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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非现场监测集中学习研讨会 2017 年10月23日至27日,随州市中心支局开展了“业务系统学习研讨周”活动,依托省分局下发的讲义课件,组织全员集中进行非现场监测学习研讨。此次集中学习研讨围绕各个业务系统的主要功能、使用场景、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采取参训人员汇报、参会人员集中学习研讨、现场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重点对非现场监测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剖析,有效提高了全员的非现场监测的能力,为推动辖区非现场监测工作扎实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7-11-23/hubei/2017/1123/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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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46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58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0万亿美元)。 2017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2.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49万亿美元)。 2017-08-04/hubei/2017/0804/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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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7年12月30日) 2018-01-02/hubei/2018/0102/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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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维护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捷汇通(天津)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7月至9月,捷汇通(天津)贸易有限公司编造采购合同,虚构进口贸易,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4825.78万美元,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 案例2:日照天桥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至11月,日照天桥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合同,伪造商业发票和货运提单,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1528.5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91.9万元人民币。 案例3: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使用已作废货运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合同,先后5次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金额合计25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4:四川元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逃汇案 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四川元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虚构转口贸易,多次使用报废船只的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20笔合计1299.92万美元;办理转口贸易收汇业务20笔合计1303.38万美元,非法进行套利。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利用虚假单证向境外付汇的行为,构成逃汇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43.89万元人民币;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利用虚假单证收汇构成外汇违规汇入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44.53万元人民币。合并处罚488.42万元人民币。 案例5: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勾结境外关联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824.8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8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宁波北工能源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1月,宁波北工能源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虚构转口贸易,使用无效的海运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804.9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2万元人民币。 案例7:深圳市圣灏实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深圳市圣灏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转口贸易、篡改提单信息、伪造海运提单等手段,从银行骗取贸易融资849.49万美元,非法转移境外。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5万元人民币。 案例8:浙江籍陈某等境外提现方式非法经营案 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陈某等4人以本人及亲戚朋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人民币。 该行为构成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以外其他外汇业务行为,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案例9:湖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6月至9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分3次将103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元并在香港购买股票,股票卖出所得1490万港元通过地下钱庄在香港结汇,分8次汇入境内。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81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浙江籍施某通过离岸账户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施某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香港公司在内地开立离岸账户,将公司出口所得外汇收入546万美元,非法售卖给境内个人。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11:黑龙江籍孙某逃汇案 2015年4月至9月,孙某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采用分拆方式,将人民币资金分散汇入69人境内个人账户,再借用该69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344.99万美元违规汇至本人控制的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4.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山东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6月至7月,史某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将644万元人民币分7笔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境外账户在澳大利亚收取123.47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5.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3:贵州籍祝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祝某为逃避监管,将1291.4万港元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并转入境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4.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6万元人民币。 案例14: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5月,陈某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境外收取的外汇通过地下钱庄转入境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1.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香港籍潘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案 2014年,潘某通过其境内个人结算账户收取境内个人叶某11笔,共计403万元人民币,联系香港地下钱庄向叶某指定境外供货商付款501万港元,用于走私动物饲料。 该行为构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8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广东籍刘某逃汇案 2016年11月,刘某为偿还境外融资本息,借用18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分拆购付汇,将89.15万美元转移至本人控制的香港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2.06万元人民币。 