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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42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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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拟对《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新汇发〔2024〕42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简化自贸试验区企业外债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跨境融资效率,我分局研究起草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就上述两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1025823393@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95号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外汇管理处(邮编830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日。 联系人:张晨阳,0991-2373637 附件:1.《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2.《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3.《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6年4月1日 2026-04-01/xinjiang/2026/0401/1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