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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银联国际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 为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跨境交易,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现就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MCC)分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345个商户类别码(见附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共同构成现行有效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二、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53号文规定,严格落实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分类管理,按照现行有效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在业务系统中做好设置,不得授权和清算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以外的其他交易。其中,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统一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各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 三、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自身商户类别码,应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商户类别码,由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商户类别码调整情况,更新和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以上所称调整商户类别码,是指新增、停用商户类别码,或商户类别码的定义发生变化等。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各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309、68402593。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新增345个)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4年3月15日 2024-03-22/safe/2024/0322/24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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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3/content_69404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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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3/content_69416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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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7/content_69650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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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3352亿元人民币(等值24475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6826亿元人民币(等值10847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6526亿元人民币(等值13628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5%。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775亿元人民币(等值4345亿美元),占18%;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7593亿元人民币(等值1072亿美元),占4%;银行外债余额为71487亿元人民币(等值10093亿美元),占41%;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3496亿元人民币(等值8965亿美元),占37%。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6457亿元人民币(等值3735亿美元),占15%;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7700亿元人民币(等值3911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4453亿元人民币(等值4864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53078亿元人民币(等值7494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41亿元人民币(等值486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0949亿元人民币(等值2958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7274亿元人民币(等值1027亿美元),占4%。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1969亿元人民币(等值11573亿美元),占47%;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1383亿元人民币(等值12902亿美元),占53%。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3%,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2023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3.7%,债务率为69.7%,偿债率为7.6%,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1%,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23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3年末 2023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775 4345 短期 2870 40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870 40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7905 3940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084 3400 贷款 3821 54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7593 1072 短期 2138 302 货币与存款 1041 147 债务证券 1097 15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454 770 SDR分配 3441 48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014 284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1487 10093 短期 55617 7853 货币与存款 33390 4714 债务证券 6110 863 贷款 15681 221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36 62 长期 15870 224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890 1820 贷款 2890 40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0 13 其他部门 42548 6007 短期 30557 4314 货币与存款 22 3 债务证券 146 21 贷款 1181 16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7216 3843 其他债务负债 1992 281 长期 11991 169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881 830 贷款 2884 40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85 68 其他债务负债 2742 387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20949 2958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741 1658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328 187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880 1113 外债总额头寸 173352 24475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4-03-29/safe/2024/0329/24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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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6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37条意见建议。经充分研究论证,部分意见已采纳吸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删除《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含意愿结汇)命令函》抬头填写栏“________银行(金融机构标识码:_____)”中的“银行”字样。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已删除表格抬头中“银行”字样。 二、建议明确《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含意愿结汇)命令函》中“收款人所属行业”的填写标准或取消该栏位。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已在填表说明中增加“收款人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 三、建议对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审核原则中“将有‘注销原因’字样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加盖银行业务印章”中“‘注销原因’字样”的表述进行修改。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将《通知》中所有涉及到“‘注销原因’字样”的相关表述均修改为“反映注销原因相关内容”。 四、涉及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意见建议,包括:一是建议放开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等部分业务专户开立地点的限制。二是建议允许银行在报送跨境融资统计报表时使用月末汇率中间价代替提款日汇率。三是建议明确外汇交易中心非银行金融机构会员可通过银行场外账户办理自身境外上市首发(或增发)、回购等业务资金收付和汇兑。四是建议在办理境外存托凭证(GDR)/中国存托凭证(CDR)跨境转换相关业务时,允许境外(内)转换机构通过托管行以外的境内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采纳情况:未采纳。《通知》为操作指引,是吸收最新法规和操作实践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手册,发布目的是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高效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对于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意见建议,将在今后制定或修订政策时视情统筹考虑。 五、关于优化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意见建议,包括:一是建议通过适当方式允许银行查看企业是否已完成FDI多报合一年报登记及其申报数据是否存在问题,以满足银行为企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利润汇出的审核要求。二是在一定条件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可能导致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尚可流入金额出现负数的情况,建议优化系统。 采纳情况:未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将在今后完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时予以统筹考虑。 此外,涉及《通知》的文字修改建议,我们已充分吸收。另有部分涉及业务范围、尽职免责等政策理解类和政策咨询类问题,我们将通过加强政策宣传与法规培训对机构、个人等主体进行解释和沟通。 感谢社会各界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04-12/safe/2024/0412/24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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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39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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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42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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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49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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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4-09-30/safe/2024/0930/25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