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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上升。截至2016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总计持有债券8700亿元人民币,较2015年末增加834亿元人民币。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逐步增强的市场环境下,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债券存在管理外汇风险的需求。当然,境外投资者可以在境外人民币市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但随着国内外汇市场深度逐步提高,有条件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外汇市场,在债券和外汇市场进行综合管理。此次发布《通知》,既是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也是推动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的改革举措。 2、参与境内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是什么?是否包括境外央行类机构? 答:《通知》所称参与境内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这与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范围保持一致。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范围不包括境外央行类机构,主要考虑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1号》规定,目前境外央行类机构已有多种渠道参与境内外汇市场,可以便利地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3、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办理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哪些类型? 答:为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办理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规定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在国内外汇市场已有的衍生品类型内不作交易品种限制。 4、如何理解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需原则? 答:实需原则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基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或者说债券投资项下的外汇风险敞口是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基础。在实需原则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对于单只债券或债券组合投资的外汇风险敞口状况,灵活选择外汇衍生品工具,以及运用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 实需原则是国内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一个基本要求,这与市场参与者自身的审慎交易原则是内在一致的。这既维护了外汇市场秩序,也为市场参与者的交易灵活性提供了保障。 5、由结算代理人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外汇风险管理服务的政策考虑是什么? 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现有政策安排,结算代理人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结算等债券投资相关服务。因此,结算代理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可以提供债券投资和外汇交易“一站式”综合服务,更好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未来,外汇局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政策安排,不断丰富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内外汇市场的交易模式。 6、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 答:我国外汇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也称批发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也称零售市场或银行结售汇市场)两个层次,前者以金融机构提供市场流动性为主。考虑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主要是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现阶段不是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因此以客户身份参与银行柜台市场完全可以满足需求。 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仍遵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40号》的规定执行。 7、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有什么规定?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项下衍生品业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的规定执行,通过本外币专用账户直接在结算代理人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外汇局不进行事前核准或审批。 8、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否需要与交易对手签署主协议? 答:签署主协议是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普遍惯例。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双方可以自主协商选择并签署主协议。 9、下一步外汇局对发展外汇市场有什么考虑? 答:未来,外汇局将继续深化外汇市场发展,丰富交易工具,扩宽参与主体,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基础设施,更好地满足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境内外市场各类主体的外汇风险管理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金融市场开放。 2017-04-14/shanxi/2017/0414/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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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银行开展贸易真实性审核工作,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向银行开放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以下简称系统)“报关信息核验”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不含)以上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除外,下同),银行在按现行规定审核相关交易单证的基础上,原则上应通过系统的“报关信息核验”模块,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企业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 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以下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通过系统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 二、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应向银行提供真实的报关信息。 三、银行应按以下方式在系统中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核验手续: (一)对于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的,银行自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次货物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在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 (二)对于未完成进口报关手续的,银行应要求企业在完成报关手续之日(即进口日期,下同)起40日内提供相应的报关信息,并按照本次货物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在系统中补办理核验手续。 (三)对于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但企业因合理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报关信息的,银行确认交易真实合法后为其办理付汇业务,在企业完成报关手续之日起40日内补办理核验手续。对于上述确实无法提供报关信息的,银行应在系统中对该笔付汇业务进行记录。 (四)对于因溢短装等合理原因导致货物贸易实际对外付汇金额大于报关金额的,银行在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时,应注明原因。 四、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银行应逐笔在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企业的标识信息通过系统向全国银行开放: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 (二)涉嫌重复使用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 (三)涉嫌使用虚假报关信息的; (四)其他需加注标识的情况。 企业的标识信息保存期限为24个月。由于银行操作失误导致企业被误标识的,经银行内部审批后,银行可撤销相关企业的标识信息。 五、对于因数据传输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系统缺失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银行确认交易真实合法后为其办理付汇业务,并及时在系统中补办理核验手续。对于系统始终缺失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银行应在系统中对该笔付汇业务进行记录。 若系统出现无法正常登录等情况,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123号)的规定处理。 六、银行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及时修订相关业务的内控制度,并保证企业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做好对银行开展核验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可不定期对银行核验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检查。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九、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2017-04-28/shanxi/2017/0428/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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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查处了一批外汇违法违规案件,深圳6家企业在外汇收支中涉嫌违法,经过警方进一步侦查,破获一起涉案近500亿元的地下钱庄案件。