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neimenggu/2025/0124/1897.html
-
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guangxi/2025/0123/3049.html
-
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xizang/2025/0124/1410.html
-
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xizang/2025/0124/141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4年度)》 2025-01-24/jiangxi/2025/0124/2643.html
-
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neimenggu/2025/0124/1899.html
-
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hebei/2025/0124/233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4年度)》 2025-01-24/jiangxi/2025/0124/2644.html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提升外汇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8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等。 2025-01-24/safe/2025/0124/25709.html
-
为稳妥做好县域行政许可工作,自2025年1月26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正式启用。印章全称及样式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国家外汇管理局绵阳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 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省(市)分局/地(市)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五角星下方分别刊“行政许可专用章(11)”、“行政许可专用章(12)”、“行政许可专用章(13)”,文字自左而右横排。其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为双流营业管理部办理收支条线许可业务时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为双流营业管理部办理经常条线许可业务时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为双流营业管理部办理资本条线许可业务时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绵阳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为江油营业管理部办理经常条线许可业务时使用。 上述行政许可专用章自2025年1月26日起启用,双流营业管理部原用于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5年1月24日 2025-01-24/sichuan/2025/0124/2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