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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丰富市场参与主体,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现就调整境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通知如下: 一、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 金融机构应将本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备案。 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交易,应基于对冲代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风险、在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内开展做市和自营交易、从事符合规定的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并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清算、信息等法规、规则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经纪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事前资格许可。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经纪业务,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法规、规则。 四、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相应调整有关业务规则及系统,做好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负责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交易、清算的日常监控工作,发现异常交易、清算情况应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五、金融机构应遵守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促进外汇市场自律管理和规范发展。 六、本通知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6]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间外汇市场部分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2]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3]46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中涉及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 年 12 月 5 日 2015-05-05/hunan/2015/0505/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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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中心支局,浏阳市、醴陵市支局 ;在长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认真做好湖南省银行外汇业务考核工作,规范考核操作程序,不断增强考核的全面性、严肃性和激励约束效力,切实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效能,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际收支(综合业务)处联系。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13年3月28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014-07-17/hunan/2014/0717/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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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提高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便利性和合规性,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上半年推出了面向企业主体的联机接口服务(以下简称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并在深圳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将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扩大至全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于实现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业务系统以后台接口方式直接对接,开展企业自身业务数据的查询、报送等实时业务办理工作,现已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机接口服务,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展服务领域。 二、企业通过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与登录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的业务管理要求和规则完全一致。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加强对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内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的宣传培训、接入审核、跟踪调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四、各分局组织开展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应根据辖内企业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结合企业需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五、为确保扩大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局应按以下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实需原则。申请接入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并遵循外汇局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联机接口技术规范。 (二)企业向所在地分局申请接入,并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集团企业经内部授权,可以由主办企业向其所在地分局申请单点接入,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通过联机接口办理自身业务。 (三)申请接入的企业应根据《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指南》、《企业联机接口技术方案》、《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做好自身系统改造、联调测试、接入申请、运行管理等工作。上述文档资料可通过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互联网端(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1日 2015-04-23/hunan/2015/0423/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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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共收录规范性文件6件)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1.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结售汇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汇发[2009]24号)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2. 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汇发[2015]24号) 三、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3. 湖南省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汇发[2011]5号) 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4. 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湘汇发[2013]2号) 5. 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约见谈话制度(试行)》的通知(湘汇发[2013]3号) 6. 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汇综发[2015]19号) 2015-12-31/hunan/2015/1231/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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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共收录规范性文件6件)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1.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结售汇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汇发[2009]24 二、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2.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外汇年检相关信息实行信息披露的通知 湘汇综发[2010]40号 三、 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3. 湖南省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管理制度》的通知 湘汇发[2011]5号 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4. 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湘汇发〔2013〕2号 5. 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约见谈话制度(试行)》的通知 湘汇发〔2013〕3号 6. 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湘汇发〔2013〕4号 2014-07-18/hunan/2014/0718/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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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 2015-05-18/hunan/2015/0518/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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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市场信息要报2016年第16期 2016-08-31/hunan/2016/0831/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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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场信息要报2016年第15期 2016-08-18/hunan/2016/0818/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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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中心支局积极应对跨境资本流动新形势,灵活运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着力创新和丰富服务手段,认真抓好政策落地,拓展外汇资金流入渠道,引导外汇资金持续流入,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一是坚持联系银行和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开展“访银行、走企业、下基层”活动,掌握银行、企业第一手材料,对有潜在业务需求的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政策业务辅导,累计辅导24次,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掌握各市场主体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人民币汇率波动、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在经营策略上所产生的新变化、新特点,审慎评估风险,提出务实管用的指导建议。 二是组织开展外汇政策上门帮扶。上门指导辖内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帮助辖内工商银行解企业借用外债业务操作难题,指导岳阳绿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解决企业新设难题。针对湖南永箔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提出的与现行外债管理文件不完全一致、但符合当前外汇收支调节意图和下一步改革方向的信贷业务需求,在防范风险、确定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的前提下,报请省分局以个案方式处理,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三是用好外商投资企业微信群平台。运用微信的方便、直观、快捷、互动等特点作为外汇管理工作的辅助手段,通过群内企业间互动及外汇局针对性的解答来深化政策宣传效果,帮助企业深度掌握外汇相关知识,合理引导外资流入。利用微信群宣传资本项目结汇管理和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新政,便利企业资金运作。正面引导企业舆论导向,对规范和便利外汇收支有关政策有模糊认识甚至误解的,及时回复引导,做好释疑解惑。 四是组织外汇管理与服务赠书活动。采取直接或委托银行方式向外商投资企业赠送《企业外汇收支操作指南》和《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南》丛书共132本,强化外汇政策宣传普及;深入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向入驻企业发放《外汇服务手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和《境内企业跨境融资的操作指南》,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特殊功能,吸引外资流入。 五是满足企业个性化外汇需求。按程序受理了湖南生化有限公司查询本企业历史申报资料、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查询收汇数据、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岳阳青年路证券营业部开具合规性证明,受到企业一致好评。解决湖南长岳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单一企业每月备用金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结汇困扰,在不违反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多次请示省分局,帮助解决了备用金不够用的难题。 2016-08-10/hunan/2016/0810/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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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大外汇政策引导和宣传力度,方便银行和企业办理境外投资业务,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助推企业“走出去”,岳阳市中心支局根据近两年出台的外汇管理新政,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组织编制了《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持企业“走出去”外汇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手册》共印制500份,整理收录了25个问题,以问答形式分类解析,详细介绍了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内涵和企业“走出去”的重大意义,全面宣传了境外直接投资、特殊目的公司、跨境担保、境外上市、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营运等外汇管理政策。其中对经常发生的境外直接投资业务进行了重点介绍,如前期费用登记、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清算登记、前期费用汇出或汇回、存量权益登记等。每个业务问题又包括术语解析、业务办理流程、提供材料、注意事项等方面,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直观性、操作性和针对性都很强,让银行和企业对业务流程全貌有了整体的认识,能够清楚每项业务办理的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提供资料及注意事项。同时也强化银行自身规范化管理理念,为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及外汇政策的咨询服务提供更加详实的参考。企业通过查询《手册》,对需要办理业务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提供资料情况进行了解,方便事先完整地准备申报资料,有利于企业合理规划办事进度、降低外汇业务办理成本。目前,《手册》已成为外汇管理部门宣传相关外汇政策、指导银企业务开展的重要渠道和手段,对于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2016-08-17/hunan/2016/0817/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