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分局辖区以“3.15”宣传日为契机,以“深化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地方涉外经济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外汇政策法规和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集中宣传。3月15日,全辖各盟市中心支局及支局在各地中心广场、商贸区等人群集中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张贴横幅、设置展板、咨询台、LED屏滚动播放、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向来往群众介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货物贸易、个人外汇、跨境担保、外商直接投资等外汇政策法规及外汇业务流程。集中宣传活动共张贴横幅百余个,散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多人次。 二是深入口岸、院校和农村牧区开展宣传。分局及辖内部分中心支局深入口岸、院校和农村牧区,通过开设金融知识大讲堂,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折页和参观宣传展板,深入金融知识普及示范点和农村信用联社等方式进行外汇业务宣传,并在蒙古族聚居地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宣传,倍受欢迎。 三是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宣传。为形成外汇政策法规宣传长效机制,借助金融机构柜台办理业务人员多的优势,将外汇宣传资料摆放在柜台上,扩展宣传面。 四是借办理业务之机进行宣传。借助企业来外汇局办理业务的机会,向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并对企业提出的业务问题及时给予现场解答。 五是重点开展个人外汇政策宣传。部分中心支局根据个人用汇量逐年增长的现状,以“熟悉外汇法、便利用汇事”为宣传口号,重点向群众普及个人外汇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针对社会公众咨询较多的海外留学、境外旅游用汇等问题,进行详细的政策宣传及解答。向公民阐述“地下钱庄”购汇的危害性,要求社会公众认真遵守外汇管理法规,远离非法外汇交易,谨防“网络炒汇”骗局。 2016-03-31/neimenggu/2016/0331/35.html
-
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结束后,内蒙古分局迅速行动,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年重点工作。2016年1月11日和13日,肖长江副局长分别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机关大会,认真学习并传达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上潘功胜局长所作工作报告及方上浦副局长总结讲话精神,对分局2016年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肖长江副局长要求分局各处室认真学习领会总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要突出地区特色. 2016-01-18/neimenggu/2016/0118/34.html
-
7月25日,内蒙古分局举办全区银行金融机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培训。会上,对经常项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读,通报外汇局监管中发现的违规案例,并对银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培训,银行更加深入了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务操作,督促银行切实履行展业原则要求,合规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自治区外汇指定银行国际结算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60余人参加会议。 2017-08-03/neimenggu/2017/0803/190.html
-
为促进银行加强内部管控,强化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依据2016年外汇检查工作要点,内蒙古分局于近期组织全区开展了对辖内银行外汇业务的专项检查工作。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银行的内控管理,提高了银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对遏制外汇业务违规经营和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09-20/neimenggu/2016/0920/46.html
-
内蒙古分局深入落实总局出台促进边境贸易健康发展的外汇政策措施,规范和便利边民互市贸易结算服务。外汇局与海关、国检、银行等部门定期进行互市贸易数据交换,各监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中俄互市贸易的货物流与资金流进行监测,有效防范跨境资金风险。 2016-07-11/neimenggu/2016/0711/42.html
-
2017年全国外汇检查工作会议结束后,内蒙古分局深刻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及时向分管局领导作专题汇报,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贯彻总局领导讲话精神,重点学习研究总局2017年外汇检查工作思路,以此指导全区2017年外汇检查工作。 2017-05-24/neimenggu/2017/0524/53.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优化金融服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以下简称《指引》),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实施。 《指引》作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手册,吸收最新法规和操作实践,着力提升业务办理的便利度和可操作性。一是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部分业务办理原则,增强业务可操作性,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更加便捷高效办理业务。如,明确境内机构境外放款债转股办理程序;新增境内企业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外方股东参与认购业务办理情形等。二是吸收最新法规及外汇行政许可等政策文件的成果,更新相关内容。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银发〔2023〕231号),新增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登记和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相关内容。三是进一步精简篇章,优化布局,章节结构更加清晰。如,合并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入市等同一业务的登记和账户管理;合并中国存托凭证(CDR)和境外存托凭证(GDR)跨境转换、存托业务等同一类业务的相关章节。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不断提升资本项目外汇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跨境投融资活动。同时,推动分局和银行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质效,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15/hainan/2024/0415/1988.html
-
为保证国际收支统计及时、全面反映涉外经济活动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修订统计制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8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汇发〔2024〕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4年版)》),进一步提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质效。 《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核查规则(2024年版)》,作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配套诠释性文件,是2017年发布以来的第二次修订,重点提升申报便利性,更好保障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业务指引(2024年版)》通过填报原则描述、举例说明等形式,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申报要求。《核查规则(2024年版)》通过明晰数据指标间的逻辑关系,便利申报主体在报送数据前进行必要的核查。 本次修订吸收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的新情况、新变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详解国际运输、建设等新增报表的填报要求。二是明确近年来资本市场开放新增涉外业务的申报要求,调整和补充统计数据要素项的核查规则。三是针对日常申报实践和常见疑难问题,补充典型申报案例。 《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核查规则(2024年版)》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4-03-19/hainan/2024/0319/1963.html
-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简称间接申报)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为更好帮助银行及申报主体掌握间接申报要求,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编写小组发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2024年版)》(以下简称《实例分析》)。 随着我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跨境贸易投资的业务模式愈加多样化,客观上对银行及申报主体的申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例分析》立足提高间接申报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结合涉外业务创新发展的实际,针对间接申报实践中的常见疑难问题,以案例形式展示具体申报内容,涵盖159个间接申报类别,详细解释间接申报范围、居民与非居民身份认定、经常账户及资本与金融账户各类业务申报原则等申报重点难点。每个类别均包含制度详解和若干申报案例,方便银行及申报主体按类别查询,高效便捷完成间接申报。 欢迎银行和广大申报主体下载使用《实例分析》,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在办理间接申报时参考。下一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编写小组将对《实例分析》持续更新。(完) 2024-07-23/hainan/2024/0723/2047.html
-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号,以下简称《复议程序》)。 《复议程序》共三十六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复议工作原则,增加“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外汇局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原则性条款。二是扩展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申请渠道,增加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等内容。三是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明确区分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和简易审理程序,增加中止、终止行政复议以及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行政决定、行政复议需听取当事人意见等规定,明确听证程序以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要求等,强化外汇局行政复议监督。四是明确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增加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等内容。 《复议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05-07/hainan/2024/0507/2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