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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1183亿元,支出10336亿元,顺差84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0052亿元,支出8143亿元,顺差190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31亿元,支出2193亿元,逆差1061亿元。 2015年1-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44157亿元,支出38614亿元,顺差5542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24亿美元,支出1686亿美元,顺差13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40亿美元,支出1328亿美元,顺差31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5亿美元,支出358亿美元,逆差173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7198亿美元,支出6293亿美元,顺差905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4 2015.1-4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848 5,542 11,183 44,157 -10,336 -38,614 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909 9130 10,052 39700 -8,143 -30570 服务贸易差额 -1,061 -3587 贷方 1,131 4457 借方 -2,193 -8044 1.加工服务差额 94 403 贷方 95 407 借方 -1 -3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9 31 贷方 14 54 借方 -4 -23 3.运输差额 -239 -872 贷方 213 809 借方 -451 -1681 4.旅行差额 -959 -3450 贷方 264 1008 借方 -1,223 -4458 5.建设差额 28 130 贷方 80 333 借方 -53 -203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2 -53 贷方 23 85 借方 -35 -138 7.金融服务差额 2 -6 贷方 10 45 借方 -8 -51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2 -376 贷方 3 32 借方 -135 -408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5 253 贷方 125 454 借方 -50 -200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79 406 贷方 296 1200 借方 -217 -793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20 贷方 4 16 借方 -8 -36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29 贷方 5 20 借方 -7 -49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4 2015.1-4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138 905 贷方 1,824 7,198 借方 -1,686 -6,293 货物贸易差额 311 1489 贷方 1,640 6472 借方 -1,328 -4982 服务贸易差额 -173 -585 贷方 185 726 借方 -358 -1311 1.加工服务差额 15 66 贷方 15 66 借方 -0 -1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5 贷方 2 9 借方 -1 -4 3.运输差额 -39 -142 贷方 35 132 借方 -74 -274 4.旅行差额 -156 -562 贷方 43 164 借方 -199 -727 5.建设差额 4 21 贷方 13 54 借方 -9 -33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9 贷方 4 14 借方 -6 -23 7.金融服务差额 0 -1 贷方 2 7 借方 -1 -8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 -61 贷方 1 5 借方 -22 -66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 41 贷方 20 74 借方 -8 -33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3 66 贷方 48 196 借方 -35 -129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3 贷方 1 3 借方 -1 -6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5 贷方 1 3 借方 -1 -8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货物贸易:指一般商品的进出口、非货币黄金以及转手买卖所涉及的货物。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2.1加工服务:指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为非居民所拥有的货物提供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3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4旅行:在旅行期间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向在我国境内旅行的非居民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的支出。 2.5建设服务:指我国企业为非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为我国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2.7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包括研究和开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服务的接受者在其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文化娱乐服务。该项包括文化、娱乐、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涉外交易。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5-05-29/jiangxi/2015/0529/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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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4月,银行结汇8876亿元人民币(等值1448亿美元),售汇9938亿元人民币(等值162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062亿元人民币(等值17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492亿元人民币,售汇941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92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84亿元人民币,售汇52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4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907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32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42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711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16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1054亿元人民币。 2015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34160亿元人民币(等值5568亿美元),累计售汇40841亿元人民币(等值665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6681亿元人民币(等值108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241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822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8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74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1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87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42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673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3310亿元人民币。 2015年4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953亿元人民币(等值2602亿美元),对外付款17221亿元人民币(等值280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268亿元人民币(等值207亿美元)。 2015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5464亿元人民币(等值1067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4823亿元人民币(等值1056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641亿元人民币(等值105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05-22/jiangxi/2015/0522/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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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四期)[1] 2015-05-27/jiangxi/2015/0527/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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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_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一期) 2015-05-27/jiangxi/2015/0527/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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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二期) 2015-05-27/jiangxi/2015/0527/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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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三期) 2015-05-27/jiangxi/2015/0527/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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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答疑第一期 2015-06-16/jiangxi/2015/0616/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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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2014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 2015-06-16/jiangxi/2015/0616/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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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2014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5-06-12/jiangxi/2015/0612/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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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知识宣传力度,提高辖内居民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和认识, 3月 15日 上午,景德镇市中心支局在人行景德镇市中支组织的“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中积极开展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 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现场答疑、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并重点宣讲了个人如何办理外汇业务、应遵循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定等,同时针对部分居民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上存在的疑惑给予详细解答。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单200余份,接受现场群众咨询30余人次,有效地提升辖内居民个人对外汇法规的认知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16-03-16/jiangxi/2016/0316/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