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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有关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深刻阐释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以改革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外汇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战略部署上来,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坚决抓好贯彻落实。要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制度保障措施;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抓好惩防体系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把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会议决定近期召开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部署安排具体贯彻落实工作。(完) 2014-01-17/safe/2014/0117/4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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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外汇局共接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52件,内容主要涉及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企业“走出去”、个人境外投资、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等方面。外汇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已圆满完成201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局领导专门召开会议,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二是健全制度,规范办理。专门制定办法,保证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做好协调沟通,提高办理水平。通过多种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进一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四是加强培训,严格督办。专门对两会建议提案承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加强工作督办,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召开总结通报会,梳理总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外汇局要把做好2015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检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试金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切实做好2015年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完) 2015-02-26/safe/2015/0226/4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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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4年第4期 2014-03-31/safe/2014/0331/6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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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3-03-15/safe/2013/0315/4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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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984亿元,支出12933亿元,顺差205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385亿元,支出10136亿元,顺差324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99亿元,支出2798亿元,逆差1199亿元。 2015年1-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7996亿元,支出124938亿元,顺差23058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24亿美元,支出2006亿美元,顺差31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76亿美元,支出1572亿美元,顺差50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48亿美元,支出434亿美元,逆差186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743亿美元,支出20048亿美元,顺差3695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12 2015.1-12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51 23,058 14,984 147,996 -12,933 -124,938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249 35,933 13,385 133,668 -10,136 -97,735 2.服务贸易差额 -1,199 -12,875 贷方 1,599 14,328 借方 -2,798 -27,203 2.1加工服务差额 122 1,267 贷方 123 1,277 借方 -1 -1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8 141 贷方 29 223 借方 -12 -82 2.3运输差额 -335 -3,045 贷方 219 2,397 借方 -555 -5,442 2.4旅行差额 -1,135 -11,934 贷方 364 3,619 借方 -1,499 -15,554 2.5建设差额 104 390 贷方 187 1,019 借方 -84 -630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9 -186 贷方 46 311 借方 -55 -497 2.7金融服务差额 10 -21 贷方 19 138 借方 -9 -159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5 -1,302 贷方 5 67 借方 -160 -1,36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6 819 贷方 186 1,529 借方 -81 -71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5 1,168 贷方 407 3,641 借方 -302 -2,47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73 贷方 5 45 借方 -17 -119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6 -93 贷方 7 66 借方 -24 -16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12 2015.1-12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18 3,695 贷方 2,324 23,743 借方 -2,006 -20,048 1.货物贸易差额 504 5,760 贷方 2,076 21,444 借方 -1,572 -15,684 2.服务贸易差额 -186 -2,065 贷方 248 2,299 借方 -434 -4,364 2.1加工服务差额 19 203 贷方 19 205 借方 -0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 23 贷方 5 36 借方 -2 -13 2.3运输差额 -52 -488 贷方 34 385 借方 -86 -873 2.4旅行差额 -176 -1,914 贷方 56 580 借方 -232 -2,495 2.5建设差额 16 62 贷方 29 163 借方 -13 -101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 -30 贷方 7 50 借方 -9 -80 2.7金融服务差额 1 -4 贷方 3 22 借方 -1 -26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4 -209 贷方 1 11 借方 -25 -22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6 131 贷方 29 245 借方 -12 -11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 188 贷方 63 585 借方 -47 -39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 -12 贷方 1 7 借方 -3 -19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15 贷方 1 11 借方 -4 -2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1-29/safe/2016/0129/5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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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991亿元,支出10712亿元,顺差227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799亿元,支出8525亿元,顺差327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92亿元,支出2188亿元,逆差996亿元。 2015年1-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3012亿元,支出112005亿元,顺差21007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40亿美元,支出1683亿美元,顺差35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53亿美元,支出1339亿美元,顺差51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7亿美元,支出344亿美元,逆差156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419亿美元,支出18042亿美元,顺差3377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11 2015.1-11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278 21,007 12,991 133,012 -10,712 -112,005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275 32,683 11,799 120,283 -8,525 -87,600 2.服务贸易差额 -996 -11,676 贷方 1,192 12,729 借方 -2,188 -24,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109 1,145 贷方 110 1,154 借方 -1 -9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6 124 贷方 15 194 借方 -8 -70 2.3运输差额 -255 -2,709 贷方 194 2,178 借方 -450 -4,887 2.4旅行差额 -889 -10,799 贷方 321 3,256 借方 -1,210 -14,055 2.5建设差额 12 286 贷方 66 832 借方 -55 -54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1 -177 贷方 22 265 借方 -53 -442 2.7金融服务差额 1 -31 贷方 10 119 借方 -8 -150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88 -1,147 贷方 3 62 借方 -91 -1,20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1 713 贷方 152 1,343 借方 -71 -63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5 1,063 贷方 288 3,234 借方 -223 -2,17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61 贷方 3 41 借方 -10 -10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77 贷方 7 59 借方 -6 -13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11 2015.1-11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8 3,377 贷方 2,040 21,419 借方 -1,683 -18,042 1.货物贸易差额 514 5,256 贷方 1,853 19,368 借方 -1,339 -14,112 2.