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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国际收支业务,高质高效完成国际收支各项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处于8月23日举办了2024年全区国际收支业务培训会。本次培训面向全区各级外汇局及银行开展,针对国际收支各类业务制度、操作要点、工作要求等进行解读,并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强调和布置。 培训主要针对间接申报、银行结售汇统计、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等各项业务进行了全面解读,对各盟市分局和各银行高质高效完成国际收支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会上,结合总局工作部署,重点布置了要不折不扣做好国际收支统计这项基础工作,高度重视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扩容工作,继续抓紧抓实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境外来华人员外币兑换服务,加强国际收支条线党风廉政和内控管理等工作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处负责人、国际收支科全体人员、各盟市分局国际收支工作业务骨干以及各银行业务人员共260余人参加培训。 2024-08-28/neimenggu/2024/0828/1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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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建对业务引领作用,推动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入基层、进企业,8月20日,外汇局内蒙古分局党总支开展了“党建引领促便利 融汇助企践初心”主题党日活动。 在主题党日活动中,参观内蒙古某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银行和外汇局三方进行座谈交流,了解了企业经营情况、涉外业务发展以及外汇业务诉求,外汇局从优质企业贸易收支便利化、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发展和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方面宣讲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下一步,外汇局内蒙古分局党总支将继续发挥党组织先锋引领作用,增强党员干部服务企业发展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抓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一揽子政策落实,助力涉外经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2024-08-26/neimenggu/2024/0826/1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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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水平工作要求,在鄂尔多斯市人民银行、外汇局的支持推动下,8月22日,鄂尔多斯国际机场优化支付服务示范区正式揭牌启用。这一举措标志着机场在提升旅客支付体验、推动国际化和便捷化服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下一步,外汇局鄂尔多斯市分局将持续关注并支持鄂尔多斯市国际机场优化支付服务示范区的运行和发展,推动其在提升国际支付水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释放高标准服务辐射引领效应,牵引带动全辖重点商贸服务区、旅游景区持续优化兑换服务环境和水平,为跨境金融服务向北开放赋能加力。 2024-08-29/neimenggu/2024/0829/1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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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564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340亿美元,升幅为1.06%。 2024年7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4-08-26/neimenggu/2024/0826/1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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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13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8%,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6%和3%,货物贸易顺差规模为历史同期新高。服务贸易进出口保持增长,收入和支出同比分别增长12%和15%,旅行逆差回升推动服务贸易逆差有所扩大。投资收益等初次收入逆差规模与2023年同期持平。 二是跨境双向投融资平稳有序。前三季度,我国对外各类投资稳定增长,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3149亿美元。各类来华投资呈现净流入,其中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931亿美元,连续4个季度保持净流入,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增多。 总体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将继续为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提供坚实支撑。 问:2024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4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较2024年6月末均有所增长,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 一是对外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美元。2024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规模102129亿美元,较2024年6月末增长4.3%;对外负债规模70312亿美元,增长3.3%;对外净资产(资产减负债)规模31817亿美元,增长6.5%。 二是对外资产和负债结构持续优化。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3.6万亿美元,规模继续位列全球首位;非储备资产规模占比较2024年6月末有所上升。对外负债中,51%为来华直接投资,规模3.6万亿美元,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占比保持基本稳定。 2025-01-09/neimenggu/2025/0109/1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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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汇发〔2024〕32号,以下简称《报告办法》)。《报告办法》是《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推动银行树立风险为本理念,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更好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报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告办法》共四章2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责任。要求银行制定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标准,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并开展监测分析,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二是明确外汇风险交易信息报送范围,包括涉及涉嫌虚假贸易、虚假投融资、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骗取出口退税、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以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跨境资金流动活动的信息。三是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汇风险交易基本情况和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四是明确银行需采取的内部管理措施,包括内控制度、配套系统、资料留存及保密管理等。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外汇展业改革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5-01-02/neimenggu/2025/0102/1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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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9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4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略有下降,结构保持稳定。截至2024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5169亿美元,较2024年6月末下降284亿美元,降幅1.1%。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0%,较2024年6月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3%,较2024年6月末下降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外债规模下降主要受外币外债余额下降影响。受外币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等因素影响,2024年第三季度末,本币外债余额环比上升1.9%,外币外债余额环比下降3.9%,带动全口径外债余额整体略有下降。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从外部环境看,2024年以来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多次降息,外币融资成本有望逐步下降;从内部环境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明年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有助于我国外债规模继续保持稳定。 2025-01-16/neimenggu/2025/0116/1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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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朱鹤新同志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国际收支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12月26日,国际收支处党支部开展了“学习贯彻《统计法》 树立依法统计观”主题党日活动。 主题党日活动中,全体党员集体观看关于《统计法》修订变化的短视频、全文学习朱鹤新同志讲话内容,全面了解了新修订《统计法》五大亮点、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成效,深刻认识到统计法修订的重大意义,明确了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方向。支部党员代表就国际收支统计发展历程、依法统计观的具体实践、直接申报统计工作创新情况进行了介绍,统计工作人员围绕培训心得、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分享。 下一步,国际收支处党支部将继续加强党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外汇统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落实新修改《统计法》,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2025-01-02/neimenggu/2025/0102/1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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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1-02/neimenggu/2025/0102/1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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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公布)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香港(内地)基金因香港(内地)持有人净赎回,导致该基金内地(香港)持有人资产规模占该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超过互认基金管理规定比例的,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停止该基金内地(香港)销售。”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2025-01-16/neimenggu/2025/0116/1885.html