案例17: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在6家异地企业提交的提单均为虚假提单,装箱单、提单货物重量畸轻,明显有悖常理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上述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15笔,金额合计1.62亿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1.05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9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18: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汇案 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为17名个人办理18笔购汇汇出业务,金额81.08万美元。其中16人为该行员工,均为出借个人购汇额度帮助该行负责人汪某及朋友购汇汇往境外账户。2016年7月,该行为5名员工办理5笔购汇提钞业务,金额45000美元,均为出借个人购汇额度帮助该行负责人汪某购汇提钞。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参与人员主要为该行负责人和员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对私售汇业务1年的处罚,对该行负责人汪某罚款50万元人民币,责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案例19: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7月,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在企业提交的海运提单均为复印件,收货人名称与该企业不一致,不能证明该企业拥有相关货权和真实转口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4笔,金额合计9217.69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的处罚。 案例2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4年3月至11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某企业提交的提单为虚假记名提单,收货人名称与该企业不一致,提单、装箱单中商品数量、重量等基本计量单位缺失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11笔,金额合计6608.21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3.28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9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1: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5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在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金额大幅偏离实际生产经营,系构造合同情况下,未对贸易背景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为该企业办理了一笔1900万美元贸易融资。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2:恒丰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恒丰银行泉州分行在某异地企业提交的提单均为记名提单复印件,收货人名称与企业不一致,不能证明企业拥有相关货权和真实转口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3笔,金额合计1183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3:中国建设银行德州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汇案 2015年2月,中国建设银行德州分行所辖支行在同一企业多名员工同日通过新开账户集中购汇、每笔接近5万美元、本人不到场等分拆特征明显的情况下,既未审核个人委托购汇授权书等材料,也未对购汇人民币资金来源进行尽职调查,为2名个人办理了41人名下的个人分拆购汇,金额合计204.59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4: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在企业提供的提单因货主指定收货人而无法转让、提单信息证明该企业没有货权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分别为该企业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81.09万美元和51.97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5: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5年7月,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在企业提交的合同显示企业为出口方、应办理出口收汇业务、并无真实贸易购汇需求的情况下,未对贸易背景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为企业办理进口购汇3笔,金额合计375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6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完) 2017-07-31/shandong/2017/073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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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举办2017年分局长高级研修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我国外汇形势,围绕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进行研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就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座谈会工作部署做了系统安排,各副局长,总会计师,各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这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大前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总揽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把握金融发展规律,科学分析当前金融形势,阐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重点任务,全面论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坚定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加强和完善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重要遵循和根本指南。李克强总理对做好新时期金融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马凯副总理就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出具体安排。外汇管理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决落实。 会议指出,2017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指导下,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外汇管理新常态,统筹平衡好便利化和防风险的关系,在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的同时,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外贸平稳发展,支持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坚守风险底线,提升事中事后管理能力,加强真实性合规性管理,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优化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性、流动性和保值增值。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将于下半年召开,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外汇管理系统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金融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一是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全面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依法支持、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优化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服务,为内、外资企业创造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二是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市场监管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三是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稳妥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营造良好的外汇管理政策环境,更好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四是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在保证外汇储备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 