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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境外直播平台获得的打赏收入,应该申报在321000项下吗? 答:打赏属于偶然性收入,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直播平台打赏收入”。 2019-09-10/hainan/2019/0910/1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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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外汇购买必须要经过外汇帐户吗?可以从人民币直接购汇汇出吗? 答:有些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以人民币购汇后直接汇出,无需经过外汇账户。 2019-09-02/hainan/2019/0902/1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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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非居民给境内亲友汇款,用途为祖宅修缮,应该如何申报? 答:可以申报在“421010-个人间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 2019-09-10/hainan/2019/0910/1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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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结售汇统计行为,满足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修订)《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见附件1),现予印发。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人:齐天骄 联系方式:010-68402403 特此通知。 附件:1.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2.废止外汇管理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2019-10-09/hainan/2019/1009/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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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为落实好“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支持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东方市支局组织辖内银行召开外汇管理专题会议。会议指出,各银行要加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确保落实到位,切实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下一阶段,外汇局将会多赴银行、企业开展实地调研,着力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更好地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19-10-14/hainan/2019/1014/1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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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包含境外人士在大陆购买的年金人寿保险的返还生存金吗?可以购汇带出境外吗? 答:对符合法规规定的保险赔付和返还,由银行在进行了真实性审核后,可以购汇付出。 2019-10-14/hainan/2019/1014/1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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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个人境外收益额度大,境内提现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答:由于我国尚未放开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限制,如果境内个人在境外取得收益,应了解具体情况后,才能对能否进行后续操作进行判断。 2019-10-14/hainan/2019/1014/1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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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收到一笔境外汇款,其性质是借款,用于在境内买房,可以办理吗? 答:不可以。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境内个人举借外债不能办理。因此,居民个人举借外债用于境内买房不能操作。 2019-10-09/hainan/2019/1009/1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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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外公司购买免税店的购物卡,用于店内促销奖励,把钱汇给免税店,应该如何申报呢? 答:奖励费用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2019-10-12/hainan/2019/1012/1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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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收到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赔偿,应该如何申报? 答:应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 2019-10-12/hainan/2019/1012/1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