此外还查明多家企业采用虚假单据、虚构贸易等手段逃汇;多名个人采用“蚂蚁搬家”的手段,涉嫌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今年将加强外汇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法和违规行为,以维护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与此同时,还将增强政策透明度,推动金融市场继续对外开放。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我们将继续推动和支持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潘功胜表示,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形势比较稳定,跨境资金流动也在趋向平衡。 (来源:中央电视台2月26日新闻联播) 2017-03-20/shanxi/2017/0320/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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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潘功胜局长主持会议,爱立信、卡特彼勒、阿尔卑斯、蒂森克虏伯、戴尔、ABB、玛氏、江森自控等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参会。 与会代表介绍了各企业的经营状况,并结合自身实际,对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有益的建议。潘局长指出,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回稳向好,更趋平衡。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有利于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运营,维护外汇市场稳定需要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外汇管理部门将坚持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市场主体营造健康良性的市场环境。 2017-05-27/shanxi/2017/0527/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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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市场开放水平,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具备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提高外汇市场开放水平。 二是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守实需交易原则,限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保障外汇市场秩序。 三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提供多样化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机制选择,便利外汇风险管理。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7-04-14/shanxi/2017/0414/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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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山西省分局在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主持召开了“政、汇、企”三方参加的优化跨境电商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座谈会。邢毅副局长出席座谈会,并对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就外汇管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进行了现场调研。 邢毅副局长在座谈会讲话中指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座谈会的形式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是山西省分局积极落实总局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和省政府推进跨境电商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山西省分局将不断优化外汇管理服务,扶持全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重点强调:一是创新外汇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针对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在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框架下,制订适合我省跨境电商发展的差异化政策,对企业结汇难等问题给予帮助;二是倾听跨境电商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既“量身定做”,又形式多样的融资渠道和资金结算方式;三是研究探索跨境电商模式下资金运转与跨境电商订单信息、物流信息、海关申报信息的运作和综合利用方式,完善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 在座谈会上,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负责人介绍了全省跨境电商的总体发展情况,9家企业代表汇报了跨境电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对外汇政策的诉求。山西省分局有关人员对跨境电商相关外汇政策进行了讲解和宣传,并就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通过座谈和调研,山西分局了解了当前武宿综合保税区山西省跨境电商发展的现状和发展瓶颈,同时强化了与跨境电商企业的联系和沟通。下一步,山西省分局将认真梳理跨境电商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根据企业的外汇政策需求,主动做好外汇服务和政策指导,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2019-03-12/shanxi/2019/0312/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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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山西省分局组织召开了2019年全省外汇管理政策通报会。会议传达了2019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和各专业会议以及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外汇收支形势,解读今年外汇管理政策取向,提出2019年外汇管理工作要求。邢毅副局长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内22家银行机构和财务公司的分管领导及其国际业务部负责人、9家重点涉外企业的负责人,以及省分局有关人员等共约7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2019年全省外汇管理局和各银行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承接推动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措施在山西落地见效,在支持对外经济发展中实现工作创新。同时,对银行机构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倾力支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准确理解强化风险监管的政策要求;三是有效提升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水平;四是充分发挥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作用;五是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019-04-22/shanxi/2019/0425/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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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汇管理改革暨外汇局成立40周年之际,忻州市中心支局以“我与外管共成长”为主题,采取多种方式,纪念外汇管理改革。一是对外汇局成立以来的系列重大举措和取得的成就进行了集中宣传和展示。在中心支行组织的联欢会上,外汇管理部门编排并表演了配乐配图朗诵“我与外管共成长”,回顾了外汇局成立40年来走过的历程,讲述了基层外汇管理改革的点点滴滴和诸多成效,增强了人民银行干部职工对外汇管理改革的认识。二是组织召开了“我与外管共成长”主题座谈会。会上,结合工作实际,回顾了外汇局成立以来的工作成果,展望下一步外汇发展方向,坚定了做好涉汇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三是向涉汇银行开展了“我与外管共成长”征文活动。组织8家涉汇银行报送征文25篇,由外汇业务亲历者舒发了外汇业务变化对自己的影响,讲述了自己同外汇业务共成长的故事。 2019-02-28/shanxi/2019/0312/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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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外汇知识深入人心,值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国家外汇管理局晋中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了“3·15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外汇局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现场解答群众疑惑等方式,进行外汇政策宣传;金融机构依托网点优势,在LED屏上滚动播放外汇知识,并搭建咨询台;部分金融机构派出大学城服务团队进入高校,将外汇知识送进了校园;社区银行积极进商铺、进社区......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极大的拓宽了受众的范围,有效促进了外汇知识的普及。 此次外汇知识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册,解答群众提问60余次。随着宣传活动的推进,进一步增强了辖内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提升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实现了外汇知识进校园、外汇知识入人心的目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019-03-25/shanxi/2019/0402/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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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至23日,大同市中心支局通过座谈、培训、调研等方式积极传导外汇政策,提高外汇服务效果,促进涉外经济发展。 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外汇局与各金融机构对外汇政策、外汇营商环境、银行履行展业原则的政策建议,以及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影响等进行广泛交流。需继续加强外汇宣传和服务,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外汇政策,认真落实展业原则,使外汇业务更加合法规范。举办外汇政策与业务培训,面向银行及企业,对国际收支申报等外汇管理规定和业务操作要求进行了具体讲解,促进银行和企业人员熟悉外汇政策、提高业务操作能力。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对外进/出口及外汇业务情况,向企业宣传外汇政策,共同探讨当前形势,进一步了解了企业执行外汇政策情况。 2019-06-03/shanxi/2019/0603/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