会议指出,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把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各项外汇管理工作中,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德才兼备的金融人才,为外汇管理改革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大的勇气和定力,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外汇管理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完) 2017-07-31/shandong/2017/0731/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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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149亿元人民币,支出13006亿元人民币,顺差1143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908亿元人民币,支出9757亿元人民币,顺差3151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42亿元人民币,支出3249亿元人民币,逆差200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80亿美元,支出1912亿美元,顺差16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98亿美元,支出1434亿美元,顺差463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478亿美元,逆差29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143 168 14,149 2,080 -13,006 -1,91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51 463 12,908 1,898 -9,757 -1,434 2.服务贸易差额 -2,008 -295 贷方 1,242 183 借方 -3,249 -478 2.1加工服务差额 105 15 贷方 106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33 5 借方 -14 -2 2.3运输差额 -322 -47 贷方 228 33 借方 -550 -81 2.4旅行差额 -1,761 -259 贷方 212 31 借方 -1,973 -290 2.5建设差额 9 1 贷方 65 10 借方 -56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19 3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22 3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1 -24 贷方 30 4 借方 -190 -2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2 14 贷方 199 29 借方 -107 -1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8 10 贷方 315 46 借方 -247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4 1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9 1 借方 -30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7-31/shandong/2017/0731/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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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4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保持了经济发展稳中向好态势。上半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指标好于预期,城镇就业平稳增加,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较快增长,质量效益回升。物价总体稳定。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保持强劲,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过剩产能继续化解,适应消费升级的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各产业内部组织结构改善。区域协同联动效应初步显现,“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深入实施,脱贫攻坚战成效明显,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取得新进展。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日益深入人心,政府和企业行为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促进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推动了市场信心逐步好转。 会议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看到,经济运行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要站在经济长周期和结构优化升级的角度,把握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保持头脑清醒和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把握稳和进的关系,把握好平衡,把握好时机,把握好度。要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深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各方面要努力工作,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尽职尽责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大政方针。要做好统筹协调,把工作做精做细,形成政策合力。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不断提高执行力。 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更多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加大补短板力度,改善供给质量。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要深入扎实整治金融乱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要稳定外资和民间投资,稳定信心,加强产权保护,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增强营商环境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要高度重视民生工作,积极促进就业,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17-07-25/shandong/2017/0725/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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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7日至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杭州举办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培训。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代表,全国各分支机构从事跨境人民币管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培训邀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律部助理总顾问Katharine Christopherson女士、高级顾问Kyung Kwak女士及货币与资本市场部前高级财务专家Aditya Gaiha先生,就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内涵与实践、政府管理部门如何更好地落实第八条款义务等议题进行现场授课。 中国于1996年12月1日接受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义务。一直以来,中国不断推进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依法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此次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培训,有助于我国加深对第八条款义务的理解,在监管中充分借鉴成员国最佳实践经验,对于我国切实履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义务,具有十分重要而积极的意义。同时,培训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际收支监管,更好地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完) 2017-08-04/shandong/2017/0804/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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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46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58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0万亿美元)。 2017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2.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49万亿美元)。