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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制度》),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进行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对《制度》中新增的报表增设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中“合同签约币种”“签约主体类型”“实际承包主体类型”“业务类型”“建设项目所在国家”等内容的校验;新增对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中“目的地/运抵地”“出发地/启运地”以及“本月收入”的校验。 (二)根据日常核查实践新增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中境外被投资机构在当地缴纳的税金、年末从业人数等字段的校验;新增对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中申报主体所属行业代码为非金融企业时,该申报主体不应填报“SWIFT代码”的校验。 二、删除的主要内容 (一)删除已实现系统前端校验的相关规则。对于已通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系统前端实现校验的核查规则,《核查规则(2024年版)》不再重复体现。 (二)删除不适用于《制度》要求的相关规则。如《制度》将E01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表)填报币种由美元调整为原始币种,因此删除《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代扣代缴税及其他费用间的金额关系校验规则。 (三)删除重复校验同一业务的相关规则。如将《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同一境外特殊目的实体(SPV)在A01表(对外直接投资表)与Z03表(投资关系表)中的信息一致性情况的校验精简为一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对特殊业务备注说明的要求。如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表)中,在对同一投资工具代码下投资工具类型上下期不一致的校验中,增加“摘牌”或“退市”的备注说明。 (二)调整核查规则的错误/疑问数据类型。对于现实中确有特殊情形的业务,将数据类型由错误数据调整为疑问数据。 (三)按照《制度》调整核查规则中指标名称。如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的利润、所有者权益等相关指标,B系列证券投资报表的申报主体身份、证券代码、产品代码等相关指标,均根据现行《制度》调整。 四、其他调整 各申报主体应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系统中及时查看系统核查结果,并及时修正相关数据。系统核查时间从原每月15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调整为每月13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9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遵照本通知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核查方式和方法不限于本通知的规定。各申报主体应参考本通知,并结合自身业务实践探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86,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3-21/guangdong/2024/0321/2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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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持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满足宏观分析和最新国际标准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2)。 一、明确申报主体类别及报送表格要求 在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中增加“申报主体类别”要素,包括金融机构、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国际建设调查主体、国际运输调查主体、跨境雇员股权激励计划调查主体和其他7个类别,并按申报主体类别列示需要报送的表格。 二、新增、完善专项统计 (一)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原贸易信贷调查主体作为专项调查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具体包括:一是沿用原贸易信贷调查报表的平衡关系,将D04表(应收款及预付款)、D08表(应付款及预收款)中货物贸易应收/预付、应付/预收款要素调整至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与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一同填报。新的D04表、D08表中填报除货物贸易和应收应付利息以外的应收应付款。二是增加E01-3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采集商品类别和收付款账期等信息,仅需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填报。 (二)完善国际运输调查统计报表。将原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拆分为四张统计表,向境内、境外承运人采集涉及我国的国际运输收入和支出,向油气类企业采集进口运费支出。E03系列报表仅需国际运输调查主体填报。 (三)新增E09表(国际贸易集中申报报表),采集通过境内交易所等集约申报主体集中开展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其他贸易模式下发生的涉外交易业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采集要素。一是在B02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D01表(货币与存款)、D02表(贷款)、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了关于风险最终承担方信息的要素。二是在E02表中新增采集项目业主所在国家/地区的要素。三是在H01表(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采集QFII/RQFII机构许可证号。四是扩大D09表(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涵盖范围,并新增采集对方国家(地区)要素。 (二)调整部分指标名称和指标解释。如,A01表“出资日期”调整为“投资/撤资日期”,D09表风险分类中在五级分类法外新增选项“⑥不适用”,与非金融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要求相符。 (三)其他调整。一是更新部分附录。包括附录(二)国家和地区代码表、附录(三)币种代码表等。二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四、其他说明 《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5年9月报告期数据,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特此通知。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2025-05-08/guangdong/2025/0509/2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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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统计报表。新增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和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 (二)新增统计业务。新增“沪伦通”“存托凭证”“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B表和H表。 (三)新增统计要素。一是在A01表新增“申报主体持有该SPV或壳机构的股权比例(%)”“境外被投资机构是否为上市企业”;二是在B表和H表中新增“(本月卖出金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和“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三是在D02表新增“贷款类型”“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担保人所属国家/地区”和“担保人所属部门”;四是在E01表新增“原始币种”;五是在H01表中新增“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国家/地区”。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报表内容。调整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的内容,新增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和资本账户项下交易代码。 (二)调整要素名称。一是修改A表“最终控制方全称”和“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C表和H表中“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要素名称;三是调整H01表“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部门”等要素名称。 (三)其他调整。