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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稳外资工作决策部署,强化资本项目政策宣传解读,着力解决外资企业困难问题,切实支持地区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衡水市分局(以下简称衡水市分局)联合市直部门、银行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 会上,首先由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介绍,详细听取了各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难题、相关诉求和对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建议。各市直有关部门对当前外商投资企业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依据本部门职责,就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中行衡水分行就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入及支付使用等全流程业务进行了详细解读。衡水市分局就2024年外商投资开展情况、外商投资企业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等进行了讲解,并通过日常实际案例对企业进行了提醒,仔细甄别各种投融资骗局,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中国银行衡水分行及8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了此次会议。 2025-04-11/hebei/2025/0411/2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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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衡水市分局(以下简称衡水市分局)组织开展座谈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交流学习体会、分析当前形势、收集企业诉求,研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衡水市分局外汇管理科领导、业务骨干,5家银行国际业务部经理及10家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座谈会上,局银企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大家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深刻分析了当前形势和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了全面部署,立意高远、思想深邃、论述精辟、内涵丰富,为做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为衡水市涉外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2025-04-25/hebei/2025/0425/2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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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稳外贸稳外资服务质效,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二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四是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3-13/hebei/2025/0307/2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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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以下简称唐山市分局)联合唐山市曹妃甸自贸局、中国银行曹妃甸自贸区分行成功举办了“曹妃甸自贸区外资外贸政策宣讲及业务实操培训会”,唐山市分局派出2名业务骨干分别对外汇便利化政策、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和“政汇银企合作”汇率避险支持政策进行了重点宣讲。曹妃甸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和区属重点涉外企业8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唐山市分局业务骨干就外汇便利化政策、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等进行了深入讲解;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业务主管针对汇率避险产品和跨境金融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此次宣传培训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收到良好效果。与会企业纷纷表示此次活动解答了公司开展外贸业务中遇到的困惑,使企业更加准确地把握当前外汇市场形势,明晰未来汇率风险管理思路,为合理运用外汇衍生品规避汇率风险提供助力。 2025-05-23/hebei/2025/0523/2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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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邯郸市分局为适应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机构改革的形势需要,标准化打造全功能数字化外汇特色银行网点。一是实现了全域覆盖,外汇管理服务“零死角”。二是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造便民服务站点。三是政务便利化办理,搭建银企对接的平台。四是打造多样化宣传渠道,设立政策宣传的前哨。五是持续提高外汇政策专员专业素养。六是全面提升外汇特色网点标准化建设水平。目前,特色银行网点在所有县区实现全覆盖,成为政策宣传的前哨、便民服务的站点、银企对接的平台,弥补县域支局撤销后外汇管理与服务不足,增强外汇服务县域涉外经济质效,提升了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2025-03-28/hebei/2025/0328/2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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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督导新区金融系统提升承接疏解央企的金融服务能力,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雄安新区分局相关人员赴辖区主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高质量发展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走访了6家国有商业银行,听取各金融机构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各行服务央企疏解、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并就雄安新区服务央企疏解的主要工作重点进行了深入解读与精准指导,为下一步持续推进雄安新区金融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2025-05-09/hebei/2025/0331/2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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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0万亿美元)。 2025-03-03/hebei/2025/0303/2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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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hebei/2025/0124/2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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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4-01-19/hebei/2024/0119/2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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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3947亿元人民币(等值2419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6420亿元人民币(等值10631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7527亿元人民币(等值13567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6%。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9247亿元人民币(等值4069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7854亿元人民币(等值1092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3423亿元人民币(等值10214亿美元),占42%;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3423亿元人民币(等值8823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4203亿元人民币(等值3367亿美元),占14%;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8804亿元人民币(等值4007亿美元),占17%;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1240亿元人民币(等值4346亿美元),占18%;债务证券余额为60104亿元人民币(等值8361亿美元),占34%;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394亿元人民币(等值472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7646亿元人民币(等值2455亿美元),占10%;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556亿元人民币(等值1190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7136亿元人民币(等值12122亿美元),占50%;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6811亿元人民币(等值12076亿美元),占50%。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欧元债务占8%,日元债务占5%,港币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2024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2.8%,债务率为63.8%,偿债率为6.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4%,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24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4年末 2024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9247 4069 短期 1149 16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49 16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8098 3909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290 3379 贷款 3808 53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7854 1092 短期 2796 389 货币与存款 1396 194 债务证券 1400 19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058 703 SDR分配 3394 47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663 231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3423 10214 短期 57154 7951 货币与存款 29835 4150 债务证券 13071 1818 贷款 13470 187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79 109 长期 16269 226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808 1782 贷款 3381 47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0 11 其他部门 45777 6368 短期 32772 4559 货币与存款 10 1 债务证券 207 29 贷款 1079 15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8300 3937 其他债务负债 3177 442 长期 13005 180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179 999 贷款 2466 34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504 70 其他债务负债 2856 397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7646 2455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9228 128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531 213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887 958 外债总额头寸 173947 2419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5-04-11/hebei/2025/0411/2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