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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国际收支统计及时、全面反映涉外经济活动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修订统计制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8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汇发〔2024〕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4年版)》),进一步提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质效。 《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核查规则(2024年版)》,作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配套诠释性文件,是2017年发布以来的第二次修订,重点提升申报便利性,更好保障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业务指引(2024年版)》通过填报原则描述、举例说明等形式,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申报要求。《核查规则(2024年版)》通过明晰数据指标间的逻辑关系,便利申报主体在报送数据前进行必要的核查。 本次修订吸收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的新情况、新变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详解国际运输、建设等新增报表的填报要求。二是明确近年来资本市场开放新增涉外业务的申报要求,调整和补充统计数据要素项的核查规则。三是针对日常申报实践和常见疑难问题,补充典型申报案例。 《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核查规则(2024年版)》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4-03-19/tianjin/2024/0319/2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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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小组编发《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立足于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实践,介绍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制度、外汇衍生产品工具、套期保值会计等内容。《指引》发布后,得到广大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欢迎和好评,同时也有不少企业希望进一步细化规范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的操作要点。 为帮助企业更好认识、管理汇率风险,近期,国家外汇局在《指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涉外主体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发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年版指引》)。主要新增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实践章节,提炼了全场景分析、专业化管理、数字化方案等汇率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二是企业案例章节,分行业和业务特点精选16个代表性案例分享。三是企业外汇套期会计专题,介绍套期保值会计准则要求、使用条件、核算原则等内容。 另外,国家外汇局政府网站同步推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专栏,设置政策阐释、操作指引、实践案例、业界探讨和媒体报道5个子栏目。企业和银行可“一站式”获取外汇衍生产品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信息资讯。 欢迎广大企业下载使用《2024年版指引》,点击浏览“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专栏,结合自身需要完善汇率风险管理制度和方案,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完) 2024-10-09/shanghai/2024/1009/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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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居民直接投资者持有的境外上市普通股填报方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七)项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的填报方法(B04表)第1点: 被非居民直接投资者持有的境外上市普通股原则上属于“来华直接投资报表(A02系列报表)”统计范畴。有关直接投资的定义见直接申报制度及本指引第二部分“(一)投资关系(组织架构)的判断和填报方法(Z03表)”相关内容。 2026-05-09/tianjin/2026/0509/3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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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境外发行普通股B04表填报方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七)项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的填报方法(B04表)第1点: 除被非居民直接投资者持有的部分外,申报主体境外发行普通股原则上应全数纳入B04表申报,即申报主体发行的全部境外上市普通股的股数应等于按照不同投资者划分的境外上市普通股的股数之和;全部境外上市普通股的金额(市值)应等于按照不同投资者划分的境外上市普通股的金额(市值)之和。 2026-05-08/tianjin/2026/0508/3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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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利息,持有期间债券价值及利息的填报方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六)项投资境外债务证券的填报方法(B02表、H02表)第8点: 如申报主体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利息,则持有期间归属于申报主体的利息,应一方面填报为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填报为债券买入(记录为交易)。 2026-05-07/tianjin/2026/0507/3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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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105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684亿美元,升幅为2.05%。 2026年4月,受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表现有所分化。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不断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发展韧性和活力进一步彰显,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6-05-09/qinghai/2026/0509/1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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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6-05-09/qinghai/2026/0509/1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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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利息,持有期间债券价值及利息的填报方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六)项投资境外债务证券的填报方法(B02表、H02表)第8点: 如申报主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利息,应在实际收到利息时填报利息收入。 2026-05-06/tianjin/2026/0506/3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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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分局召开2026年第3次局务会,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相关人员参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朱鹤新局长发言精神等,同时审议通过了相关工作机制。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担当作为的重要论述,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外汇管理工作的实际行动;要认真落实总局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健全长效机制,筑牢廉政防线,推动分局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6-05-09/qinghai/2026/0509/1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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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国际收支) 2025-12-09/tianjin/2025/1201/2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