一是调整H01表和H02表名称,使其与新增的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补充指标解释,如债券市值应为“全价”市值的说明等;三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三、简化申报项目 简化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一是暂停报送运输服务收入、境外建设收入和支出及旅行收入和支出项目;二是将原有货物贸易5项指标简化为“黄金进出口”“离岸转手买卖”和“其他货物贸易”3项。 四、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2年8月报告期数据,金融机构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非金融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以及境内重点非金融企业等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2021-12-07/guangdong/2021/1207/2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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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利银行、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05-12/guangdong/2023/0512/2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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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1-12-01/guangdong/2021/1201/2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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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33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906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584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57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2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3337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 202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617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6284亿元,服务贸易逆差7720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08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69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2643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5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78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2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7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951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26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12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51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3832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28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4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383亿SDR,初次收入逆差275亿SDR,二次收入顺差4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428亿SDR。 按SDR计值,202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77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847亿SDR,服务贸易逆差818亿SDR,初次收入逆差330亿SDR,二次收入顺差7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2800亿SDR。(完) 2026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3337 1951 1428 贷方 2 90939 13296 9725 借方 3 -77602 -11345 -8298 1.A 货物和服务 4 15481 2265 1657 贷方 5 83284 12176 8906 借方 6 -67803 -9912 -7249 1.A.a 货物 7 19065 2789 2040 贷方 8 75263 11004 8049 借方 9 -56198 -8215 -6008 1.A.b 服务 10 -3584 -524 -383 贷方 11 8021 1172 858 借方 12 -11605 -1697 -1241 1.A.b.1 加工服务 13 161 24 17 贷方 14 232 34 25 借方 15 -71 -10 -8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8 10 7 贷方 17 256 37 27 借方 18 -188 -28 -20 1.A.b.3 运输 19 -965 -141 -103 贷方 20 1714 251 183 借方 21 -2679 -392 -287 1.A.b.4 旅行 22 -2710 -396 -290 贷方 23 1239 181 132 借方 24 -3949 -577 -422 1.A.b.5 建设 25 173 25 19 贷方 26 314 46 34 借方 27 -141 -21 -1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37 -35 -25 贷方 29 125 18 13 借方 30 -361 -53 -39 1.A.b.7 金融服务 31 13 2 1 贷方 32 108 16 12 借方 33 -95 -14 -1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93 -87 -63 贷方 35 296 43 32 借方 36 -890 -130 -9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669 98 71 贷方 38 1491 218 159 借方 39 -822 -120 -8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15 -17 -12 贷方 41 2144 313 229 借方 42 -2259 -330 -24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7 -4 -3 贷方 44 69 10 7 借方 45 -96 -14 -1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0 -3 -2 贷方 47 34 5 4 借方 48 -54 -8 -6 1.B 初次收入 49 -2572 -376 -275 贷方 50 6789 993 726 借方 51 -9361 -1369 -1002 1.C 二次收入 52 428 63 46 贷方 53 867 127 93 借方 54 -438 -64 -4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3337 -1951 -1428 2.1 资本账户 56 8 1 1 贷方 57 10 1 1 借方 58 -2 0 0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3345 -1952 -142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8224 -1206 -885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798 -117 -85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2329 -340 -249 2.2.1.1.1.1 股权 63 -2354 -344 -252 2.2.1.1.1.2 债务工具 64 25 4 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531 224 164 2.2.1.1.2.1 股权 66 1465 214 156 2.2.1.1.2.2 债务工具 67 66 10 7 2.2.2 储备资产 68 -5121 -746 -544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13 2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5 -1 -1 2.2.2.4 外汇储备 72 -5129 -747 -545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6年二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224亿美元(折约1532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6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6174 3794 2773 贷方 2 170750 24779 18114 借方 3 -144576 -20985 -15341 1.A 货物和服务 4 28564 4144 3029 贷方 5 157027 22786 16657 借方 6 -128462 -18643 -13628 1.A.a 货物 7 36284 5263 3847 贷方 8 141959 20600 15059 借方 9 -105675 -15337 -11212 1.A.b 服务 10 -7720 -1120 -818 贷方 11 15067 2186 1598 借方 12 -22787 -3306 -2417 1.A.b.1 加工服务 13 327 47 35 贷方 14 464 67 49 借方 15 -137 -20 -1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67 24 18 贷方 17 519 75 55 借方 18 -351 -51 -37 1.A.b.3 运输 19 -1953 -283 -207 贷方 20 3030 440 322 借方 21 -4983 -724 -529 1.A.b.4 旅行 22 -5998 -869 -635 贷方 23 2292 333 243 借方 24 -8290 -1202 -878 1.A.b.5 建设 25 337 49 36 贷方 26 624 91 66 借方 27 -288 -42 -30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91 -71 -52 贷方 29 141 21 15 借方 30 -632 -92 -67 1.A.b.7 金融服务 31 -1 0 0 贷方 32 204 30 22 借方 33 -205 -30 -22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1162 -169 -123 贷方 35 499 72 53 借方 36 -1660 -241 -17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086 158 115 贷方 38 2716 394 288 借方 39 -1630 -236 -17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0 9 7 贷方 41 4388 636 465 借方 42 -4318 -627 -45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7 -7 -5 贷方 44 128 19 14 借方 45 -175 -25 -1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5 -8 -6 贷方 47 62 9 7 借方 48 -116 -17 -12 1.B 初次收入 49 -3086 -451 -330 贷方 50 12147 1764 1290 借方 51 -15233 -2214 -1619 1.C 二次收入 52 695 101 74 贷方 53 1576 229 167 借方 54 -881 -128 -9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5 -26439 -3832 -2800 2.1 资本账户 56 5 1 1 贷方 57 13 2 1 借方 58 -8 -1 -1 2.2 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9 -26444 -3833 -280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60 -17978 -2608 -190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409 -204 -149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5320 -771 -564 2.2.1.1.1.1 股权 63 -4802 -696 -509 2.2.1.1.1.2 债务工具 64 -517 -75 -55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3911 567 414 2.2.1.1.2.1 股权 66 4127 598 437 2.2.1.1.2.2 债务工具 67 -216 -31 -23 2.2.2 储备资产 68 -8466 -1225 -893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46 7 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14 2 1 2.2.2.4 外汇储备 72 -8526 -1234 -899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266 38 27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6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6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6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初步统计,2026年上半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431亿美元(折约2970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6-08-14/sichuan/2026/0814/3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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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33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906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584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57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2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3337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 202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617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6284亿元,服务贸易逆差7720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08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69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2643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5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78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2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7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951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26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12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51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3832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28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4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383亿SDR,初次收入逆差275亿SDR,二次收入顺差4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428亿SDR。 按SDR计值,202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77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847亿SDR,服务贸易逆差818亿SDR,初次收入逆差330亿SDR,二次收入顺差7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2800亿SDR。(完) 2026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3337 1951 1428 贷方 2 90939 13296 9725 借方 3 -77602 -11345 -8298 1.A 货物和服务 4 15481 2265 1657 贷方 5 83284 12176 8906 借方 6 -67803 -9912 -7249 1.A.a 货物 7 19065 2789 2040 贷方 8 75263 11004 8049 借方 9 -56198 -8215 -6008 1.A.b 服务 10 -3584 -524 -383 贷方 11 8021 1172 858 借方 12 -11605 -1697 -1241 1.A.b.1 加工服务 13 161 24 17 贷方 14 232 34 25 借方 15 -71 -10 -8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8 10 7 贷方 17 256 37 27 借方 18 -188 -28 -20 1.A.b.3 运输 19 -965 -141 -103 贷方 20 1714 251 183 借方 21 -2679 -392 -287 1.A.b.4 旅行 22 -2710 -396 -290 贷方 23 1239 181 132 借方 24 -3949 -577 -422 1.A.b.5 建设 25 173 25 19 贷方 26 314 46 34 借方 27 -141 -21 -1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37 -35 -25 贷方 29 125 18 13 借方 30 -361 -53 -39 1.A.b.7 金融服务 31 13 2 1 贷方 32 108 16 12 借方 33 -95 -14 -1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93 -87 -63 贷方 35 296 43 32 借方 36 -890 -130 -9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669 98 71 贷方 38 1491 218 159 借方 39 -822 -120 -8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15 -17 -12 贷方 41 2144 313 229 借方 42 -2259 -330 -24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7 -4 -3 贷方 44 69 10 7 借方 45 -96 -14 -1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0 -3 -2 贷方 47 34 5 4 借方 48 -54 -8 -6 1.B 初次收入 49 -2572 -376 -275 贷方 50 6789 993 726 借方 51 -9361 -1369 -1002 1.C 二次收入 52 428 63 46 贷方 53 867 127 93 借方 54 -438 -64 -4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3337 -1951 -1428 2.1 资本账户 56 8 1 1 贷方 57 10 1 1 借方 58 -2 0 0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3345 -1952 -142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8224 -1206 -885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798 -117 -85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2329 -340 -249 2.2.1.1.1.1 股权 63 -2354 -344 -252 2.2.1.1.1.2 债务工具 64 25 4 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531 224 164 2.2.1.1.2.1 股权 66 1465 214 156 2.2.1.1.2.2 债务工具 67 66 10 7 2.2.2 储备资产 68 -5121 -746 -544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13 2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5 -1 -1 2.2.2.4 外汇储备 72 -5129 -747 -545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6年二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224亿美元(折约1532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6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6174 3794 2773 贷方 2 170750 24779 18114 借方 3 -144576 -20985 -15341 1.A 货物和服务 4 28564 4144 3029 贷方 5 157027 22786 16657 借方 6 -128462 -18643 -13628 1.A.a 货物 7 36284 5263 3847 贷方 8 141959 20600 15059 借方 9 -105675 -15337 -11212 1.A.b 服务 10 -7720 -1120 -818 贷方 11 15067 2186 1598 借方 12 -22787 -3306 -2417 1.A.b.1 加工服务 13 327 47 35 贷方 14 464 67 49 借方 15 -137 -20 -1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67 24 18 贷方 17 519 75 55 借方 18 -351 -51 -37 1.A.b.3 运输 19 -1953 -283 -207 贷方 20 3030 440 322 借方 21 -4983 -724 -529 1.A.b.4 旅行 22 -5998 -869 -635 贷方 23 2292 333 243 借方 24 -8290 -1202 -878 1.A.b.5 建设 25 337 49 36 贷方 26 624 91 66 借方 27 -288 -42 -30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91 -71 -52 贷方 29 141 21 15 借方 30 -632 -92 -67 1.A.b.7 金融服务 31 -1 0 0 贷方 32 204 30 22 借方 33 -205 -30 -22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1162 -169 -123 贷方 35 499 72 53 借方 36 -1660 -241 -17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086 158 115 贷方 38 2716 394 288 借方 39 -1630 -236 -17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0 9 7 贷方 41 4388 636 465 借方 42 -4318 -627 -45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7 -7 -5 贷方 44 128 19 14 借方 45 -175 -25 -1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5 -8 -6 贷方 47 62 9 7 借方 48 -116 -17 -12 1.B 初次收入 49 -3086 -451 -330 贷方 50 12147 1764 1290 借方 51 -15233 -2214 -1619 1.C 二次收入 52 695 101 74 贷方 53 1576 229 167 借方 54 -881 -128 -9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5 -26439 -3832 -2800 2.1 资本账户 56 5 1 1 贷方 57 13 2 1 借方 58 -8 -1 -1 2.2 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9 -26444 -3833 -280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60 -17978 -2608 -190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409 -204 -149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5320 -771 -564 2.2.1.1.1.1 股权 63 -4802 -696 -509 2.2.1.1.1.2 债务工具 64 -517 -75 -55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3911 567 414 2.2.1.1.2.1 股权 66 4127 598 437 2.2.1.1.2.2 债务工具 67 -216 -31 -23 2.2.2 储备资产 68 -8466 -1225 -893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46 7 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14 2 1 2.2.2.4 外汇储备 72 -8526 -1234 -899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266 38 27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6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6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6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初步统计,2026年上半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431亿美元(折约2970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6-08-21/jilin/2026/0821/2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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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53407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094亿元,进口23313亿元,顺差6780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73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7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46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73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4416亿美元,进口3421亿美元,顺差99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6780 995 贷方 30094 4416 借方 -23313 -3421 1.货物贸易差额 8098 1188 贷方 27351 4013 借方 -19253 -2825 2.