(完) 2017-07-31/shandong/2017/073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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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近期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二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并对部分网站办事服务功能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6月1日,全国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36916家。其中,国务院部门及其内设、垂直管理机构政府网站2133家,省级政府门户网站32家,省级政府部门网站2543家,市级政府门户网站519家,市级政府部门网站16646家,县级政府门户网站2778家,县级以下政府网站12265家。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随机人工抽查各地区和国务院部门政府网站524个,总体合格率94%,比2017年第一季度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北京等14个地区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为100%;北京、天津、上海等6个地区连续两个季度抽查合格率达100%;山西、河南等地抽查合格率与第一季度相比明显上升。 各地区和71个国务院部门共抽查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8616个,占运行政府网站总数的23%,总体合格率94%。经抽样复核,地区和部门抽查情况整体真实准确,抽查情况和问题网站名单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开。此外,第一季度通报的不合格政府网站已完成整改。 (二)《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贯彻落实情况。《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印发后,各地区、各部门迅速部署落实。江苏、福建等地专门制定贯彻落实《指引》的相关文件;湖南逐项梳理《指引》要求,制订全省政府网站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宁夏对照《指引》要求,及时调整政府网站考评指标;北京、山西、海南、烟草局等13个地区和部门政府网站季度抽查比例超过30%。工商总局、邮政局等部门所有网站全部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 (三)国务院重要信息联动发布情况。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务院部门政府网站中,有96%的政府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了国务院重要政策信息专栏,89%的政府网站能够在国务院重要信息发布后24小时内进行转载,比第一季度分别提高6个和9个百分点。 (四)网站纠错留言办理情况。第二季度,“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网民有效留言8681条,总体办结率达97%。内蒙古、上海、发展改革委等16个地区和部门留言按期办结率达100%。 (五)地方部门问责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不合格政府网站责任单位和人员的问责力度,据各地区、各部门报送情况统计,第二季度有93名有关责任人被上级主管单位约谈,21人作出书面检查,18人被通报批评,7人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10人被调离岗位或免职,3人被辞退。 二、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区和部门常态化监管力度仍需加强。青海、新疆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低于70%。江西、河南及交通运输部上报的合格网站中有个别网站存在突出问题。外交部、人民银行、公务员局等部门“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网民留言办结率低于70%,体育总局、参事室、扶贫办等部门网民留言平均办理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另外,一些地方的专项工作网站如“甘肃政务服务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公共数据服务网”等,未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 (二)部分网站仍存在应付检查、日常运维不到位等问题。四川省“达州市机关后勤”网在省内季度抽查结束后即停止更新。河南省“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未按流程申请下线迁移即擅自关停。青海省共和县“共和教育网”首页大版面刊登商业广告。此外,部分政府网站存在名称、域名不规范等问题。 (三)一些网站办事服务功能亟待完善。部分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仍存在“空架子”、不实用等问题。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市民网”的“行政许可”栏目“企业办事”主题中10余项服务内容为空。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网“行政审批”栏目中40余项办事指南仅有事项名称但无实质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指引》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加快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查遗补漏工作,重点梳理“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网”、“数据开放网”等各类专项工作网站,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均要在首页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规范网站名称和域名,加强链接管理,严禁刊登商业广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每季度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抽检并公开有关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二)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实施方案。对无力维护、问题多发的基层网站,要加快整合,严格做好内容迁移、公告和基本信息变更报备工作,杜绝“擅自关停”、“只关停不迁移内容”等问题。 (三)不断提高网站功能实用性。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功能,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要加强政务服务功能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准确好用的办事服务。要对网站信息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对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进行优化整合。 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将把上述要求纳入全国政府网站抽查内容。对本次通报的问题网站,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及第三季度网站抽查情况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书面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附件:1.2017年第二季度网站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 2.各地区政府网站运行和抽查情况 3.国务院部门及其内设、垂直管理机构政府网站运行和抽查情况 4.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5.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合格网站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2017年7月25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1 2017年第二季度网站监管工作 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 工 作 成 效 省(区、市)/部门 第二季度总体抽查合格率 达到100%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河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超过90% 山西、辽宁、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甘肃 连续两个季度抽查合格率达100% 北京、天津、上海、安徽、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二季度上报抽查网站比例(注:各地区、垂直管理部门) 超过运行网站总数50% 北京、山西、海南、烟草局 超过运行网站总数30% 河北、吉林、湖北、广西、四川、西藏、陕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按期办结率达100% 内蒙古、上海、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审计署、税务总局、旅游局、科学院、工程院、银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信访局、烟草局、文物局 附件2 各地区政府网站运行和抽查情况 序号 省(区、市) 运行 网站 总数 省级政府 网站数 市级政府 网站数 县级及以下 政府网站数 抽查 网站数 抽查存在突出问题的网站数 门户 部门 门户 部门 县级 门户 县级 以下 1 北京 1041 1 207 17 816 0 0 14 0 2 天津 284 1 64 19 200 0 0 5 0 3 河北 866 1 67 16 438 164 180 11 3 4 山西 1085 1 76 11 420 116 461 13 1 5 内蒙古 751 1 68 14 502 98 68 11 3 6 辽宁 845 1 86 15 606 104 33 13 1 7 吉林 621 1 67 11 291 62 189 8 2 8 黑龙江 829 1 74 14 438 120 182 11 2 9 上海 696 1 88 21 586 0 0 9 0 10 江苏 945 1 73 13 716 99 43 13 0 11 浙江 2867 1 104 12 615 100 2035 23 1 12 安徽 1305 1 82 22 778 99 323 14 0 13 福建 1258 1 54 11 462 84 646 13 0 14 江西 1507 1 74 11 529 99 793 14 4 15 山东 2746 1 84 20 975 149 1517 23 3 16 河南 1882 1 85 31 895 178 692 18 0 17 湖北 994 1 89 19 698 103 84 13 1 18 湖南 995 1 69 16 545 123 241 13 1 19 广东 3889 1 135 24 1228 142 2359 31 0 20 广西 1618 1 121 14 577 116 789 16 1 21 海南 196 1 53 22 112 4 4 7 0 22 重庆 857 1 82 40 734 0 0 11 1 23 四川 1593 1 87 23 917 184 381 17 0 24 贵州 999 1 94 11 326 89 478 11 1 25 云南 1065 1 58 16 428 121 441 13 0 26 西藏 162 1 32 4 42 72 11 6 1 27 陕西 896 1 78 12 551 110 144 12 0 28 甘肃 750 1 74 15 534 84 42 11 1 29 青海 247 1 54 10 96 44 42 6 2 30 宁夏 277 1 62 5 115 21 73 7 0 31 新疆 519 1 61 17 333 93 14 9 3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8 1 41 13 143 0 0 5 0 合 计 34783 32 2543 519 16646 2778 12265 401 32 注:运行网站数据取自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2017年6月1日的数据。 