服务贸易差额 -156 -1,879 贷方 187 2,051 借方 -344 -3,930 2.1加工服务差额 17 184 贷方 17 186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20 贷方 2 31 借方 -1 -11 2.3运输差额 -40 -436 贷方 31 351 借方 -71 -787 2.4旅行差额 -140 -1,738 贷方 50 524 借方 -190 -2,262 2.5建设差额 2 46 贷方 10 134 借方 -9 -8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 -28 贷方 3 43 借方 -8 -71 2.7金融服务差额 0 -5 贷方 2 19 借方 -1 -2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 -185 贷方 0 10 借方 -14 -19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 115 贷方 24 216 借方 -11 -10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 172 贷方 45 521 借方 -35 -3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10 贷方 0 7 借方 -2 -16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12 贷方 1 10 借方 -1 -2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12-30/safe/2015/1230/5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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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2810亿美元,对外负债4741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5399亿美元。 在对外资产中,直接投资10383亿美元,证券投资257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56亿美元,其他投资13894亿美元,储备资产3590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7%、4%、0.1%、22%和5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28521亿美元,证券投资787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119亿美元,其他投资1089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60%、17%、0.3%和23%。 2015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净头寸 1 15,399 资产 2 62,810 1 直接投资 3 10,383 1.1 股权 4 8,492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1,891 2 证券投资 6 2,575 2.1 股权 7 1,591 2.2 债券 8 984 3 金融衍生工具 9 56 4 其他投资 10 13,894 4.1 其他股权 11 1 4.2 货币和存款 12 3,575 4.3 贷款 13 4,945 4.4 保险和养老金 14 178 4.5 贸易信贷 15 4,947 4.6 其他 16 248 5 储备资产 17 35,903 5.1 货币黄金 18 612 5.2 特别提款权 19 105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0 47 5.4 外汇储备 21 35,141 5.5其他储备资产 22 -2 负债 23 47,411 1 直接投资 24 28,521 1.1 股权 25 26,335 1.2 关联企业债务 26 2,186 2 证券投资 27 7,875 2.1 股权 28 5,541 2.2 债券 29 2,334 3 金融衍生工具 30 119 4 其他投资 31 10,896 4.1 其他股权 32 0 4.2 货币和存款 33 3,831 4.3 贷款 34 3,867 4.4 保险和养老金 35 90 4.5 贸易信贷 36 2,847 4.6 其他 37 163 4.7 特别提款权 38 98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2015-12-30/safe/2015/1230/5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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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7318亿元人民币(等值1529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2207亿元人民币(等值5063亿美元),占33%;短期外债余额为65111亿元人民币(等值10235亿美元),占67%。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9 %。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6665亿元人民币(等值1048亿美元),占7%;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599亿元人民币(等值409亿美元),占3%;银行债务余额为44758亿元人民币(等值7035亿美元),占46%;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0239亿元人民币(等值4754亿美元),占3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3057亿元人民币(等值2052亿美元),占13%。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4367亿元人民币(等值3830亿美元),占25%;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8111亿元人民币(等值2847亿美元),占19%;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4687亿元人民币(等值3881亿美元),占25%;债务证券余额为15474亿元人民币(等值2432亿美元),占16%;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24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3057亿元人民币(等值2052亿美元),占13%;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998亿元人民币(等值158亿美元),占1%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6161亿元人民币(等值7256亿美元),占47%;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51157亿元人民币(等值8042亿美元),占53%。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日元债务占4%,欧元债务占7%。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所述的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是以签约期限进行分类。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5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5年9月末 2015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6665 1048 短期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665 1048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665 576 贷款 3000 47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599 409 短期 737 116 货币与存款 737 116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862 293 SDR分配 624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25 5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13 144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44758 7035 短期 37540 5901 货币与存款 23950 3765 债务证券 5690 894 贷款 7900 124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218 113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034 634 贷款 3178 49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 1 其他部门 30239 4754 短期 22002 345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88 14 贷款 4097 64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7794 2797 其他债务负债 23 4 长期 8237 129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672 263 贷款 6192 97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17 50 其他债务负债 56 9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3057 205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931 1718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8 3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2108 331 外债总额头寸 97318 15298 注:1.本表按照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5-12-30/safe/2015/1230/5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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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4337亿美元,对外负债49697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4640亿美元。 在对外资产中,直接投资10129亿美元,证券投资2760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39亿美元,其他投资13695亿美元,储备资产3771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6%、4%、0.1%、21%和59%;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28274亿美元,证券投资899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108亿美元,其他投资1231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7%、18%、0.2%和25%。 2015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净头寸 1 14,640 资产 2 64,337 1 直接投资 3 10,129 1.1 股权 4 8,309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1,820 2 证券投资 6 2,760 2.1 股权 7 1,777 2.2 债券 8 983 3 金融衍生工具 9 39 4 其他投资 10 13,695 4.1 其他股权 11 1 4.2 货币和存款 12 3,125 4.3 贷款 13 4,658 4.4 保险和养老金 14 200 4.5 贸易信贷 15 4,547 4.6 其他应收款 16 1,165 5 储备资产 17 37,713 5.1 货币黄金 18 624 5.2 特别提款权 19 105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0 46 5.4 外汇储备 21 36,938 5.5其他储备资产 22 0 负债 23 49,697 1 直接投资 24 28,274 1.1 股权 25 26,027 1.2 关联企业债务 26 2,247 2 证券投资 27 8,997 2.1 股权 28 6,727 2.2 债券 29 2,270 3 金融衍生工具 30 108 4 其他投资 31 12,318 4.1 其他股权 32 0 4.2 货币和存款 33 4,611 4.3 贷款 34 4,341 4.4 保险和养老金 35 85 4.5 贸易信贷 36 2,987 4.6 其他应付款 37 195 4.7 特别提款权 38 98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2015-09-30/safe/2015/0930/5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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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管理数据发布透明度,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完) 附件1: 201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16-01-29/safe/2016/0129/5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