服务贸易差额 -1318 -193 贷方 2742 402 借方 -4060 -596 2.1加工服务差额 66 10 贷方 86 13 借方 -20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92 14 借方 -67 -10 2.3运输差额 -333 -49 贷方 623 91 借方 -956 -140 2.4旅行差额 -959 -141 贷方 407 60 借方 -1366 -200 2.5建设差额 89 13 贷方 144 21 借方 -54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04 -15 贷方 90 13 借方 -193 -28 2.7金融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45 7 借方 -25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53 -37 贷方 44 6 借方 -297 -4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28 33 贷方 479 70 借方 -252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5 -10 贷方 701 103 借方 -766 -11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20 3 借方 -35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11 2 借方 -30 -4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7-31/sichuan/2026/0731/3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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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召开2026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传达贯彻2026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外汇管理交流会精神,全面总结2026年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安排部署下半年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2026年以来,吉林省人民银行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总行党委、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立足吉林省振兴发展实际,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做好对外履职、内部管理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力支持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筑牢思想根基。一体推进中央和总行巡视整改,坚持立行立改。持续强化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增强监督执纪效能,严防重点领域廉政风险。 二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精准有力。精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牵引带动作用,保持信贷投放稳定性持续性,全省贷款余额突破3万亿元。健全吉林金融“五篇大文章”政策协同体系,迭代升级科技金融生态圈,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美丽吉林建设专项行动,强化金融服务惠农惠企惠民,大力推进养老金融,拓宽数字金融发展路径。人民币跨境使用扩面增量提质,全省资本项目、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额实现较快增长。 三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力支持吉林农信系统改革化险和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化解工作。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建立保交楼专项借款还款定期沟通机制,护航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推动党建和外汇工作相融互促。深入落实外汇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全省跨境贸易及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多举措优化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上半年全省外汇套保比例提升至3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以更大力度服务吉林涉外经济发展。 五是全面提升金融管理与服务质效。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特色模式常态长效运行。推动建立“吉便利”综合服务中心,巩固提升支付服务便利化水平。落实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效助力市场主体融资增信。深入推进金融业数智化转型,完成28个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项目。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会议要求,下半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总行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大存量政策执行力度,落实好增量政策举措,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与管理质效,坚决守好金融安全底线,推动全年各项工作达标达效,为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动真碰硬抓好巡视整改,对标巡视反馈意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措施,坚决落实各项整改工作要求。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强化监督执纪,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认真执行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化信贷调控力度,保持全省信贷总量平稳增长。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各项自律倡议和存贷款利率政策,提升利率政策传导工作质效。持续推进明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保持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是为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提供坚实金融支持。深化科技金融生态圈建设,实施绿色金融能力提升行动,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精准对接养老产业融资需求,加强消费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产业信贷投放,持续放大金融“五篇大文章”政策激励效能。大力发展债务投融资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强化重点企业对接。 四是守牢金融安全稳定防线。全力推进农信系统改革化险,持续做好金融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广泛开展存保宣传活动,做好费率管理和保费核定。加强辖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监测,不断完善区域金融稳定保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全面落实人民银行职责领域打非责任,切实强化能力建设。 五是深入推进外汇管理工作。深化党建和外汇业务融合,推动形成更强工作合力。强化边境地区贸易便利化业务试点,建立健全汇率避险服务长效机制,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境外来吉人员外币兑换服务保障,锚定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目标,全面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水平。 六是着力优化金融管理与服务。加强与县级党政协调联动,深化长效机制建设,准确把握重点任务和问题短板,增强县域营管部履职规范性和能动性。统筹做好金融统计研究、现金供应保障、支付结算服务、经理国库、征信管理、金融科技等领域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6-08-21/jilin/2026/0821/2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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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投融资便利化,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促进重庆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支持重庆高质量发展试点的批复》(汇复〔2023〕8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重庆开展多项业务试点。主要包括:同意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在重庆市注册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同意重庆市辖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境外上市等外汇业务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 为确保资本项目业务试点政策顺利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银行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业务试点政策的落实工作。试点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 系 人: 张 玮 董 耀 联系电话:67677379 67677424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汇发〔2026〕10号),《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渝汇发〔2024〕9号文印发)已废止。 附件:1.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3.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4年5月30日 2024-06-06/chongqing/2024/0606/2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