附件3 国务院部门及其内设、垂直管理机构 政府网站运行和抽查情况 序号 部门 运行 网站总数 国务院部 门门户网 站数 内设、垂 直管理机 构网站数 抽查 网站数 抽查存在 突出问题 的网站数 1 外交部 9 1 8 2 0 2 发展改革委 7 1 6 2 0 3 教育部 52 1 51 2 0 4 科技部 8 1 7 2 0 5 工业和信息化部 44 1 43 2 0 6 国家民委 14 1 13 2 0 7 公安部 17 1 16 2 0 8 民政部 8 1 7 2 0 9 司法部 2 1 1 2 0 10 财政部 2 1 1 2 0 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9 1 8 2 0 12 国土资源部 2 1 1 2 0 13 环境保护部 10 1 9 2 0 14 住房城乡建设部 7 1 6 2 0 15 交通运输部 50 1 49 2 0 16 水利部 36 1 35 2 0 17 农业部 14 1 13 2 0 18 商务部 8 1 7 2 0 19 文化部 4 1 3 2 0 20 卫生计生委 7 1 6 2 0 21 人民银行 3 1 2 2 0 22 审计署 1 1 0 1 0 23 国资委 4 1 3 2 0 24 海关总署 45 1 44 2 0 25 税务总局 495 1 494 4 0 26 工商总局 14 1 13 2 0 27 质检总局 370 1 369 3 0 28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6 1 5 2 0 29 体育总局 4 1 3 2 0 30 安全监管总局 29 1 28 2 1 3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1 1 0 1 0 32 统计局 39 1 38 2 0 33 林业局 12 1 11 2 0 34 知识产权局 10 1 9 2 0 35 旅游局 1 1 0 1 0 36 宗教局 1 1 0 1 0 37 参事室 1 1 0 1 0 38 国管局 3 1 2 2 0 39 侨办 1 1 0 1 0 40 港澳办 1 1 0 1 0 41 法制办 1 1 0 1 0 42 中科院 32 1 31 2 0 43 社科院 2 1 1 2 0 44 工程院 1 1 0 1 0 45 发展研究中心 1 1 0 1 0 46 行政学院 2 1 1 2 0 47 地震局 31 1 30 2 0 48 气象局 141 1 140 2 0 49 银监会 1 1 0 1 0 50 证监会 1 1 0 1 0 51 保监会 42 1 41 2 0 52 社保基金会 1 1 0 1 0 53 自然科学基金会 1 1 0 1 0 54 信访局 1 1 0 1 0 55 粮食局 1 1 0 1 0 56 能源局 20 1 19 2 0 57 国防科工局 3 1 2 2 0 58 烟草局 59 1 58 2 0 59 外专局 2 1 1 2 0 60 公务员局 1 1 0 1 0 61 海洋局 15 1 14 2 0 62 测绘地信局 5 1 4 2 0 63 铁路局 1 1 0 1 0 64 民航局 8 1 7 2 0 65 邮政局 367 1 366 3 0 66 文物局 1 1 0 1 0 67 中医药局 1 1 0 1 0 68 外汇局 37 1 36 2 0 69 扶贫办 1 1 0 1 0 70 三峡办 1 1 0 1 0 71 南水北调办 1 1 0 1 0 合计 2133 71 2062 123 1 注:运行网站数据取自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2017年6月1日的数据。 附件4 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序号 省(区、市)/部门 网站名称 存在的突出问题 网站标识码 1 河北 邯郸市“邯郸市民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1304000070 2 河北 承德市“承德农牧信息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1308000026 3 河北 承德市双滦区“双滦公安分局”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1308030005 4 山西 侯马市“山西·侯马”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1410810005 5 内蒙古 奈曼旗“中国·奈曼”网 站点长期无法访问 1505250015 6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网 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 1507000030 7 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1508000007 8 辽宁 辽阳市宏伟区“宏伟之窗”网 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多个栏目为空白 2110040001 9 吉林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网 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 2200000064 10 吉林 “吉林市林业局”网 首页长时间未更新 2202000014 11 黑龙江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网 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 2300000047 12 黑龙江 漠河县“漠河旅游网” 站点长期无法访问 2327230005 13 浙江 舟山市“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网 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 3309000004 14 江西 “都昌县狮山乡人民政府”网 首页长时间未更新 3604280018 15 江西 “湖口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 3604290004 16 江西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网 首页长时间未更新,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 3611000023 17 江西 “横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首页长时间未更新 3611250012 18 山东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3700000034 19 山东 聊城市“聊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3715000028 20 山东 “郓城县人民政府”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3717250009 21 湖北 荆州市“荆州移民网(荆州农垦网)” 站点长期无法访问 4210000023 22 湖南 娄底市“娄底司法行政网” 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 4313000034 23 广西 “博白县国土资源局”网 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 4509230002 24 重庆 “开州区公安局公众信息网” 首页长时间未更新 5002340010 25 贵州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网 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 5201000076 26 西藏 察隅县“西藏察隅教育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5426260001 27 甘肃 “天水市水务局”网 首页长时间未更新 6205000027 28 青海 玛多县“玛多旅游网” 首页长时间未更新 6326000010 29 青海 “久治县人民政府”网 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 6326250001 30 新疆 “中国·克拉玛依市民政局”网 首页长时间未更新 6502000013 31 新疆 “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网 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多个栏目为空白 6531000014 32 新疆 “米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 站点长期无法访问 65BM060015 33 安全监管总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网 站点长期无法访问 bm34030002 注:抽查采样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至7月4日。 附件5 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合格网站中 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序号 省(区、市) /部门 网站名称 存在的突出问题 网站标识码 1 江西 “进贤县房产管理局”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3601240004 2 河南 “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4115000059 3 交通运输部 “长江航运公安局”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bm19420001 注:抽查采样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至7月14日。 2017-08-10/shandong/2017/0810/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