛在北海举办,来自全球的30支队伍参赛。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分局联合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前往比赛报到现场,开展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宣传活动。通过在比赛报到现场设立固定宣传点,发放宣传折页,引导外籍参赛人员了解外币兑换政策,提升外籍参赛人员对外币兑换政策的认识,增强其来华支付便利化政策获得感。 2025-12-05/guangxi/2025/1205/3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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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2/content_70503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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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一)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二)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三)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四)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下简称贸易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以下简称高水平开放试点): (一)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主办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主办企业是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可不为前述所称优质企业)。 (三)跨国公司资金池成员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 跨国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守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关规定,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跨国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四、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贸易便利试点薪酬”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 银行应为企业配套制定专属方案,明确适用的涉外员工范围及其薪酬发放安排,做好购付汇或收结汇金额动态管理,建立相关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五、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六、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按规定向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等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据客户委托代理、代办收付汇业务,均适用上述规定。 七、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以下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一)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二)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八、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其中,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从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向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规范,并在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主要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以及相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九、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2025-11-06/guangxi/2025/1106/3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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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五)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七)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九)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上述政策具体操作见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上述跨境投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企业和银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办理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2025-09-16/guangxi/2025/1211/3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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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支持外贸稳定增长,11月28日,外汇局柳州市分局联合柳州市商务局举办“扬帆出海 金融护航”2025年柳州外经贸企业合作对接分享会暨2025年柳州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训(第十二期)。活动上,柳州市分局对近期总局出台的一系列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深度解读,结合管理实例进行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宣讲,并对跨境金融服务智能体进行了介绍和现场演示。活动吸引超百家本地外经贸企业参与,现场达成政银企三方共识,通过政策赋能、金融护航、生态共建三大维度,为柳州打造“双循环”开放新高地注入强劲动能。 下一步,柳州市分局将立足地方产业升级、开放提升、制造业再突破的发展要求,持续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程度,不断增强跨境金融服务效能,助力外贸企业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稳健发展,打通全球贸易链路,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 2025-12-04/guangxi/2025/1204/3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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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精神与外汇管理法规深度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分局以河池市2025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于2025年12月4日,在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公园设立涉外金融服务宣传台,面向广大市民开展了面对面、零距离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活动通过现场讲解、答疑解惑、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向市民介绍个人用汇、外汇理财以及如何防范跨境诈骗等知识,深受大家喜爱。当天发放宣传资料上百份,宣传受众超百人。 2025-12-05/guangxi/2025/1205/3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