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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罗斯出口中心最新消息称,在俄罗斯最具前景的出口市场排名中,中国内地位列第六。该中心对俄产品最具前景的国际出口市场进行了排名,该排名在每年夏末或秋初更新。此次排名前五的国家依次是泰国、阿联酋、捷克、韩国和瑞士,中国内地排在第六名。此外,进入前十名的还有中国香港、马来西亚、波兰和菲律宾。(资料来源:中俄资讯网) 2019-02-18/heilongjiang/2019/0218/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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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农业部副部长奥克萨娜卢特在莫斯科举行的第26届国际食品、饮料及食品原材料展览会(PRODEXPO)期间表示,俄罗斯乳制品生产商已经开始准备进入中国市场,预计将在2019年底前开始积极出口。2月4日,俄方向中方又提交了23家俄罗斯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申请。(资料来源:俄罗斯卫星新闻社) 2019-02-21/heilongjiang/2019/0219/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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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罗斯联邦远东海关局局长尤里•拉德金表示,2018年俄远东地区和中国间贸易额增长29%。远东地区与中国间的贸易额占该地区对外贸易额44.7%、与日本——21.6%、与韩国——16.7%。俄远东与中国贸易额增长近29%、与日本增长22.2%、与韩国增长4.6%。(资料来源:俄罗斯卫星新闻社) 2019-02-14/heilongjiang/2019/0214/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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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罗斯农业部的消息,2018年俄罗斯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收入258亿美元。在出口结构中,粮食为主打产品,所占比重大约为40%,鱼类和甲壳类动物约占20%,食品和加工业产品占比13.5%,以及油脂业产品。(资料来源:东北网) 2019-02-15/heilongjiang/2019/0215/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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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汇政策宣传、普及个人用汇常识,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组织银行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向辖内10家银行发放宣传手册2000册、宣传挂图4000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应。 2019-02-12/heilongjiang/2019/021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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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为黑龙江飞鹤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担保业务进行业务指导,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便利,帮助其境外奶粉企业的筹建工作获得注入资金。 2019-02-13/heilongjiang/2019/0213/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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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股票及外汇市场公司BCS GM分析专家近日表示,因石油价格或降至40美元/桶,2019年卢布或将继续贬值至1美元兑70—72卢布的水平。(资料来源:中俄资讯网) 2019-02-19/heilongjiang/2019/0219/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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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银行开展贸易真实性审核工作,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向银行开放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以下简称系统)“报关信息核验”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不含)以上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除外,下同),银行在按现行规定审核相关交易单证的基础上,原则上应通过系统的“报关信息核验”模块,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企业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 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以下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通过系统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 二、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应向银行提供真实的报关信息。 三、银行应按以下方式在系统中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核验手续: (一)对于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的,银行自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次货物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在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 (二)对于未完成进口报关手续的,银行应要求企业在完成报关手续之日(即进口日期,下同)起40日内提供相应的报关信息,并按照本次货物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在系统中补办理核验手续。 (三)对于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但企业因合理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报关信息的,银行确认交易真实合法后为其办理付汇业务,在企业完成报关手续之日起40日内补办理核验手续。对于上述确实无法提供报关信息的,银行应在系统中对该笔付汇业务进行记录。 (四)对于因溢短装等合理原因导致货物贸易实际对外付汇金额大于报关金额的,银行在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时,应注明原因。 四、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银行应逐笔在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企业的标识信息通过系统向全国银行开放: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 (二)涉嫌重复使用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 (三)涉嫌使用虚假报关信息的; (四)其他需加注标识的情况。 企业的标识信息保存期限为24个月。由于银行操作失误导致企业被误标识的,经银行内部审批后,银行可撤销相关企业的标识信息。 五、对于因数据传输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系统缺失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银行确认交易真实合法后为其办理付汇业务,并及时在系统中补办理核验手续。对于系统始终缺失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银行应在系统中对该笔付汇业务进行记录。 若系统出现无法正常登录等情况,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123号)的规定处理。 六、银行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及时修订相关业务的内控制度,并保证企业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做好对银行开展核验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可不定期对银行核验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检查。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九、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2017-04-04/heilongjiang/2017/0404/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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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强化永久居留外国人身份证件功能,方便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使用,公安部拟从2017年6月起签发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将其名称调整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为做好证件使用的配套工作,规范银行为此类主体办理结售汇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作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适用结汇和购汇等值5万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 二、银行通过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办理结售汇业务时,证件类型应选择“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国家/地区代码录入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号码前三位的国籍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录入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全15位号码,并根据是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占用额度或不占用额度录入业务类型。 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673。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 2017年5月19日 2017-11-29/heilongjiang/2017/1129/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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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2:附表:单位基本情况表 2015-06-25/heilongjiang/2019/0319/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